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教育經驗:廣東鼓勵校外培訓先學後付模式,符合條件免予預收費資金監管,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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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8 月 10 日,廣東省教育廳編制的《廣東省鼓勵校外培訓領網域采用先學後付收費模式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方案提出,校外培訓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規劃,自主選擇收費模式。對于完全采用先學後付模式的機構予以鼓勵支持、引導機構發展;對于采用其他模式(含預收費模式)的機構嚴格進行資金監管、确保資金安全。
方案工作目标明确,按照從小型校外培訓機構到大型校外培訓機構、從粵東西北各縣(市、區)到珠三角城市的推進路徑,通過五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各地采用先學後付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數量顯著增加,校外培訓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和經營模式得到顯著改變,校外培訓機構 " 爆雷 " 倒閉事件大大減少,人民群眾繳納校外培訓的資金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廣東省鼓勵校外培訓機構采用 " 先上課、後付費 " 模式:
一是免予預收費資金監管。完全采用先學後付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不用做資金監管。全省實行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的目的是确保剩餘培訓費用安全,監管的資金範圍限于校外培訓機構預收的培訓費用。對于前述完全采用先學後付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存在預收費用風險,不用做資金監管。
二是可以自主确定合同方式。完全采用先學後付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可以自主确定培訓協定,通過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國家法律規定,合同包括書面合同、口頭合同,因培訓機構與學員(或監護人)已事先口頭達成 " 先上課、後付費 " 的約定,且上課後再收費說明校外培訓機構完成了課程交付,學員(或監護人)對其予以認可并繳納費用,所有環節均已完成。因此,對于上述完全采用先學後付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不要求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條件具備的也可以不籤訂書面合同。
三是減少對于資金财務的檢查。完全采用先學後付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減少檢查或者免于檢查财務資金有關事項。鼓勵采用先學後付模式,對此類培訓機構落實培訓機構的财務整改要求、校外培訓創業和運營評估要求以及校外培訓機構有關 " 平安消費 "、預收費監管、财務資金等要求,各地可減少檢查頻次或者免予檢查。
四是優先推廣典型經驗介紹。完全采用先學後付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優先享有典型案例和其他經驗介紹資格。
五是充分發揮機構參與政策咨詢。加強直接面向先學後付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的政策發布和解讀引導。支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職能部門邀請先學後付模式的培訓機構舉辦者開展咨詢,在涉企政策、規劃、标準的制定和評估等方面充分發揮先學後付模式的培訓機構舉辦者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校外培訓機構自主選擇采用先學後付或者預收費用兩種模式之一,但是只能選擇其中之一,不得同時采用或者混合采用兩種模式。且采用其中一種模式後,應當在一定時期内保持穩定。此外,采用先學後付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除了資金(收費)之外,其他方面(包括機構信息、從業人員、培訓材料等)應當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接受監管。
在如何保障校外培訓機構的合法權益上,政策解讀表示:在具體執行方面,家長和培訓機構可以自主協商,包括上多少次課再支付費用,典型的就是 " 上一次課、給一次錢 ",這些都是允許的,培訓機構可以将風險規避到最低。有些培訓機構可能會擔心每次上完課都要聯系家長繳費、溝通成本很高。根據廣東省部分采用先學後付模式的培訓機構反饋的情況,在采用按次數繳費先學後付收費模式的情況下,機構會更加注重與學生家長的互動,學生家長對于機構的培訓服務和溝通反饋普遍持正面的評價,學生家長與培訓機構的粘性得以增強,學員續費情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