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選對了能省錢,存量房貸重定價周期越短越好?,歡迎閱讀。
" 早上就申請把重定價周期改成 3 個月了。"11 月 1 日,家住天津的趙先生告訴中新經緯,他在中國銀行手機 App 上申請調整了重定價周期。
10 月 31 日,多家銀行發布關于完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機制有關事項的公告。
這次存量房貸利率動态調整機制中,最受人關注的部分,是取消了房貸利率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的限制,借款人可以向銀行申請調整重定價周期。具體該如何操作?
" 早半年使用最新利率 "
趙先生告訴中新經緯,此前,他的房貸重定價日為每年 7 月 7 日。
2020 年,他在中國銀行貸款時,貸款利率為 LPR+60BP。當時 5 年期以上 LPR 為 4.65%,其房貸利率為 5.25%。2023 年,在經過第一次存量房貸利率調整後,他的貸款利率降為 LPR(當時 5 年期以上 LPR 為 4.20%)。
今年 2 月,5 年期以上 LPR 降至 3.95%。因此在 7 月 7 日,他的房貸利率也調整至 3.95%。10 月 25 日,第二次存量房貸利率調整後,他的房貸利率降為 LPR-30BP,即 3.65%。
而今年 7 月 22 日、10 月 21 日,5 年期以上 LPR 又分别降了 10BP 和 25BP,最新報價為 3.60%。原本,他的房貸利率将在 2025 年 7 月 7 日才能下降到 3.30%。這次重定價周期調整後,他的下一個重定價日期變為 2025 年 1 月 7 日。" 能早半年使用到最新的房貸利率。"趙先生說。
以趙先生為例,調整後,他的重定價日分别為 7 月 7 日、10 月 7 日、1 月 7 日、4 月 7 日。
趙先生表示,在申請調整後,他的手機 App 顯示 " 已受理,最終結果以審批為準 "。
▲來源:受訪者提供
在社交平台上,有網友表示," 一大早,就把重定價周期調整了!調成了 3 個月。" 還有網友稱,自己是在交通銀行做的房貸,申請調整重定價周期後 " 秒批 "。
" 我的房貸為啥還不能調?"
雖然有的網友已經申請成功,但還有網友發現,自己的貸款行手機 App 上還沒有申請重定價周期調整的選項。是什麼原因?
這可能和兩種情況有關,一是對于固定或基準利率的存量房貸,需先向銀行申請轉成浮動利率,以最近一個月 LPR 轉換為加點形式,加點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與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 LPR 的差值,然後再按照現行規則進行利率加點值或重定價周期的調整。
二是與各銀行的調整節奏有關。 據各銀行公告,六大行申請重定價周期調整的時間均不晚于 11 月 15 日,中國銀行最早在 11 月 1 日起開始受理,借款人可以通過各銀行手機銀行等渠道自助辦理。
中新經緯梳理了部分已發布公告的銀行申請調整時間和渠道:
從公告來看,目前,銀行提供按 3 個月、按 6 個月、按 12 個月調整三種重定價周期,借款人可以選擇其中的一種。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可以向銀行申請變更重定價周期,但同一筆貸款存續期内僅可申請調整 1 次,不得進行多次調整。
重定價日如何确定?
據農業銀行的相關解答,調整重定價周期後,重定價日可沿用原貸款合同中的日期。
具體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原貸款合同約定為對月對日的,重定價日為調整後重定價周期相對應月份的借款發放日對日,如重定價周期内無借款發放日對日,則該周期重定價日為相應月份的最後一天。二是原貸款合同約定為 1 月 1 日的,重定價日為調整後重定價周期相對應月份的 1 日,也可以選擇以調整後重定價周期相對應月份的借款發放日對日為重定價日。
例如:小李原房貸重定價周期為 12 個月、重定價日為 11 月 8 日。2024 年 12 月 5 日申請将重定價周期調整為 3 個月,則調整後的重定價日為 2 月 8 日、5 月 8 日、8 月 8 日、11 月 8 日。
小王原房貸重定價周期為 12 個月、重定價日為 3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申請将重定價周期調整為 6 個月,則調整後的重定價日為 3 月 31 日、9 月 30 日。
小張原房貸重定價周期為 12 個月、重定價日為每年的 1 月 1 日,借款發放日為 11 月 25 日。2024 年 12 月 9 日申請将重定價周期調整為 3 個月,則調整後的重定價日為 1 月 1 日、4 月 1 日、7 月 1 日、10 月 1 日。如小張選擇将重定價日約定為借款發放日對日,則調整後的重定價日為 2 月 25 日、5 月 25 日、8 月 25 日、11 月 25 日。
重定價周期是越短越合适嗎?
" 重定價周期既不是越短越好,也不是越長越好,主要考量因素應是市場利率走勢。"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中新經緯采訪時表示。
董希淼進一步解釋道,如果利率處于下行趨勢,重定價周期短,利率下降能更快體現,導致貸款實際利率更快下降;如果利率處于上行趨勢,重定價周期短,利率上升也将更快體現,導致實際利率更快上升。
董希淼指出,借款人應對利率走勢進行研判,選擇重定價周期。目前,市場利率或有下降空間,借款人可根據需要選擇較短的重定價周期。
為何重定價周期沒有提供每月一調整的選項?董希淼指出,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并非每個月都變動,以 3 個月為最短的重定價周期是合适的,以 1 個月為重定價周期沒有必要。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号 " 中新經緯 "(ID:jwview),作者:魏薇,36 氪經授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