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醫生實名舉報醫院書記院長?海南陵水通報,歡迎閱讀。
2 月 13 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專項工作調查組發布《關于葉常春在網絡反映問題的情況通報》。
全文如下:
2024 年 12 月 29 日以來,陵水縣中醫院葉常春醫生在網絡平台反映 " 安家費 "、" 違規解聘李某某 "、" 打壓引進人才 " 等有關問題。為此,我縣成立由紀檢監察、公安等部門組成的專項工作調查組,對其反映的問題依規依紀依法進行核查,現将目前核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于反映陵水縣中醫院黨委書記馬某多拉攏陵水縣衛健委相關負責人不落實葉常春 " 好醫生 " 安家費的問題
葉常春于 2020 年底參加省衛健委 " 好院長 "" 好醫生 " 項目,成為陵水縣中醫院中醫康復科醫師候選人。陵水縣衛健委在對葉常春進行考察啟動調動程式時得知其與四川省南充市儀隴縣人民醫院的協定到 2022 年 7 月才到期,按照《海南省 2020 年引進 " 好醫生 " 公告》第二部分 " 報名條件 " 明确的引進 " 好醫生 " 應符合以下條件之第一項 " 基本條件 " 第 4 款規定:" 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流動的情形 ",因葉常春個人原因,故終止了該項目對其引進工作。
2022 年 8 月,葉常春主動聯系縣中醫院,表達想調動到縣中醫院工作的意願,但因海南省 "0801" 新冠疫情影響未能開展調動工作。2023 年 3 月,葉常春再次聯系縣中醫院表示仍希望到縣中醫院工作,縣衛健委征求縣中醫院意見後啟動正常調動程式,2023 年 8 月葉常春調入縣中醫院工作。葉常春在工作期間提出要落實 " 好醫生 " 安家費,經多次向上級衛健部門咨詢,鑑于葉常春在 2020 年第二批 " 好醫生 " 引進項目中因其個人原因終止了引進工作,2023 年啟動的調動程式不适用《海南省 2020 年引進 " 好醫生 " 公告》相關政策。據此,縣衛健委及縣中醫院于事發前已向葉常春本人予以反饋解釋,不存在不按規定落實安家費問題。
二、關于反映陵水縣中醫院黨委書記馬某多和院長劉某華違規解聘護士李某某的問題
李某某于 2023 年通過公開招聘入職陵水縣中醫院,在試用期内發生了毆打醫護人員尋釁滋事、盜竊醫院财物等不良行為,經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并經海南省安寧醫院鑑定其患有精神疾病,并将李某某送入陵水縣第二人民醫院(精神病院區)治療。
經公安機關進一步核實,李某某在入職前已患有嚴重精神疾病多年并有住院治療史。基于李某某隐瞞個人重大疾病以及其行為給醫院的安全管理和社會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縣中醫院與李某某解除勞動合同。目前,李某某已提出勞動仲裁,下一步将根據仲裁結果執行。
三、關于反映陵水縣中醫院黨委書記馬某多和院長劉某華打擊報復引進人才,免去賀某某康復科主任職務,停止賀某某處方權,以及免去葉常春康復科臨時負責人的問題
縣中醫院于 2024 年 5 月因工作需要免去賀某某康復科主任職務,2024 年 9 月縣中醫院選派賀某某等 4 名醫生下鄉幫扶 1 年,并按照《關于印發海南省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晉升副高、正高級職稱前,需到縣級及以下醫療機構連續服務至少滿一年,服務期間暫停派出部門的處方資格 "。因此停止賀某某等 4 人在縣中醫院的處方權。
葉常春自 2024 年 6 月起擔任縣中醫院康復科臨時負責人,在公安機關因李某某尋釁滋事、盜竊醫院财物将其收治在陵水縣第二人民醫院(精神病院區)期間,葉常春以縣中醫院醫生的身份于晚上對李某某進行陪護,還以監護人的名義假借外出就醫為由私自将李某某送回家,并在縣中醫院不具備收治精神病患者的資質下逼迫下屬要求将李某某收治入院,對醫院管理和社會安全造成極大隐患。此外,縣中醫院根據發展需要,将康復醫學科與針灸推拿科撤并整合為一個科室。綜合以上情況免去葉常春臨時負責人職務,不存在打擊報復引進人才的行為。
四、關于反映相關部門不落實葉常春家屬安置的問題
