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娛樂經驗:開播就衝上收視第一,又一部華語劇爆了,歡迎閱讀。
這兩年,經常有人說,台劇已經是 next level 了。
很多聚焦社會議題的台劇,真實有力、發人深省。
像《我們與惡的距離》《八尺門的辯護人》《她和她的她》,都兼具熱度與口碑。
最近又出一部新劇,改編自轟動一時的真實社會事件。
尺度、深度都有過之而無不及。
被評「比肩《我們與惡的距離》」、「内娛拍不出來」。
收視更是蟬聯同時段收視第一。
魚叔也是最近剛追完。
迫不及待來聊聊——
《無罪推定》無罪推定
本劇的男主,是台灣實力派男演員莊凱勳。
之前,曾憑借高口碑懸疑片《目擊者之追兇》,獲得了金 | 馬獎影帝的提名。
女主是有着「豆花妹」之稱的蔡黃汝。
早年因為高顏值 + 賣豆花的故事,而在網絡火出圈。
近些年也開始轉型演員,陸續出演了不少台灣影視劇。
這部劇聚焦了 台灣司法史上上訴最多、最具争議性的案件之一——
徐自強案。
長達 21 年的司法纏鬥中,徐自強 7 次被判死刑,2 次無期徒刑,9 審才證明自己無罪。
冤假錯案,歷史上并不少見。
直到近些年,内地也時不時曝出了一些震驚全社會的冤案翻案。
像 轟動一時的聶樹斌案、張玉環案等。
遺憾的是,内地很少将這類案件改編影視。
而這部《無罪推定》剛好 為我們還原了一樁冤案從定罪到翻案的全部過程。
1995 年,台灣發生一起綁架撕票案。
一名富商遭綁架勒索後,被殺害、棄屍于深山。
警方出動後,三名嫌犯落網,一審判決死刑。
然而,其中一個嫌犯楊明德(徐自強原型) ,堅稱自己無辜。
當時也确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參與其中。
但法院依然認定他是兇手之一。
案情剛曝光時,很多刑法專家就質疑判決有違無罪推定原則。
楊明德的母親也四處花錢請律師,數次提起上訴。
但,六年過去,她傾家蕩產,卻還是沒能改寫判決結果。
第 5 次上訴失敗後,已沒有律師願意接手。
最高法院的判決已經敲,楊明德案已經死刑定案。
除非出現新的證據,才有可能被重新審理。
很多律師都覺得,木已成舟,與其繼續做無謂的努力,不如把精力耗費在更有希望的案子上。
究竟哪裡出了問題?
可以說,從調查、起訴到審判,幾乎每個環節都謬誤百出。
先是警方為了盡快結案,沒有按部就班調查。
僅憑其他兩個犯人的口供,就先入為主将楊明德定為共犯。
因為得知這兩個犯人欠了楊明德的錢,就猜測是楊明德用賭債脅迫兩人犯案。
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對他們嚴刑逼供,逼他們編造更多莫須有的細節。
實際上卻忽視了一種可能:兩個犯人供出新的同夥,只是為了獲取減刑機會。
楊明德最初被捕時,還一臉茫然。
他看到新聞上自己被通緝,面前的警察也準備掏槍,自己就吓得撒腿就跑。
這一跑,也成了定罪的原因之一。
他後來抱着清者自清的想法,主動找警察澄清, 卻被認為是「自首」。
等來的則是屈打成招,以及漫長的牢獄生活。
起訴階段也是糊弄了事。
檢方的證據材料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其他兩個犯人說楊明德負責租車、潑硫酸毀屍。
但實際上,租車只是以楊明德的名義,找不到任何目擊證人。
法醫的驗屍報告顯示,屍體沒有硫酸腐蝕過的痕迹。
庭審階段,更是一塌糊塗。
法院僅限于審查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而拒絕重新審查事實證據。
上訴後,辯護律師一度拿出新的證據, 證明案發時楊明德在銀行幫母親匯款。
匯款記錄顯示是他本人辦理,且留有籤名。
而銀行離犯罪現場很遠,當時又是上班早高峰,沒有趕去作案現場的條件。
然而,這條證據,卻被法官拒絕采信。
後來幾次上訴中,法官居然在背後做了手腳。
出庭作證的法醫說,即使被高濃度硫酸潑過,屍體也有可能不留痕迹。
只因為原判決已被多層法院确認,為維護司法判決的穩定性和權威性,法官不願輕易改判。
當時,也有其他類似冤案,捅破了背後的司法公正問題。
法務部部長接到最高檢送來的卷宗後,沒有多加考慮,就倉促籤下死刑定罪書。
給出的理由十分荒唐:
