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呼和浩特2斤黃金6個月無人認領将被拍賣 律師解讀,歡迎閱讀。
潮新聞客戶端 記者 肖暖暖
近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分局發布認領無主物品的公告。公告中稱,該局在案件偵辦中扣押涉案黃金 1.032 千克(碎金),經多方聯系調查無法确定黃金所有人,根據公安機關涉案财物管理相關規定,面向社會發布認領公告,請權利人執有效證件及相關财物所有權證明,于公告期内與該局聯系,辦理相關手續進行認領。公告期滿無人認領的,該局将依照規定将相關财物作為無主财物進行處理,依法進行拍賣、變賣後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公告還寫明,該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個月,即視為公告期滿。
圖源:平安賽罕
這一消息也引起不少網友的關注和好奇:法律上對無法确定所有人的涉案财物都有哪些規定?
對此,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松濤告訴潮新聞記者,我國法律對無法确定所有人的涉案财物有明确規定,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範刑事訴訟涉案财物處置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公安機關涉案财物管理若幹規定(2015 修訂),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财物管理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财產處置若幹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關于刑事案件涉扶貧領網域财物依法快速返還的若幹規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走私案件涉案财物處理規定的通知等,都有涉及這方面的内容。
他表示,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财物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寫明,對于應當返還被害人的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财物,無人認領的,應當公告通知。公告滿六個月無人認領的,依法上繳國庫。上繳國庫後有人認領,經查證屬實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政府财政部門申請退庫予以返還。原物已經拍賣、變賣的,應當退回價款。
看到公告後,權利人要怎麼認領财物?陳松濤解釋說:" 有產權證的提供產權證,沒有產權證要提供相關身份信息、合同依據、轉賬憑證等。如果權利人無法提供完整的所有權證明或提供的材料公安機關不認可,就只能通過人民法院訴訟,确定產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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