按照《海南省高層次人才配偶安置辦法》第三條:高層次人才配偶應當主動聯系用人部門,引進人才的部門及其主管部門負有協助高層次人才配偶實現就業安置的責任。葉常春于 2024 年 3 月提交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材料并于次月認定為海南自由貿易港 E 類人才,2024 年 8 月底葉常春将其配偶王某簡歷發至陵水縣衛健委,陵水縣衛健委随即主動幫其尋找合适的用人部門并與主管部門達成初步意向,準備着手辦理調動前期相關手續。2024 年 9 月底葉常春準備休假時表示要回家和配偶商量工作調動事宜,至今葉常春仍未返回縣中醫院上班,經核查不存在相關部門不落實葉常春家屬安置的問題。
五、關于反映相關部門将葉常春 25 年年資算成 10 年的問題
經查閱葉常春社保清單及工資單等材料,葉常春轉入縣中醫院時的社保繳納年限為 10 年,為儀隴縣人民醫院繳納,在此之前并無社保繳交記錄。縣中醫院根據葉常春人事檔案中有關年資材料認定其年資為 23 年并計算工資,不存在将其工作 25 年年資算成 10 年的問題。
六、關于反映陵水縣中醫院黨委書記馬某多和院長劉某華浪費國家資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為陵水縣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肖峰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
經核查,縣中醫院黨委書記馬某多和院長劉某華在對陵水縣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肖峰在縣中醫院進行診療和保健工作時均按規定正常程式進行,不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
七、關于反映陵水縣中醫院将保健辦設在行政辦涉嫌違規的問題
縣中醫院作為保健工作定點醫院之一,相應成立保健辦公室。為精簡醫院行政人員比例,故縣中醫院将保健辦挂靠在醫院行政辦,采取 " 一套人馬兩套牌子 " 模式管理,不存在涉嫌違規的問題。
八、關于反映陵水縣中醫院黨委書記馬某多和院長劉某華違規亂發補貼的問題
根據《關于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2 号),公立醫院可采取多種方式自主分配薪酬。縣中醫院可以自主決定醫療業務收入的績效分配,其發放保健工作補貼事項是經過院長辦公會、院黨委會讨論決策同意,後經醫院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績效方案,方案中明确了開展保健工作的績效發放标準,不屬于違規發放補貼。
九、關于反映陵水縣中醫院黨委書記馬某多和院長劉某華違規安排人員非法外出行醫的問題
縣中醫院醫療機構許可證的診療服務範圍有家庭病床和巡迴醫療服務,根據《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執業地點是指執業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行政區劃和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劃 "。因此縣中醫院安排醫生到患者家中提供服務是合法的,在本縣區網域内行醫不屬于非法外出行醫。縣中醫院作為我縣醫共體牽頭部門之一,也可以在其醫共體範圍内安排醫師到基層醫療機構幫扶或者通過參與家庭醫生籤約服務,執業地點延伸到社區、鄉村甚至患者家中,提供個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務。
自葉常春從網絡平台反映有關問題以來,陵水縣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組織工作組前往儀隴縣對其反映的問題進行逐一解答,但後續葉常春仍持續通過互聯網平台發表不實言論,反映的内容斷章取義,對部門和相關人員造成惡劣影響,且未正确履行部門的請銷假等管理制度,已違反醫院用人管理規定。2025 年 2 月 12 日,專項工作調查組前往儀隴縣和葉常春當面反饋調查結果。下一步,我們将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處置。
感謝大家對陵水衛生健康事業的關注與支持,我們将秉承初心、牢記使命,加強行風建設,持續整治醫德醫風,以醫療行業的作風轉變促進醫療服務水平的不斷提升。
陵水黎族自治縣專項工作調查組
2025 年 2 月 13 日
來源:陵水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