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負債數百萬的年輕人:籤下競業協定,開啟偷感人生,歡迎閱讀。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号:遊戲葡萄 (ID:youxiputao),作者:林致、托馬斯之顱,頭圖來自:視覺中國
小 A 在離職某大廠之後幾個月,收到了前司關于競業的仲裁通知。
離職前小 A 其實和老板聊過,她本打算 gap 一年,然而母親突如其來的重病讓她铤而走險——如果沒有工作可能很難承擔後續的醫療費用。但她沒想到,後果會來得這樣快。
競業限制,一般指的是員工在離職後一段時間内,不得在競争公司任職或從事相關業務。一旦籤署了相關協定,離職後,員工将獲得補償金,但違約也要支付更加高額的罰金。
一開始接到仲裁,小 A 優先考慮的是不給公司 " 找麻煩 ",沒有向律師或新公司裡的法務求助。她查了查網上的案例,心想就算要賠幾十萬,咬咬牙倒是也能接受。
但公司要求的賠償總額遠遠超出了小 A 的預料。她以為按照之前籤訂的競業協定,賠償是月薪基礎薪資 x24 的總額。但公司實際要求的賠償包含了大量加班費、補貼、年終獎,這些被一并計算進了她的稅前總收入和對應的賠償金額——這意味着一筆高達幾百萬的債務。
小 A 也找過前司的創始人、前老板、HR,希望對方高抬貴手。老板表示同情,但也表示公司有自己的制度流程;HR 說公司并不是在針對她,而是因為兩家公司之間存在互相挖人的情況,所以希望通過競業限制約束競争對手,要回相應的補償。
她還試圖出示母親重病的病理報告,希望至少能分期賠付,但前司也沒有提供實質性的援助。最終法院還是決定強制執行,提取了小 A 所有銀行卡裡的餘額。
現在,小 A 只要工資一到賬,卡上的錢就會被自動扣款。她生活的全部花銷,來自只有一張限額 1 萬元,每個月法院會按最低工資标準發放 2200 元的二類儲蓄卡。因此,小 A 和母親的大部分日常生活花銷,尤其是母親重病後的醫療費用,都依靠母親的退休金。成為失信人員後,她被限制高消費,每次出差只能坐 12 小時的火車。為了在一線城市工作,她借住在朋友的房子裡。
小 A 的經歷聽起來和普通人的世界相當遙遠,但在科技和互聯網等行業,類似的案例仍在不斷發生。
2023 年 4 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禁止了對員工的競業限制。今年 6 月,上海市人大代表、莉莉絲遊戲聯合創始人胡睿提出的 " 減少使用競業限制,保障社會人才自由流動 " 倡議,又重新把這個話題帶到公共視野。
最近,葡萄君和多位 HR、法務、律師和遊戲公司員工聊了聊,了解了當前遊戲行業競業協定的情況,以及無數年輕人正在開啟的 " 偷感 " 人生。
籤下競業協定,他們開啟偷感人生
籤下競業協定的人,往往是拿到了下一份工作的 offer 再離職的。但直接去新公司上班畢竟風險很大,他們會采取各種手段,避免留下證據。這些手段,意味着日常生活的重構。
傳統的方法依然适用。首先,為了規避私家偵探無孔不入的偷拍,要做好最基礎的物理防護:口罩、帽子、假發三件套。
其次,每天在進入公司之前,要在樓下先轉三圈,确認沒有可疑人員跟蹤再上樓。有 HR 稱,有的員工自從察覺有人跟拍自己,就再也沒有下樓買過咖啡。
更進一步的是換掉住址、手機号、微信和銀行卡,以此防止被前司輕易找到。在葡萄君了解到的極端案例中,有人甚至會直接更換姓名,但過了競業期再改回原來的名字,又會影響到協作,于是只好繼續第二人生——為了工作而丢失自己的本名,這何嘗不是一種現實版《千與千尋》。
某家遊戲公司的 HR 跟我們分享,之前有個被競業的年輕員工,氣質已經有了一種 " 偷感 "。他在打電話時總是壓低聲音,發送郵件時會反復檢查,避免任何可能引發懷疑的内容,即使在社交場合也顯得拘謹,不會輕易透露信息 …… 一旦察覺自己的生活曾被人監視,即便競業限制期已滿,一些人也仍舊會長期謹小慎微,做什麼都是偷偷摸摸的。
除了改變生活習慣甚至性格,被競業者還要面臨協作上的困難。他們既要參加工作,又要如同幽靈一樣,避免留下在新公司工作的證據,最終不管身處什麼崗位,都可能會變成弱勢群體。
比如說,在競業期間的人會避免發項目相關的朋友圈,不參與任何集體照,甚至長期遠程辦公,不在視頻會議中露臉,這難免會影響同事之間的協作關系。有的上司還曾被下屬威脅:" 如果你再搞我,我就去舉報你違反競業協定!"
