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 極越“暴雷”之後,到底誰該“買單”?,歡迎閱讀。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号:星海情報局 (ID:junwu2333),作者:星海老局,題圖來自:視覺中國
一、極越 " 閃崩 " 風波
關于新能源造車,雷軍曾經說過這樣一個判斷:" 未來世界的新能源汽車行業,前五大品牌會占據 80% 的市場。" 行業競争之殘酷可見一斑。
如今這個判斷又多了一例印證。12 月 11 日下午,極越汽車 CEO 夏一平通過視頻會議的方式與全體員工溝通,稱公司目前正遇到困難、需要立即調整,并透露公司沒有繳納 11 月員工社保。
這無疑于宣告 " 公司閃崩 " 的事件立馬成為了汽車行業乃至整個商業領網域備受矚目的焦點,登上了各大熱搜。
顯然,數千名極越員工的合法權益如何保障成了網友們關注的大問題。
好在百度和吉利積極行動,于 12 日晚間走完轉賬流程,讓極越公司全員現在 11 月的社保公積金和個稅都已經全額、如期繳納。
隔日,吉利和百度又發表了關于極越汽車的聯合聲明,稱作為投資人,将積極協助集度管理層妥善處理相關事宜:第一時間解決員工社保繳納、離職員工問題;維護用戶車輛正常使用、售後和維修保養;推進其他事宜的合理合法解決。
這也讓即将迎來年底的極越員工和車主們能夠安心地過一個好年。
關于引發了極越汽車閃崩的原因,網上眾說紛纭,局長沒有深度核實,就不展開說了。今天要說的是另外一件有點讓人擔心的事。
在剛爆出消息那會,網上傳播的極越事件圖片中顯示,在該公司牆上有個非常顯目的标語—— " 中國智能汽車史上必将擁有每個極越人的名字 "。
一位員工還調侃說," 應該加上兩個字,中國智能汽車維權史上必将擁有每個極越人的名字。"
局長看來:在中國," 暴斃 " 的新能源車企極越可能不是最後一個,但這次極越閃崩後的維權,也許将開創先河,搞不好變成一個标志性事件。
二、究竟誰該買單?
在極越汽車的閃崩後,百度和吉利作為投資人,其相關責任也成為了一個重要的話題,問題就出在這,其實需要結合《公司法》來進行深入分析。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在有限責任公司中,投資人的責任是有限的。具體而言,投資人的責任主要限于他們的出資額。
這意味着投資人在承擔公司債務和責任時,只需以其在公司中的投資金額為限。
也就是說,公司的投資人只要把該他出的錢足額打到公司賬上,他就不用為公司的債務再掏腰包。打個比方,百度或者吉利作為投資人給極越汽車(上海集度汽車有限公司)投了 30 億,只要他們把這個 30 億足額到賬了,就算最後公司虧沒了,他們最多就是損失這個 30 億,不會再多損失一毛錢。
這種責任限制是有限責任公司制度的核心原則之一,它在保護投資人的利益、降低投資風險、鼓勵投資等方面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打個類似的比方,如果讀者是買了 A 股的股民,其實你就是任意一家上市公司的小投資人。漲的時候,公司給你分了股息,現在公司破產了虧損嚴重,你不僅買股票的錢打水漂了,你會不會還要替公司還債?
據晚點 Auto 報道," 如果極越汽車進入破產清算後,也是由注冊資本為 4 億美元的上海集度負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幹規定,這 4 億美元的償付順序是員工工資及社保、稅款、債券、供應商欠款。"
就是說如果吉利和百度他們作為投資人在極越的實繳資本已經達到 4 億美元,那麼從法律上來說這兩家公司對極越負債和供應商欠款就更沒有進一步償還的責任。
所以極越要是經營不下去的問題,理論上應該它自己走上破產流程,讓員工們按照法律,得到補償,而不是讓他背後的投資人站出來背鍋買單。
當然,百度和吉利作為投資人,出于道義和責任的考量,他們在極越公司的車主員工這樣的弱勢群體面臨困境時,主動出手幫助解決問題,這其實是屬于法律之外,道德之上的加分操作。
所以冤有頭,債有主,現在被極越欠款的供應商們也不用着急,破產法裡寫着你們的權益,要相信法律會給你們一個合理的結果,剩下的都是時間問題。
其實,過去企業界也不乏 " 前車之鑑 ",回顧中國汽車行業以及互聯網行業中曾經名噪一時的企業衰落案例,這些欠了一屁股債的公司為我們提供了有價值的參考,當然他們大多沒有像極越 " 崩 " 的這麼迅速。
OFO 小黃車曾是中國共享單車市場的領軍企業之一,但随着市場競争加劇和管理不善,OFO 陷入了資金鏈斷裂的困境,OFO 陷入崩盤。
盡管 OFO 的投資方包括很多知名大企業,但這些投資方并未被要求承擔額外的責任。至今局長的押金也沒拿回來不是。
拜騰汽車也曾獲得包括一汽集團、寧德時代,江蘇 " 一帶一路 " 投資基金等的巨額投資。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和資金短缺,拜騰汽車最終未能實現量產,公司被迫進入破產重組階段。拜騰很多供應商也遭受了損失,投資方選擇了止損退出,未被追償連帶責任。
三、創投圈有點破防了
盡管百度和吉利目前的處理方式值得肯定,是一種對弱勢群體的關照,是一種解 " 燃眉之急 ",這很體面,但這份體面本應該是由極越這個公司自己來給。
我們不能忽視的是其中潛在的風險和擔憂的擴散,特别是目前的經濟環境下,動搖創業者,投資者的信心。
如果所有債主都指望投資人來兜底,那麼善意的解 " 燃眉之急 " 就有可能變成 " 飲鸩止渴 " 的這種情況發生。
這可能會引發一系列嚴重的後果。當有限責任制度被随意突破,投資人被要求承擔超出其責任範圍的責任時,這将對整個市場經濟秩序造成衝擊。
美國著名法學家、前哥倫比亞大學校長尼古拉斯 · 巴特勒(N.M.Butler)早在 1911 年就指出:" 有限責任公司是當代最偉大的發明,其產生的意義甚至超過了蒸汽機和電的發明。"
局長就此事和知名創投人士、前經緯創投副總裁莊明浩進行了交流,他坦言:" 如果這樣的事情界定有擴大化趨勢,那麼對于建立在當前有限責任的公司法都會受到很大挑戰。
一旦一切事項走向無限連帶的極端狀态,創業者會越發不敢創業,因為他們将面臨無法預估的風險。
投資人也會對創始人的無限連帶條款要求更加嚴格,這将極大地限制創業創新的活力與積極性。如此一來,一個互害的負向循環就會產生。"
一個良性健康的經商創新環境需要建立在明确的規則和制度之上。社會樹立契約精神,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事,避免憑借主觀感情做出決策。
要認識到是有限責任改變了整個人類的經濟史,拉動了人類文明的繁榮和進步,刺激了市場的活性。
有限責任制度是現代企業得以存在和發展的重要基礎,我們絕不能因一時的特殊情況而改變其内涵意義,更要明白當下法制社會,法無私情,才是給經濟發展最大的保障。
孫宏斌在投資樂視失敗後,曾說過一句話," 做生意總是有賺有賠,做任何事情都有風險,人有時候要敢叫日月換新天,有時候也要願賭服輸。我會盡力,希望不留遺憾。"
信心比黃金更重要,給投資者和創業者更多的信心而不是擔心,才是當下最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