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3天被拒20次,老年人租房到底有多難?,歡迎閱讀。
一生不買房、只租房住
能行嗎?
很多人心中都有這樣的疑問
其中最讓人擔憂的問題
莫過于等到年老時
還有沒有房東願意把房子租給自己
近年來
" 老人租房難 " 的報道不斷引發熱議
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不斷加速
" 不願意租房給老人 " 的現象背後
到底有什麼顧慮?
又該如何解決?
圖源:視覺中國
" 年齡限制 " 背後的隐憂
日前," 租不到房的 60 歲以上老年人 " 話題引發熱議,有人表示,自己為了給 65 歲的母親和年邁的外婆租房子,三天内見了 20 餘家中介,卻沒有一個房東願意租給她們,大部分中介還會直截了當地告訴她們 " 基本沒可能 "。中介還表示,如果房東在外地,或許可以幫忙隐瞞老人租房的事實,可樓上樓下都是鄰居,萬一被拆穿、房東要趕人走怎麼辦?
這雖是極端個案,卻折射出老年群體在租房市場中遭遇的較為普遍的困境。
根據《第五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全國獨居老人比例已達 14.2%,其中近 20% 依賴租房解決居住問題。城市獨居老人的租房需求尤為突出。據社科院研究,19.8% 的城市獨居老人依賴租房或借住解決基本居住問題,其中更隐藏着一群 " 流動銀發族 "。這些因子女異地工作、房屋拆遷過渡等現實原因,產生階段性租房需求的随遷老人成為了租房市場的 " 隐形群體 "。他們懷揣着投靠子女的期待來到城市,卻因種種原因被擋在住房之外。
現實中,許多老年人面對的卻是中介的婉拒、房東的冷漠,甚至合同中的 " 年齡條款 "。北京、上海等地的調查顯示,超三分之二中介機構對 60 歲以上老人設限,要求 " 子女陪同籤約 " 或直接拒絕。
" 租房市場對老年人很不友好,我看了很多房子,房東一聽要租給老年人立馬變臉不租了。" 北京的孫女士說。最近她要給來北京看病的父親租房過渡,但因房東擔心老人年齡偏大,容易出現意外,租房過程并不順利。
上海的朱女士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 最近家裡裝修,要暫時租房給老人住。我們看上一間公寓房,但出租公寓房的中介公司卻說所有公寓都不租給年紀大的租客。" 朱女士說。
有媒體以租房名義致電北京、石家莊和濟南等地多家房產中介。他們均表示,對于租房人的年齡,中介不會有要求。但是,部分房東可能根據租房者的年齡,以及身體狀況考慮是否出租。
濟南一家房產中介告訴記者,對中介來說,是不是老人租房,并沒什麼要求和忌諱,主要是一些房東會提要求。" 一些房主要看老人的年紀和身體狀況,擔心出現摔倒、生病或死亡等情形,增加房東的風險。" 該房產中介說。
北京的張先生從房東的角度,和記者聊了自己的經歷:前幾年,他把房子租給一對老夫妻,老人生活作息也比較規律,把房間收拾得幹幹淨淨,而且房租從不拖欠。他表示,房東不願意租給年紀大的老人的原因是:老人居住風險大,尤其是一些意外事件發生,如摔倒或死亡,房主怕引起糾紛,甚至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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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人年事已高為由
拒絕履行租房合同
是否合法?
此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房東以租客同住人中有 " 高齡失能老人 " 為由,拒絕向租客交房的案例。
租客高先生與房東王先生籤訂《房屋租賃合同》,租住人員包括高先生及其妻子、孩子、嶽母、嶽母家中一位老人以及護理人員。雙方籤訂《房屋租賃合同》後,高先生支付了首期租金及押金。
合同籤訂後次日,王先生詢問老人情況,得知老人 94 歲、生活不能自理。此後,王先生以租客中包含 " 高齡失能老人 " 為由,認為高先生隐瞞同住人的重要信息,構成合同欺詐,拒絕向高先生交付房屋,并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房屋租賃合同》,由高先生賠償損失。高先生提起反訴,請求确認《房屋租賃合同》已生效,并由王先生支付違約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房屋租賃合同》籤訂後,以租客為 " 高齡失能老人 " 為由拒絕交房,有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利于建立和諧友善的社會秩序,有損老年人權益。王先生也未能證明其将同住人不能有 " 高齡失能老人 " 作為籤訂租賃合同的關鍵因素予以考量。故法院駁回了房東王先生的訴訟請求,支持了租客高先生的反訴請求,判決王先生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指出,雖然直接以同住人是 " 高齡失能老人 " 為由拒絕出租的情況很少見,但出租人将高齡承租人排除在外的情況仍不時發生,與社會發展進程中對于日益增長的保護老年人權益的需求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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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新時代楓橋經驗研究院常務副院長、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钭曉東教授曾表示,從法律角度看,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确規定禁止歧視老年人,但房屋租賃屬平等市場主體之間的民事活動,基于雙方自由意志。房東或租賃平台有權選擇承租對象,故法律條款上直接認定年齡限制違法存在一定障礙。" 但這并不意味着可對此類歧視行為視而不見。應當借助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機制完善、激勵引導和規範租房市場行為,确保老年人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钭曉東教授說。
" 老有所居 "
還需更有力的保障
對于老年人租房難的問題,民政部、全國老齡辦在 2024 年 10 月發布的《2023 年度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公報》明确提出,要在公租房保障中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予以優先配租。這一政策顯示出國家正在通過多種渠道來解決老年人的住房問題。
12 月 25 日,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江丞華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租賃合同的相關規定,只對租賃期限有相關的限制性規定,對于租賃用途、使用方式、有關的限制條件等則主要依照當事人雙方自行約定。但是,針對承租人年齡限制的行為,國内現行法律并無明确規定,所以限制租客年齡的行為尚無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對于老年人租房的問題,江丞華認為,老人在租房時,可以增加擔保人,或者約定好房主的免責條款,通過租賃合同約定相關細節,降低房主擔憂。此外,有關部門可以積極出台激勵政策調節老年人的租房市場環境,讓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以優先配租到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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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房東接納高齡老人入住,不僅僅是一個合同有效性的問題,其中涉及到復雜的權利 - 義務、風險 - 收入的平衡,在反對年齡歧視的同時,也要解決房東出租時的後顧之憂。
市場的問題自然主要還是依靠市場的力量來解決。随着老齡化程度加深,未來租房市場的年齡結構也會随之變化,針對老年人租房需求的服務自然也會增加,那麼相應制度支撐要進一步完善,以合理化解租房風險。
針對支付能力的問題,可以利用現有法律制度當中的擔保制度來減少房東的後顧之憂,此外,若老人在租賃期間發生意外乃至傷亡,需要司法判決堅決不 " 和稀泥 "。否則,看似在一起司法判決當中照顧了所謂 " 弱勢群體 ",實則是不合理地加重了房東的負擔,結果會導致租賃的大門對更多的老年人關閉。
老年人租房難的本質,是社會對衰老的恐懼被異化為經濟風險。更深層的矛盾,在于租房市場的結構性失衡。當前租賃房源多以年輕人為目标用戶,鮮有适老化設計,供需錯位下,老年人被迫在 " 老破小 " 與 " 拒租令 " 間掙扎。
打破老年租房困局,需從制度、市場、社會觀念三方面協同發力。我國已步入深度老齡化社會,未來老年人口規模還會繼續擴大。如何讓老年人有房可以租、讓房東不擔心出租給老年人是一件 " 麻煩事 ",都是應該面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