但做到了這一切,被競業的人就能 100% 安心嗎?恐怕不行。
在目前公開的判例中,有前司通過追查停車數據獲得了證據:挂名在該員工名下的車牌号,在上下班時間段頻繁出入某競對公司寫字樓停車場,并按月支付停車費( ( 2022 ) 滬 0104 民初 8305 号)。也有前司收集員工點外賣的地址信息,證明他們入職了競對公司( ( 2021 ) 京 0108 民初 39057 号)。
小 A 回憶,第一次在法庭上看到自己被偷拍的照片其實很意外,因為從偷拍的照片看,對方就在她身後不到一米的距離,然而自己根本沒感受到曾被跟蹤。
當時小 A 天天戴口罩上班,但畢竟總有下樓吃飯,沒戴口罩的時候。她覺得出鏡的其他人和自己的業務并不相關,如果自己只是在寫字樓附近見見朋友,吃個飯有什麼不行?
然而當連續被拍五個工作日,法院就會界定這是完整的證據鏈,被告人并無争辯的餘地。即便小 A 曾經也因為合作,長期持有其他公司門卡,并出入其辦公大樓,認為連續拍攝也不能完全說明供職于一家公司,但這類證據仍舊會被認定有效。
還有 HR 說,現在主動 " 釣魚 " 也很流行。比如前司會在七夕,給員工疑似入職的新公司送上花束。電話和姓名填寫員工以前的信息,包裹只要被籤收就會被視作證據。
一個更誇張的例子是,幾個人離職創業,為了規避競業,不發工資也不交五險一金。結果前司差人偽裝成物業,在他們辦公室對面裝修,實為收集他們正在辦公的證據。
競業限制是否公平合理?
寫到這裡,可能還是會有人覺得被競業的人就是咎由自取,不遵守規則就活該被罰,不值得同情。但就目前競業限制的發展歷程來看,這件事還是要打上問号。
根據《勞動合同法》,競業限制協定适用于通稱 " 兩高一密 " 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協定會要求他們在最多兩年内,不得從事與前公司有競争關系的工作。同時,公司也需要按照員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補償金。
但在互聯網行業的扁平化架構下,似乎人人都能接觸到所謂的 " 機密 "。于是競業協定開始下沉,覆蓋更多基層員工。
某大廠前任 HR 小 B 推測,愈演愈烈的競業,主要源自兩種動機:
一種是在行業劇烈競争階段,防止核心人才流失,避免員工被競争對手挖走,影響現有業務;
另一種是壟斷人才,保持優勢地位,避免其他公司快速跟進。
此外,也有某遊戲大廠為了降本增效,将競業限制違約金視作 HR 部門的收入,并要求他們實現盈虧平衡。
為了達到這些目标,有的公司會要求員工在入職時就籤訂競業協定;有的公司則會在員工離職時要求籤署競業,否則不予提供離職證明;還有部分公司看似更為寬松,會在發放福利、RSU(限制性股票部門)或期權時,要求員工用籤署競業作為前置條件。
小 B 稱,某家公司還會在每年的人才盤點中認定 " 高潛 " 人才,并給予優先考慮晉升和調薪的激勵。這部分人普遍會在離職的時候被啟動競業。而近幾年高潛認定的比例越來越高,可能會占到團隊的 30%~40%。這導致在離職時,有很大一部分人都會被啟動競業。
在類似的場景,勞動者往往處于潛在的弱勢,沒有什麼籌碼可言,面對公司的要求會很難拒絕,很多人也欠缺認真看十幾頁檔案的自我保護意識。
而籤下競業限制協定只是開始。
首先,大多數競業限制的範圍都很大,比如會在一長串公司列表後面,注明 " 包括但不限于 xx 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xx 行業 "。而互聯網公司的業務種類又多,這幾乎堵死了勞動者的就業選擇。
比如說,某些大廠除了遊戲業務,也有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醫藥等業務,因此金融公司、藥企這種看似轉行的選擇,嚴格來說也在限制的範圍。
