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穿工裝、住千萬豪宅、許諾收益年化50%,北京銀行一離職人員謊稱仍在職“斂财”上億,終獲刑14年,歡迎閱讀。
财聯社 10 月 15 日訊(記者 彭科峰)如果有昔日往來的銀行人員向你許諾有門道 " 搞快錢 ",你是否會慨然相信并把錢轉給對方?近期發布的一則最新案例或許值得參考。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就上傳了這樣一個典型案例:北京銀行南京分行吳某鋒離職後,依然謊稱在職并以昔日工裝示人,以高息為誘餌騙取多人欠款上億元并造成巨額損失。近期,法院二審裁定,吳某鋒非法集資罪不成立,維持一審判決,即詐騙罪成立,處以有期徒刑 14 年。
從近期的案例來看,此類銀行離職人員隐瞞離職身份行騙的事情日漸增多。近期财聯社記者也曾報道,某頭部股份行員工在離職之後,謊稱仍然在職,以售賣銀行高息理财之名騙取親友超千萬(法院最終認定 656 萬),用于炒股、炒期貨後虧損,案發後一審被判刑十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十萬元。
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石小峰亦向記者坦言,在當前大環境下,投資者需有風險意識,不能輕信他人高息理财的宣傳,亦不可輕易相信所謂的 " 銀行員工 " 的身份。
穿工裝、住千萬豪宅 北京銀行一離職人員以高息誘餌瘋狂 " 搞錢 "
據相關文書披露,吳某鋒,男,1983 年生人,大學文化,原在北京銀行南京分行工作,于 2019 年 6 月離職,此後無固定工作。
據吳某鋒自述,從北京銀行南京分行離職後,其未将離職消息告訴任何人。離職時已有外債,開始借款用于周轉,支付他人高額利息。此後陷入借款還款的惡性循環中,用後面人的錢還前面人的錢,也有部分用于生活開支。
受害者朱某傑介紹,自己于 2016 年其通過朋友認識吳某鋒,後者自稱是北京銀行南京分行的工作人員,在銀行做貸款審批,可以給客戶做墊資,收益較高,後來朱某傑及親屬陸續給吳某鋒轉賬。" 之所以相信吳某鋒,是因為每次見面,他都是穿着銀行工作服樣的西裝、襯衫,開的是奔馳,而且住在價值一千萬元的香格裡拉小區。"
但實際上,吳某鋒所住的 " 千萬豪宅 " 并非其左右,而是租賃而來。相關人士證實,2019 年 11 月,吳某鋒租賃其所有的位于大光路 55 号香格裡拉 2 幢的房屋,租金每月 11000 元,吳某鋒告知其在北京銀行工作。2023 年 1 月,吳某峰開始出現租金拖延交付的情況。
受害者毛某君介紹,2021 年 10 月,吳某鋒主動聯系自己,以資金周轉困難、過橋墊資為由向其借款,許諾日息千分之二的高息。其和吳某鋒見面時,他每次都是穿着北京銀行的制服,還帶着工牌,朋友圈也一直在發北京銀行的信息。
受害者楊某梅介紹,2021 年,吳某鋒說他在北京銀行工作,職位相當于信用卡部領導職位,并以給客戶墊資過橋為由向其借款,承諾日息千分之二。自己随後将大筆金額交付給吳某鋒,粗略計算,吳某鋒還有 400 餘萬元未還給自己。
财聯社記者注意到,依據文書内容,吳某鋒連親屬也騙——吳某鋒分别在 2013 年、2015 年、2018 年,以銀行需要資金周轉、完成銀行任務為由向丈母娘雷某累計借款 50 萬元。
騙取金額高達 1.3 億元造成上千萬損失 法院處刑 14 年
據了解,2022 年 8 月,吳某鋒的騙局終于維持不下去,和投資者約在南京市相關派出所見面并投案。
吳某峰坦言,自己答應給他人的年化收益率少則 50%,其他都在 60% 以上。這些(受害者)之所以出借款項給自己,是因為他們想利用其銀行職員的身份放貸賺錢,獲取高額利息。
法院一審認定,2019 年 7 月以來,吳某鋒隐瞞已從北京銀行離職的情況,虛構需要資金過橋、墊資、周轉等事由,向他人許諾高額利息,借得款項用于兌付本息等用途,致資金鏈斷裂,造成巨額虧損。經審計,自 2019 年 6 月 30 日至 2022 年 7 月期間,吳某鋒收到轉入資金累計 132074005.45 元(1.3 億元),兌付本息 124577320.93 元,收支差額為 7496684.52 元,收支差額大于 0 部分的金額合計 13594474.16 元。 最終,法院一審裁定,吳某鋒詐騙公私财物,數額特别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吳某鋒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百萬元。責令其退賠受害人錢款。
10 月 12 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文書公布。二審法院指出,因在案證據不能證明吳某鋒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了吸收資金信息等,故吳某鋒及其辯護人提出 " 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應認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 的意見不予采納。此外,相關證據足以證實吳某鋒隐瞞已從銀行離職的真相,明知沒有歸還能力,仍虛構事實騙取多人錢款,導致多名被害人财產損失 1300 餘萬元,數額特别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