「法院這樣判決,就代表被告一定有問題」
「調查案件需要諸多人力和時間,現在監獄太飽和了。」
不明真相的群眾,也都懷着對權威的盲目信任。
「他如果沒做,人家怎麼會說他有做呢?」
偏見的影響更是根深蒂固。
人們認為楊明德長得兇、學習差、結識的朋友差勁,就傾向于認為他肯定會殺人。
眾口铄金的力量,能輕易推倒法律和人權的高牆。
為楊明德抗辯的律師,無異于逆水行舟。
其中最為熱心的女主,深覺翻案不易。
她剛考上大學那一年,這一案件剛被判決,引發關注。
沒想到,如今畢業後初入職場,還在為這一案件油燈耗盡。
前 輩告訴他,他們面對的不只是一個案件,而是公權力。
他們無法通過正常流程取得勝訴。
深入法律體系的内在機制, 依賴人際資源和特殊手段, 才有可能應對和影響公權力的決策與行動。
這部劇揭示了許多司法系統中長期存在的問題。
包括證據審查的嚴謹性、 共犯供述的可靠性、 司法效率與羁押期限的矛盾, 以及司法獨立與公正的挑戰 。
還從個體角度,揭示被告方律師團隊資源的有限,難以和檢方的資源相抗衡。
被告家庭家底掏空,更反映了 高昂的司法成本及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
如前所述,内地也有很多著名的冤假錯案。
比如,聶樹斌案。
1994 年,他被懷疑為一起強奸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遭逮捕。
1995 年,經二審終審, 被判處并執行死刑。
但,2005 年, 強奸殺人案的真兇落網,并供認該案。
直到 2016 年, 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宣判聶樹斌無罪, 他的母親淚灑法庭。
此時距其被執行死刑已過去了 21 年。
還有讓無數人為之心痛的張志超案。
2005 年, 山東省臨沭二中發生一起強奸殺人案。
張志超被指控為兇手, 被判處無期徒刑。
6 年後, 張志超推翻供詞, 聲稱自己是被冤枉的, 他的母親也四處奔走找律師為其申訴。
2019 年, 檢方重新進行 DNA 鑑定, 證明張志超并非兇手。
2020 年 1 月, 張志超被改判無罪。
15 年光陰似箭,曾經的中學生張志超,已經成了 30 歲的中年人。
前段時間,還曝出一起甘肅版「聶樹斌案」。
10 歲女孩遭性侵,警方卻隐匿 DNA 鑑定證據,讓無辜者受冤入獄。
類似很多案件,核心問題都是對「無罪推定」原則的忽視和違背。
無罪推定原則要求,在未經依法判決有罪之前, 應假定被控告的人是無罪的。
然而, 這些蒙冤的受害者 , 大多從一開始就直接被當作罪犯。
庭審過程中, 更是違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被告人被錯誤地要求承擔證明自己有罪或無罪的義務, 而公訴人卻未能充分履行提出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
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 不僅未遵循疑罪從無的原則,反而濫用權力隐匿不利證據,或是用刑訊逼供等手段制造偽證。
這才導致不少無辜者被錯誤判決、遭受不公正待遇,造成一樁樁家庭悲劇。
好在,和劇中一樣,還有一些有良知的律師堅持,幫受害者洗清冤屈。
面對申訴被多次駁回、復查被延期等 重重阻礙, 他們頂着未知的壓力堅持,在大量卷宗中多方搜尋新證據,為蒙冤者申訴。
很多冤案受害人經歷過嚴刑逼供,多次上訴失敗後,已經對外界失去信心,也不舍得家人浪費錢,最後都選擇了認命。
但看到律師的努力後,才重燃起自由的火種。
他們的故事裡,最讓人不忍的是糾錯的艱辛。
正義來得太晚。
長達二十年的無妄之災,奪去了徐自強生命中的所有光彩。
我們也很難想象,在無法預見結局的情況下,律師團隊是懷着怎樣堅韌的意志,才能死磕這麼久。
最近幾年,不少冤假錯案浮出水面,面臨重審。
越來越多身陷不公的「徐自強」被看到時,才會有越來越多人看清——
文明的進步不止于樸素的正義衝動, 更在于以理性和冷靜守護人權底線。
否則,每個人都可能是下一個徐自強。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