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女大學生開卡丁車致九級傷殘,誰來擔責?,歡迎閱讀。
2023 年 1 月 23 日,正值大年初二,對于剛上大一的小婁來說,這一天原本應該是充滿歡笑和快樂的。她計劃着與小夥伴們一起外出遊玩慶祝即将到來的生日。然而,誰也沒想到,這天下午在松江一家卡丁車場館裡發生的一場意外,将徹底改變她的生活。
當天下午 5 點左右,小婁駕駛着一輛卡丁車在賽道上疾馳,享受着速度帶來的刺激。但在通過一個彎道時,她未能及時減速,直接撞上了輪胎牆。盡管工作人員迅速将車輛擺正,并示意她可以繼續行駛,但不幸的是,在第二個彎道處,小婁再次發生了碰撞。這次撞擊導致了她的脊椎 L1、L2 錐體壓縮性骨折,最終被鑑定為九級傷殘。
晚上回到家後,母親湯女士發現女兒受傷,感到震驚和痛心。" 從事故發生到送醫,花費了一個多小時。" 湯女士回憶道," 在這段時間裡,我的女兒承受了巨大的痛苦。" 她認為卡丁車館在安全防護措施及救助機制上存在嚴重疏漏,必須為此負責。
争議焦點一:卡丁車是否屬于特種設備
原告方主張被告處的卡丁車應視為特種設備,需要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及備案,并指出這些設備需由專業人員操作且事故發生後要向相關部門備案。然而,被告律師反駁說,《特種設備安全法》中所指的大型遊樂設施标準并不适用于本案中的卡丁車項目,如摩天輪、跳樓機等才符合這一定義。
争議焦點二:卡丁車類型與風險評估
原告認為被告提供的并非遊樂型而是競賽型卡丁車,由于速度較快,危險系數更高。但被告辯稱他們提供的車輛質量上乘,完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該場所主要提供娛樂性質的服務而非專業競賽車道。最終,法院認為涉案卡丁車為娛樂型用車,而非競賽型,最高時速 60 千米每小時,與競賽用車達到 100 千米每小時的速度差距較大。
争議焦點三:事故原因存疑
原告懷疑事故可能是由車輛故障引起的,因為小婁對駕駛相當熟悉,卻在正常行駛過程中直撞輪胎牆,不符合常規。此外,原告指出被告未對事發車輛進行封存鑑定,無法排除機械故障的可能性。而被告則提供了其他玩家駕駛同一輛車順利完成遊玩的記錄,證明車輛不存在問題。同時,視頻顯示小婁在培訓期間并未認真聽取指導,可能存在駕駛不當的情況。
争議焦點四:安全保障義務履行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 1198 條的規定,經營場所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原告認為被告在減速标志設定、輪胎擺放等方面存在不足;被告則強調他們已進行了充分的安全告知和培訓,并在事故發生後迅速采取了救助措施。法院實地調查後認定,盡管卡丁車館基本符合國家要求,但在某些細節方面仍有改進空間。
綜合考慮各方證據及法律規定,法院認為卡丁車場館基本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但在減速标識設定、輪胎擺放、醫療設施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規範的地方。因此,酌定原告承擔 75% 的責任,被告承擔 25% 的責任。
上海财經大學法學院教授葉名怡表示,在高風險文體活動中,一些風險性是活動自身所固有的。成年人參與這些活動,并籤署了風險告知書,應當充分了解活動風險。如果風險突然變成現實,參加者個人應當承受這個風險。不能指望把風險完全轉交給同伴、其他的參加者或經營者,不能指望他們把這些風險全部覆蓋。
看看新聞記者 : 劉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