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快遞新規今日生效,擅放驿站或挨罰!小哥“壓力山大”,逐個打電話是唯一辦法?,歡迎閱讀。
來源 | 潇湘晨報
記者 | 吳陳幸子
2 月 29 日,長沙的何女士突然接到中通快遞的電話,稱有她的快件,詢問她是否在家,若不在家可另選時間送貨上門。何女士表示放驿站即可。她對這個電話有些意外——以往快遞到達的消息通常點開購物平台才知曉。何女士想到最近備受關注的 " 快遞新規 "。
3 月 1 日起,《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将施行,其中規定: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情節嚴重的,将處以 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此網友反映不一,有不少網友表示支持," 總是放驿站,催好多次都不上門 ",也有人覺得 " 不想接電話 "" 放驿站更方便 "。
29 日,潇湘晨報記者走訪發現,對于此項新規,相關的用戶、驿站、快遞員、快遞網點等多方均感覺 " 壓力山大 ",有人說 " 實施有難度 ",有人說 " 不可能一個個打電話 "。
而律師向記者指出,該新規并不 " 新 ",只是将處罰細化。換個角度理解,它能夠更好地監管快遞公司糾正自己的違法違約行為,促進行業更公平的競争。
△ 網友評論
用戶:老打電話也很煩,大件物品可提前溝通上門需要
" 你好順豐快遞,有你的快遞到,打電話給你沒有接,給你放服務站了。" 這是長沙市民李先生收到的一條短信。李先生告訴潇湘晨報記者,通常他會接到順豐和京東的電話,詢問其是否在家、能否送件上門," 三通一達 "(中通、圓通、申通、韻達)等通常是直接發短信告知取件碼。若快遞件上留的是虛拟号碼,他連短信都收不到。
" 之前遇到一個快遞員,他說你要送上門就寄順豐和京東,我們别的快遞都不送。" 比如在網上購買的貓砂很重,商家也不可能發順豐,李先生就得去站點提回來。" 但是也可以體諒(快遞員),不同快遞品牌的保障不一樣。"
對于即将施行的快遞新規,李先生認為實施難度很高。" 快件量大,送上門效率就會低,那就得多招人,那生意不好肯定不會願意招人。"
嶽麓區一家為小區居民存放快遞的超市站點老板于先生也認為,該項新規實施難度較大," 有的(收件人)不在家,有的上班了,有的甚至不接電話。有些号碼留錯了或者根本打不通,又或者是虛拟号碼,快遞員聯系不上人。"
" 你不能讓馬跑又不讓它吃草。" 另一家驿站站點夏先生說道。據夏先生計算," 三通一達 " 每件快遞費不超過 1 元,快遞員願意抽出一半的快遞費寄放在驿站,這樣能夠保證量,但是如果送貨上門,效率降低 " 肯定會餓死 "。" 對行業有規定是好事。但要看最後能不能讓快遞運送渠道越來越暢通。這牽扯到每一個國民的日常生活。"
在驿站采訪期間,記者随機詢問了兩名來取快遞的居民,都表示只收到了取件碼信息。但這兩位居民也都向記者表示,不希望接到快遞的電話," 快遞那麼多,打過來煩都煩死了,直接放驿站我一塊拿就行。" 除非是比較大件的物品,就希望快遞員能提前電話溝通是否送上門。
△ 一位戴帽子來驿站取件的居民表示自己不希望接到快遞員的電話
不同品牌快遞員反應不一,日派件量過千者:不可能一個個打電話
29 日下午,潇湘晨報記者在街上随機采訪路過的快遞員。一名順豐快遞員彭先生表示此項新規對他們沒有多少影響," 我們一直都是這樣做的。"
彭先生平均每日派件量有一百左右。他會常常碰見電話被拒接的情況," 比例百分之二、三十吧,客戶會不耐煩。但是不接電話我又不知道我該不該上門。" 快遞員跑久了會對負責的片區居民較為了解,若有聯系不上的,彭先生會基于自己對該收件者的了解決定要不要放驿站,放了後也會專門發短信告知,若拿不準則會帶回去另選時間派送。
另一名京東快遞員阿力(化名)也表示不太會收到新規的影響," 一直都是這麼規定的。" 但阿立也表示,快遞員百分之百按新規執行是不太可能的,每個快遞品牌的派送費和快件量很不一樣。" 我一天送一百三、四十件。他們(‘三通一達’)每天四百到一千件的都有,走量,不可能每一個去打電話。"
記者也遇見了派送途中的圓通快遞員和韻達快遞員,他們均表示沒空接受采訪。圓通快遞員稱自己一天會派送五六百件,有時上千," 我們網點多的一天幹兩千多票 "。韻達快遞員也表示自己日派件量有七八百件。對于即将施行的新規,他們有些無奈地搖頭:" 你去一個個打電話試試?"
