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妻子離世後,嶽父母起訴要求繼承女婿父母留下的房產,法院判了!網友感慨:這件事太重要,歡迎閱讀。
近日,深圳市政法委公布了一起遺產糾紛案例引發網友關注。
4 月 4 日,話題# 嶽父母要求繼承女婿父母留下的房產 #迅速衝上熱搜。
劉女士出生在一個重男輕女的家庭,父母從小就偏愛弟弟,就連劉女士上學時的生活費,家裡都不予支持。她只能靠勤工儉學、申請助學貸款等方式完成學業。
大學畢業後,劉女士來到深圳打拼,在擁有事業的同時結識了李先生,兩人順利結婚生子。本以為生活會一直這樣幸福下去,但一場突如其來的意外奪去了劉女士的生命。
悲痛欲絕的李先生在處理完妻子的喪葬事宜後,收到了嶽父嶽母的起訴狀,他們要求分割劉女士的遺產,而這裡面包括劉先生從父母那裡繼承得來的一處房子。
李先生的嶽父母表示,劉女士生前沒有留遺囑,他們作為女兒的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其财產。而親家留給女婿的房產屬于女兒和女婿的夫妻共同财產,因此,屬于女兒的份額也應該作為遺產進行分割。
李先生則認為,他名下的房產是父母留給自己的,不應作為遺產進行分割。此外,嶽父母與劉女士生前往來較少且每次都是索要錢财,嶽父母也沒有承擔劉女士臨終前及去世後的相關照顧和喪葬事宜,因此他應當多分、嶽父母應當少分;再加上孩子與妻子生前共同生活且還是未成年人,沒有生活來源,因此,李先生請求多分遺產。
最終法院判決,劉女士的遺產包含丈夫李先生從其父母處繼承取得的房產,該房產中的一半份額屬于劉女士,應作為遺產進行分配。考慮到李先生對劉女士盡了主要扶養義務,因此可以多分。最終分配方案為李先生繼承 28% 份額,其餘三人(劉女士兒子、劉女士父母)各繼承 24% 份額。
之後李先生訂立遺囑,将其财產指定為孩子的個人财產。另外,他還在遺囑中為孩子指定了自己最信任的妹妹作為監護人,在孩子成年之前,如果自己離世,将由她代替自己守護孩子的财產和生活。
網友:論立遺囑的重要性
編輯|程鵬 杜波
校對 |何小桃
封面圖片來源:第一現場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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