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廣州向無牌共享電單車上路say no 違者最高可罰50元,歡迎閱讀。
ZAKER 科技 7 月 2 日消息,近日,廣州有男子騎無牌照共享電單車被交警攔下罰款,引發網友關注。
據悉,事件發生後,有網友致電多個共享電單車運營商客服電話,客服人員都表示,目前投放是 " 按照當地政策正常投放,消費者可以使用 ";如果消費者騎行無牌照電動自行車被交警處罰,可聯系在線客服核實處理。
對此,廣州市交通管理部門回應稱,廣州市禁止投放無牌共享電單車,目前市面上大多數共享電單車均為非法投放,建議市民停止使用。如果騎無牌照共享電單車,工作人員執法時查到,會依法依規開出罰單,最高罰款五十元。
事實上,今年 6 月 19 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在答復政協廣州市委員會相關提案的函中就曾提到:" 目前,廣州市政府已根據國家政策導向和本市實際情況,明确暫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的原則意見,并由市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職能部門和各區政府成立工作專班,對共享電動自行車未登記上路行駛、亂停亂放、集中充電場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違規利用三輪車運輸換電電池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執法整治。"
對此,有媒體咨詢律師時提到,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消費者并不知曉路邊的電單車系非法投放、非法經營,騎行後被交警罰款,難免產生困惑和不滿的情緒。
因此,律師建議交警部門優化執法方式,充分考慮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實際情況,推行 " 首違免罰 " 制度,即對于首次違法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消費者,可以采取警告教育的方式,不僅有助于構建和諧的執法環境,更是實現剛性約束與柔性執法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