快遞網點:前端和末端需要配合,只靠末端也搞不定
而一個韻達快遞網點的管理人劉先生告訴記者,此項新規不會帶來太多影響,只是可能會在培訓時更加強調以用戶需求為主。" 我們都是有需要就送。" 劉先生表示," 但大部分用戶還是不需要送貨上門的。"
那快遞員如何得知用戶這種需求?劉先生表示,客戶可以備注需要送貨上門,或者打電話告知快遞員需要送貨上門。他稱快遞系統内部有一個叫 " 客戶聲音 " 的軟體,裡面會注明客戶的需要。" 前端跟末端是需要配合的,你前端不解決,只依靠末端來搞也搞不定啦。"
劉先生介紹,其所在網點服務方圓一公裡多的小區,有七八個快遞員,每個快遞員日派件量三四百左右。" 一天送兩千個件不可能,拿命送也送不了。除非是那種送學校的,拉到門口就行。但一天送兩千件也意味着丢件率會很高,不可能不丢。"
" 每個網點的經營模式不一定一樣。" 劉先生所在的網點是派收一體,據其計算,如果快遞員上門送 20 個件能取 1 個件,那也是劃算的。但如果是派收分離的網點,要求必須送上門快遞員就會很受影響。" 這項規定也不一定是壞的,你做好了就沒罰款了嘛。哪個行業都一樣,你做得好就賺得到錢。"
△ 一快遞網點門口,快遞員均在忙碌中
律師:新規不 " 新 ";監管部門只會處罰快遞公司,對員工處罰依據公司規章制度
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八章 " 法律責任 " 第五十四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并處 1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确認收到快件的;
(二)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2 月 29 日,潇湘晨報記者請到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副主任劉研詳析此項新規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
一、新規實施後,用戶可以據此維護自己的哪些權利?對行業會有哪些影響?
劉研:首先,此項新規不 " 新 "。快遞服務本身在民法典裡就可以找到相關依據,當快遞合同締結時,快遞員沒有依約将快件送到收件人手裡,擅自送到驿站或者代為籤收,本身就違反合同約定,也違反民法典合同編中合同變更需協商一致的規定。新規實際上是把違約違法情況下相應的規則細化,把處罰細化。
第二,這種沒有得到收件人授權随意亂放、代為籤收的違法違約行為盛行,往往抓住人們的一個普遍心理,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雖然沒有經過我同意,但是投訴太麻煩,我自己去驿站取回來算了。這項新規實際上能夠幫助老百姓,用 " 行政的手 " 去監督相關企業對自己的違法違約行為進行糾正。
當然作為快遞企業,會通過各種方式進行競争。有些不送上門的快遞品牌,成本降低,費用也可以壓低,但是服務質量沒有上升,造成了快遞企業的惡性競争,擠壓了服務更好的企業的市場。所以我們通過法律來規制合約的行為,讓快遞市場得到更公平的競争。
有一些用戶他願意選擇低價,比如經過用戶的同意,雙方達成約定可以放到驿站去,那法律也沒有禁止。法律禁止的是未經同意擅自進行籤收和随意派送的行為。
二、如何理解 " 未經用戶同意 "?打電話是獲取用戶同意的唯一選項嗎?
劉研:用戶可以通過系統進行确認是否放驿站。比如快遞員決定用菜鳥驿站,在這之前可以給用戶發信息争取同意。關鍵在于這個選擇權是在消費者。就像消費者不能随便将本要寄往湖南的快遞改送去海南,快遞員也不能将本約定送到某個具體地址的快遞自行放到驿站,擅自變更合同就是一種違法違約行為。
至于在寄快遞或者用戶購物時,是否可以增加一個選項,即提前選擇是送貨上門還是送到驿站,這屬于市場化的行為。商業模式怎麼創新都可以。法律不幹涉合規市場,只幹涉違法的行為。
三、新規中的處罰具體如何執行?尺度如何把握?
劉研:首先快遞公司是第一責任人,如果你對你的快遞員沒有作出需要送上門的這種限制性要求,那你快遞公司的監管就有問題,需要承擔責任。
第二,快遞公司明确要求了快遞員必須按照合同将快件送到收件人手中,快遞員擅自變更,那就是快遞員的個人責任。但監管部門在處罰這種情形時,只會罰法人部門,不會罰快遞員個人。至于部門承擔責任後内部怎麼處罰,是看其相關規章制度。公司要肩負起管理責任,而非全都踢皮球給快遞員。
第三,對情節判斷的尺度,關鍵在于對法律的把握和對法理的理解,即當時送快遞時的情景能不能夠實現他的送達合同目的,如果因為不可抗力做一些形式上的變通,那情有可原。就看你是故意的還是情有可原的。
四、如學校、寫字樓等快遞員不允許進入的地點,規定如何執行?
劉研:打個比方,這個法院和快遞公司籤約,所有送來的法院的快件都放到門衛室,那快遞員就可以只放到門衛室。如果是另一家沒有和這個法院籤約的快遞公司,送來的快件可能是工作人員的私人用品,盡管門衛室不允許進入,快遞員仍然有責任将快件送到收件人手中。
所以這也給快遞企業提了一個醒,需根據最新的法律規定考慮相應的法律風險,根據經營場景對快遞合同進行修訂更新,把這種不可抗力條款比如有些部門不能進如何變通等,寫到合同裡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