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剪窗簾、堵馬桶、毀電器……租客提前退租未要回押金瘋狂破壞房間,歡迎閱讀。
現代快報訊 淮安的朱先生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給晶晶(化名),合同約定需住滿四個月,可是兩個月後,晶晶想要退租,朱先生拒絕了她退還押金的要求。晶晶搬走後,朱先生怎麼都打不開房門,請開鎖師傅開門後,朱先生傻眼了 …… 一怒之下,朱先生将晶晶訴至法院。
生活垃圾遍布屋内各個角落,窗簾被剪碎,窗簾軌道被毀壞,馬桶被堵住,洗衣機及電冰箱線路被剪斷,燃氣熱水器被毀,電視和空調遙控器全部不翼而飛 …… 打開房門後,朱先生發現屋内一片狼藉。他找到晶晶理論,晶晶竟回答:" 之前繳納的押金是保證家電的,現在不退押金,家裡損壞或者丢失家電就從押金裡扣了。" 對于晶晶這種故意破壞出租屋設施的行為,朱先生既氣憤又無奈,于是将晶晶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晶晶賠償各類财產損失合計 5900 元。
6 月 29 日,現代快報記者獲悉,朱先生出租時屋内家具電器配套齊全,月租金 1800 元,租賃時間為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合同約定晶晶按月繳納租金,在住滿四個月後,可将 3000 元押金退還。然而,晶晶租住兩個月後,突然以工作變動為由不再交租,并提出退還 3000 元押金,朱先生拒絕了晶晶退還押金的要求。
淮安市清江浦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為财產損害賠償糾紛。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晶晶租住朱先生的房屋,應合理使用屋内物品,不得在協商解約不成的情況下為洩憤破壞屋内設施。且租賃合同明确約定,押金是在租賃期滿四個月後退還,現租賃期限僅有兩個月,不符合雙方約定退還押金的條件。晶晶所稱 " 損壞和丢失的物品從押金裡扣 " 的說法亦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晶晶故意破壞房屋内設施的行為,侵害了朱先生的财產權益,給朱先生造成了損失,應予賠償。
最終,根據朱先生的主張、财產損失清單、票據支出等證據,法院對朱先生主張 5900 元的損失予以認定。
法官提示,租房押金是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合同履行完畢或約定條件成就時,押金應予以退還,如出現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則會被扣除。作為租賃合同雙方,應該遵守租房合同的約定,如果發生争議協商不成,可通過社區調解、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而非私下暴力損毀他人财物,這樣只會引發更大的損失與麻煩。
通訊員 闵小立 嚴歡 沈銀銀 現代快報 + 記者 李子璇
(校對 張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