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郭德綱指導嶽雲鵬博士論文?中國礦業大學回應,歡迎閱讀。
近日,一張作者和導師分别署名為嶽雲鵬、郭德綱的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博士學位論文截圖在網上流傳開來,引發熱議,其真實性也引來質疑。對此,4 月 28 日,校方回應稱,該校并無名為郭德綱的導師。
網上流傳的 " 嶽雲鵬 " 博士學位論文。
網上流傳的截圖顯示,該博士學位論文題目為《中國交通行業溫室氣體排放的影響機制與情景預測研究》,作者為嶽雲鵬,導師則為郭德綱,學科專業是管理科學與工程,學習方式為全日制,并附上了學号以及論文提交、答辯日期等,下方還标注有學校為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對此,網民們議論紛紛,有人認為,從截圖上看,作者和導師姓名字體與其他文字不一致,且在該校官網未找到導師郭德綱的信息,質疑截圖信息不實。還有人認為,這應該是打印店裡的論文模板。
4 月 28 日,記者查詢發現,今年 3 月,在某社交平台,就有網民發布了這張截圖,并配文 " 小嶽嶽,你啥時候讀博了,還有郭德綱教授 ",同樣引起網民讨論。後該網民留言稱這是他們學校打印店模板,并置頂。
随後,記者在中國礦業大學(北京)管理學院官網搜索發現,管理科學與工程系公示的師資隊伍中沒有名叫郭德綱的老師。記者又進一步聯系該學院求證,工作人員也明确回應稱,該校并無名為郭德綱的導師。
4 月 28 日,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君悅(合肥)律師事務所主任羅平,他認為,根據《民法典》第 1014 條,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幹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嶽雲鵬和郭德綱作為公眾人物,其姓名具有明确的身份指向性。若打印店未經授權将二者姓名用于模板,涉嫌構成盜用他人姓名權的行為。
羅平介紹,多年前,郭德綱曾起訴某公司未經許可在光盤上使用其姓名和肖像,法院認定構成姓名權和肖像權侵權,判決賠償 5 萬元。此案表明,未經許可使用公眾人物姓名可能被認定為商業性利用,需承擔侵權責任。
同時,羅平也表示,若打印店能證明模板僅為示例且未主動傳播,可能主張 " 無故意侵權 ",但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判斷,例如是否标注 " 虛構 " 等免責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