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基金委:10種行為将被認定是科研不端行為,歡迎閱讀。
經濟觀察網訊 12 月 21 日,基金委發布《科研誠信規範手冊》。其中提到,科研不端行為是指在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中發生的違反科學研究行為準則和規範的行為,是所有科研人員在科研和學術活動中不能突破的底線。在制定研究計劃、實施研究和報告研究成果的整個過程中,都可能會發生科研不端行為,一旦發生必将受到相應的處理。
科研人員如發生(但不限于)以下行為,将被認定是科研不端行為:
1、不誠實地表達:
篡改。故意改動研究材料、設備、過程,或者改變、省略數據或結果,使得研究結果不能準确呈現。
剽竊。在未注明出處或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他人的研究計劃、假說、觀點、方法、結果或表述。
偽造。在申請書、研究報告、論文、著作等中提供造假數據或信息。
提供虛假信息、隐瞞相關信息以及提供不準确信息。
2、對研究對象的不當處理或傷害。在涉及人類參與者或實驗動物的研究中,
違反知情同意、保護隐私等規定,或違反實驗動物保護規定的行為。
3、侵犯或損害他人的正當權利,如署名權、優先權等,妨礙他人研究成果
的正常發表,擅自或胡亂标注資助來源以及惡意投拆等。
4、一稿多投和重復發表。
5、參與、與他人合謀隐瞞不端行為或為其提供方便。
6、 通過 " 請托、打招呼 " 或賄賂、利益交換等不正當方式影響評審的公正性。
7、虛報、冒領、套取、貪污、挪用、侵占、濫用項目資金。
8、違反相關政策、規定或規則等。除了針對科研不端行為的政策,科學研究還要遵守許多政策、規定或規則等,如有違反也有可能會被認為是科研不端行為。
9、擅自透露保密信息。對要求保密信息的透露雖然不會破壞研究數據的有效性和準确性,但卻違背了科研誠信的基本要求,擾亂了正常的科研秩序,仍有可能會被認定是科研不端行為。
10、故意隐瞞可能會對社會或公眾造成危害的研究信息。如果因為隐瞞而導致社會或其他人處于危險之中,也可能會被認為是一種違背誠信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