其次,小 B 說有些公司的競業啟動屬于 " 薛定谔 "。員工只有在拿到離職證明的那一刻,才會被 HR 告知是否啟動競業。這會讓員工無法預判自己的風險,進而影響在離職時期的職業選擇。
但是也有公司反其道而行之。據莉莉絲多名相關人士回憶,公司從來沒有發起過競業,且創始人王信文對此極度堅持。" 這可能會增加一些風險,但至少能讓大家覺得,莉莉絲是一家自由的,更尊重人的公司。" 莉莉絲副總裁楊韻雅也曾表達過 " 公司并不擁有員工,公司和員工相互成全 " 的觀點。
(2021 年的對話内容)
有些諷刺的是,即便競業限制愈演愈烈,但并不是每家企業都會因此獲得巨大的利益。反競業和騙競業的存在,又讓事情變得更加復雜。
所謂反競業,就是現公司幫助員工規避競業的操作。有的公司會幫助員工注冊到業務不相關的子公司名下,通過換社保繳納公司規避調查;還有公司為了留住人才,願意幫忙承擔賠償金額。例如小 A 就曾因為作為 Leader,不希望徒增團隊開支,而拒絕過公司類似的好意。
騙競業,則是無跳槽之實,但希望獲取補償金的行為。某大廠前任 HR 小 C 稱,自己就曾有同事這麼 " 騙公司錢 "。同事本來打算離職休息,卻偽裝成自己在面試,并頻頻暗示 HR 和上司自己要去 XX 公司,但實際上他打一開始簡歷都沒投過。
這樣的情況,讓競業限制的圖景更復雜,也讓企業增加了大量的潛在用人成本。
打不赢的官司,模棱兩可的條例
勞動者在競業限制的官司裡往往處于弱勢,目前的判例中,還是公司勝訴更多。
這有相當多的原因。比方說,相比個體,公司能夠準備更專業的律師團隊;再比方說,求職者往往不願因為官司影響正常工作,也不願意讓自己顯得像個刺頭,影響未來的職業發展;更不用說在現有的法律當中,一旦雙方都籤署過競業協定,只要條款不是明顯違反勞動法,法院就不會判其無效。
據諾誠遊戲法合夥人姚伊新介紹,現在流行的競業協定,存在許多現行法律沒有明确反對,但存在争議的細節。
比如說商業秘密、直接競争對手 …… 這些詞語在現行法律中,沒有更多明細規範可供法院和勞動仲裁參考。這時法官的個人經驗和對行業的認知水平,難免會對判案結果產生非常大的影響。
再比如,競業限制的時間一般是最短三個月,最長兩年。然而即使競業期限結束,前司依舊可以追究此前員工是否在競業公司就職。
還比如,如何界定私家偵探跟拍的證據是否合法。據接觸過相關案件的人士稱,部分公司會有将違法證據轉化為合法的手段,比如申請調查權再證實等。
舉個例子,前司拿到了員工頻繁在競對公司寫字樓點外賣的數據,但來源比較敏感,這時他們會向法院申請調查令,讓外賣公司出示員工一段時間内的外賣信息。這個違法的證據就因為轉入正常調查,有了官方背書。而且即便提交的證據違法,也會影響法官自由心證(可理解為法官自由判斷證據的證明力)。
而涉及到金錢問題時,情況還會更加復雜。
首先是競業限制補償金,一般公司會支付員工平均工資的 30%-50% 作為補助,但有些公司要麼不支付這筆錢,要麼支付金額遠低于最低工資标準。即便如此,員工仍需遵守競業協定,最多只能事後要求公司補償,而公司仍能起訴。
其次是員工需支付的賠償金,一般為最近兩年的稅前工資總收入。但像小 A 的前公司會将年終獎、加班費、補貼費用也計入工資流水中,導致賠償金額幾乎是工資的數倍。同時,稅前收入也會高于稅後收入,這意味着員工曾經到手的總收入,就算一分錢不花,也無法支付全部違約金。
競業限制的适用對象,則是一個更加模棱兩可的話題。
根據法律來看,競業限制的本意是保護公司利益,避免 " 兩高一密 " 人員對公司造成損失。因此,比起限制基層崗位的執行員工,其實更偏向于限制高層管理者。
然而競業限制下沉帶來的悖謬是:許多高層管理者因為和老板的關系更好,行業影響力更大," 能搞定搞定 HR 的人 ",反而可以規避違約。
比如某大廠一向重視競業,但一位高管在決定跳槽到另一家大廠之前,曾和董事長推心置腹,說自己想出去試試。最後他非但沒有背負競業,還兜兜轉轉又回到前司,并依然很受老板器重。
