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汽車經驗:餘承東科普汽車如何發現避開障礙物:智駕改口成智能輔助駕駛,歡迎閱讀。
快科技 4 月 30 日消息,今日,華為常務董事、終端 BG 董事長餘承東發科普視頻,内容為一台智能輔助駕駛的汽車,它沒有眼睛,遇到障礙物,它是如何發現并且避開的。
在該視頻中,餘承東并未說 " 智駕 " 二字,而是用智能輔助駕駛替代,此前他都是使用 " 智駕 " 的說法。
據了解,4 月中旬,工信部網站發布消息,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召開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及軟體在線更新管理工作推進會。
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主要汽車生產企業近 60 名代表參加會議。
會議強調,汽車生產企業要深刻領會《通知》要求,充分開展組合駕駛輔助測試驗證,明确系統功能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不得進行誇大和虛假宣傳,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切實擔負起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安全水平。
此外,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官方公眾号此前還發文稱,智能網聯汽車輔助駕駛功能使用須謹慎,呼籲用戶警惕 " 高階智駕 " 陷阱,強調輔助駕駛≠自動駕駛。
文章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若車企通過廣告或宣傳材料虛構、誇大輔助駕駛功能(如将 2 級輔助駕駛描述為 " 自動駕駛 "),誤導消費者購買,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虛假宣傳行為處以廣告費用 5-10 倍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若虛假宣傳造成嚴重後果(如引發交通事故致人傷亡),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可對責任人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人始終對車輛運行安全負主體責任。當前我國道路通行環境下,市面量產汽車仍處于 2 級輔助駕駛階段,系統僅提供有限的輔助駕駛功能。
因此,駕駛人在使用輔助駕駛功能時,必須持續履行觀察路況、預判風險和及時接管的義務。若駕駛人在輔助駕駛功能激活期間未盡上述義務,存在 " 脫手脫眼 " 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認定其存在妨礙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罰款并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