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實控人已離婚知而不報,又一單撤否IPO被查,券商與律所齊收監管函,歡迎閱讀。
财聯社 11 月 9 日訊(記者高豔雲)又一單 IPO 撤否項目被查,保薦機構、律所雙雙收到罰單。
11 月 8 日,深交所披露兩張監管函,中信證券、中倫律師事務所被采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
經查,中信證券在擔任皓吉達 IPO 項目保薦人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對皓吉達實控人認定和控制權穩定性的核查程式執行不到位,二是未督促皓吉達準确、完整披露控股股東的重大股權轉讓情況。中倫所未對相關事項執行充分有效的核查程式及核查過程,相關核查工作不充分。
去年 9 月 28 日,深交所受理了皓吉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上述 IPO 項目,已于今年 4 月因撤回材料終止。
顯見的是,今年以來,IPO 撤否項目大幅增多,甚至成為一個現象級事件,監管因此對該類情形中是否存在違規問題高度關注,對撤材料終止上市項目中的違規問題加強監管。
對 IPO 項目控制權穩定性核查不到位
招股說明書(申報稿)顯示,皓吉達實控人為董事長黃國平,董事、總經理黃碧婵二人。二人分别持有皓吉達 25.83%、59.69% 股份,為皓吉達共同實控人。雙方通過籤署一致行動協定鞏固了共同控制關系,并約定在發行上市後三年内持續保持一致行動。但是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中未披露實控人黃國平、黃碧婵曾為夫妻關系,未披露二人在報告期内離婚,也未披露一致行動協定的籤訂時間。
《保薦工作報告》顯示,保薦人内核部門重點關注了實際控制人認定及夫妻财產分割問題,項目組稱黃國平與黃碧婵曾為夫妻關系且已離異,雙方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籤署一致行動協定。2023 年 10 月 27 日,深交所發出第一輪問詢,要求結合雙方離異具體時點、公司決策及公司治理實踐等,說明皓吉達最近二年實際控制權是否發生變化。第一輪問詢回復初稿顯示,黃國平與黃碧婵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籤署離婚協定書。
實際控制人在 2021 年 11 月 29 日離婚,股東之間的關聯關系、一致行動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保薦人在明知前述離婚事項的情況下,未督促皓吉達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中按照相關規定披露實際控制人曾為夫妻關系、報告期内離異、籤署一致行動協定的時間點等信息;未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充分核查,執行的核查程式不到位,發表核查意見的依據不充分。
未督促準确、完整披露控股股東重大股權轉讓情況
2023 年 10 月 27 日,深交所發出第一輪問詢,要求結合黃國平、黃碧婵報告期内直接、間接持有皓吉達股份變化及股權轉讓情況,說明皓吉達最近二年實際控制權是否發生變化。
第一輪問詢回復初稿顯示,報告期初,黃國平直接持股 24%,通過小象投資間接持股 28%,合計持有皓吉達 52% 的股份,黃碧婵直接持股 6%,通過小象投資間接持股 42%,合計持有皓吉達 48% 的股份。2020 年 3 月,二人直接持股比例不變,但在小象投資層面持股比例發生較大變化,由黃碧婵持有小象投資 60% 股權、黃國平持有小象投資 40% 股權,變更為黃碧婵持有小象投資 90% 股權、黃國平持有小象投資 10% 股權,由此黃國平直接和間接持有皓吉達股份比例從 52% 調整為 31%,黃碧婵直接和間接持有皓吉達股份比例從 48% 調整為 69%。
報告期内,實際控制人黃國平、黃碧婵在控股股東小象投資層面的持股比例發生重大變化,使得控股股東的股權結構發生重大改變,相關變動情況可能影響到皓吉達實際控制人的認定,但保薦人未督促皓吉達按照相關規定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中披露前述重大股權轉讓情況。
保薦機構、律所雙雙收到罰單
深交所要求,中信證券應當引以為戒,采取切實措施進行整改,對照相關問題進行内部追責,并自收到監管函之日起二十個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經保薦業務負責人、質控負責人、内核負責人籤字并加蓋公司公章的書面整改報告。中信證券在從事保薦業務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薦業務執業規範和深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認真履行保薦職責,切實提高執業質量,保證招股說明書和出具檔案的真實、準确、完整。
相關規定要求,發行人律師應當重點關注最近二十四個月内公司控制權是否發生變化。涉嫌為滿足發行條件而調整實際控制人認定範圍的,應當從嚴把握,審慎進行核查及信息披露。對于多人擁有公司控制權的情況,一般應當通過公司章程、協定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
中倫所僅簡要發表核查意見稱 " 黃國平、黃碧婵為皓吉達的共同實控人,且最近二年内未發生變更 ",未見中倫所按照上述規定結合黃國平與黃碧婵在報告期内離婚等事項執行充分有效的核查程式及核查過程,相關核查工作不充分。
深交所指出,中倫所應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範和深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認真履行律師專業職責,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檔案中與專業職責有關的事項和出具檔案的真實、準确、完整。
上述皓吉達 IPO 項目,已于今年 4 月撤回。4 月 4 日,深交所發布公告,因皓吉達及保薦券商中信證券申請撤回上市申請檔案,故深交所決定終止對皓吉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