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最新調整!事關職工養老保險,歡迎閱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 18 日發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辦法明确,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按月領取病殘津貼。
病殘津貼月标準和支付期限根據參保人員申領病殘津貼時的年齡、累計繳費年限等确定。病殘津貼月标準在國家統一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時同步調整。
參保人員領取病殘津貼,按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規定确定待遇領取地。領取病殘津貼期間,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繼續就業并按國家規定繳費的,自恢復繳費次月起,停發病殘津貼。
辦法要求,申請領取病殘津貼人員應持有待遇領取地或最後參保地地級(設區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作出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省級人社部門建立病殘津貼領取人員勞動能力復查鑑定制度,經復查鑑定不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自做出復查鑑定結論的次月起停發病殘津貼。
病殘津貼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病殘津貼的,由人社部門責令退回,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023 年末,全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 46044 萬人,比上年末增加 1642 萬人。按照相關部署,從 2025 年起,男職工、女幹部、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齡将逐步延至 63 周歲、58 周歲、55 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