而對基層員工來說,這件事就變得困難重重。據小 B 分享,在她的前司如果普通員工希望避免啟動競業,要面對的是直屬 leader、HRBP、事業群 HR 等至少三層的破格調整,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還有人在推動改變
不少受訪者都認為,目前遊戲行業濫用競業的情況,已經不像人才戰最激烈的時候那麼嚴峻。但像文章開頭小 A 那樣的從業者,依然廣泛存在。
畢竟從短期利益出發,在商業競争的博弈當中,企業廣泛開啟競業是最保險的方案。只要企業有證據證明員工去了競對公司,就能觸發違約,條件比保密協定寬松得多——後者很難定位是誰洩露了信息,也很難界定信息的洩露究竟對企業造成了多大損失。
多名受訪者也表示,從長期利益和行業利益出發,濫用競業,一定會影響行業的長期發展。
前面提到的幾乎覆蓋所有同行業公司的競業名單、最長兩年的競業期,對勞動者來說,背上這樣的競業限制,在該行業的發展幾乎就被堵死了。
這看似是個人職業生涯的悲劇,但是如果有成千上萬人都受到影響,這些人過去的智力成果都無法復用,勞動力市場或許會出現無人可用的窘境,行業發展也會因此萎縮。
幸運的是,也有一些公司正在推動改變。
例如上海市人大代表、莉莉絲遊戲聯合創始人胡睿,最近就提出了 " 減少使用競業限制,保障社會人才自由流動 " 的倡議:
1. 建議呼籲企業(尤其是行業快速發展的企業)減少或者不與勞動者籤訂競業限制協定,而通過其他更為直接的制度實現商業秘密保護等目的,比如采取技術手段保護商業機密,或者通過建立内部保密制度來規範員工的行為。
2. 建議根據行業發展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确 " 競業限制 " 适用範圍,包括被限制競業的勞動者範圍、限制從事的工作範圍、地網域和期限等,嚴格限制部分企業為了加強公司用工穩定性、限制勞動者再就業而濫用競業限制協定,從而促進人才流動和行業發展,更好助力我國經濟社會實現高質量發展。
在世界範圍内,尤其是經濟發展較好的區網域,禁止競業限制都是一個比較焦點的話題。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于 2023 年 4 月提出禁止競業限制的新規則,強調《商業秘密法》可以替代競業條款來保護商業秘密;加州也早在 1872 年,就通過《商業與職業法典》第 16600 章禁止競業限制,這被認為是矽谷人才自由流動和興盛的關鍵因素之一。
不少分析文章稱,這個政策促成了 LinkedIn、SpaceX 和 Tesla 等公司從 PayPal 孵化出來。在 OpenAI 等科技公司的實踐中,這種靈活性推動了美國人工智能領網域的發展。
在國内,關于競業限制濫用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發布了征求意見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适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競業限制條款約定的競業限制範圍、地網域、期限等内容應當與勞動者知悉、接觸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具有的商業價值和形成的競争優勢相适應。
事實上,在相關企業集聚的區網域,推動一些比較切實的改變,對行業來講意義重大。尤其是在近幾年遊戲行業就業艱難的背景下,濫用競業限制對個體來說就是雪上加霜。
只要依然有勞動者在不平等的雇傭關系中受到競業限制的影響,這種推動和倡議就還有相當的意義。
它意味着,應屆生不會戰戰兢兢地籤下一紙令人心憂的合同;在一線城市奮鬥的年輕人不會輕易成為商業競争的犧牲品;只要不傷害其他人,每個正常的勞動者,都将擁有更大程度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