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月薪從10萬降至7萬,投行女高管讨薪!,歡迎閱讀。
在某券商擔任投行業務一部總經理的葛某,月薪被公司從 10 萬元降到 7.14 萬元。同時,因所負責的項目被監管開罰單,公司扣發了葛某其他項目的獎金。葛某遂發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差額和項目獎金共計 70.45 萬元,最終敗訴。
法院認為,葛某作為項目的承攬人及負責人,對于公司被出具警示函負有責任,故公司對其扣發獎金并無不當;此外,在葛某已取得項目承攬獎金 260 餘萬元的情況下,公司扣發其該項目獎金 12.73 萬元,亦屬合理。
從判決書信息看,涉及的券商為華英證券,葛某在該公司任職長達 12 年。
經手項目收罰單後被扣獎金
判決書顯示,葛某于 2011 年 5 月 1 日入職某某公司,自 2015 年起工資标準為10 萬元 / 月,2022 年 7 月調整為 10.2 萬元 / 月,2022 年 11 月調整為7.14 萬元 / 月。
2023 年 6 月 19 日,雙方勞動合同終止。同月,葛某向某某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因仲裁委員會決定終止審理,葛某将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期間工資差額 24.48 萬元,以及獎金 14.73 萬元。
根據判決書披露的涉案項目信息,案涉公司為華英證券。葛某在該公司任職期間,負責的龍力生物重大資產重組、安德利 IPO 兩個項目,均收到監管罰單。
其中,龍力生物于 2011 年由華英證券保薦上市,因連續數年虛增利潤财務造假,于 2020 年 7 月被深交所摘牌,還被證監會點名列入典型案例。
據證監會調查,2015 年至 2017 年,龍力生物通過删改财務數據、偽造會計憑證等方式,導致 2015 年度虛增資產近 5 億元,虛減負債 17 億餘元,虛增利潤近 1.4 億元;2016 年度虛增資產近 1.3 億元,虛減負債 28 億餘元,虛增利潤近 2.5 億元;2017 半年度虛減負債 29 億餘元,虛增利潤近 2 億元。
2020 年 1 月 14 日,作為龍力生物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持續督導機構,因未及時發現違規挪用募資,執業中存在部分盡職調查工作不規範等情況,華英證券和兩名項目财務顧問主辦人被山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2021 年 11 月,華英證券再因龍力生物領罰。山東證監局對華英證券及包括葛某在内的兩保代出具警示函,原因是兩名保代存在未勤勉盡責履行充分核查程式、所出具意見存在虛假記載等違規行為。
龍力生物、華英證券等相關方還被 1600 多名投資者提起訴訟,要求賠償龍力生物虛假陳述行為造成的損失,共計約 9.16 億元。
此外,2020 年 10 月 27 日,因在安德利 IPO 項目中未嚴格履行立項程式,華英證券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
不過,葛某仍拿到了關于龍力生物重組項目承攬獎金 200 多萬元。安德利 IPO 項目的獎金也僅有遞延部分剩餘的 1.33 萬元以及持續督導津貼 5 萬元未發。
也正是因為上述項目收到罰單,2021 年 6 月,公司決定扣發葛某的龍力生物項目獎金 12.73 萬元,安德利項目獎金 2 萬元,合計 14.73 萬元。雙方的争議也由此產生。
公司稱調薪後工資仍高于平均水平
判決書顯示,2022 年 1 月,葛某曾籤署《2022 年度業績責任狀》,其中對考核期内的業績要求進行了約定,包括實現部門盈利、實現一定收入等,部門在考核期内實現收入不低于 1800 萬元等。
根據上述業績責任狀,如果未能在考核期完成考核目标,公司将視情況采取考核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散部門、降職降薪、調整崗位、乙方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等。
葛某認為,降薪決定不符合勞動合同約定和依法制定的公司制度規定。同時,截至 2022 年 11 月,葛某管理的項目累計收入 2.4 億,收支平衡賬戶下是正數 1.846 億元,公司在 2022 年 10 月以 2 年虧損(合計 290 萬元)為由通知其降薪 30% 的決定不合法,更不合理。
在質證時,公司給出了部分降薪依據。其認為,由于葛某存在未勤勉盡責履行充分核查程式的情況,導致公司可能遭受巨大損失以及對公司聲譽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公司調整其薪酬。公司還拿出了一份咨詢報告,證明葛某調薪後的工資依舊高于行業市場平均水平。不過,葛某對公司所提交證據的真實性不予認可。
對于葛某的訴求,一審法院認定,2022 年葛某所在業務一部沒有盈利,也沒有完成業績責任狀中載明的考核,公司對葛某采取降薪的措施,并無不當,且降薪幅度也在合理範圍内。
二審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原告葛某與被告公司均不服上述判決,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二審法院認定,一審法院判決駁回葛某關于安德利項目獎金差額的訴訟請求并不當。同時經二審法院查明,龍力生物重大資產重組項目存在依據違規挪用募集資金的情況,葛某作為該項目承攬人及負責人,對項目流程、檔案材料有進行審批職責,因此公司決定扣發葛某該項目部分獎金,有事實依據和規章制度依據。
二審法院對此認定,在葛某已取得龍力生物項目承攬獎金 260 餘萬元的情況下,公司決定扣發其該項目獎金 12.73 萬元,亦屬合理。依據《合規風險及違規事項報告、處置及問責辦法》相關規定,公司可以扣發葛某的獎金種類包括合規風險或違規事項直接相關的項目獎金和其他無直接關聯的各類獎金。
最終,二審法院作出判決,駁回葛某一審全部訴訟請求。其中包括對葛某請求改判公司支付其工資差額的訴求不予支持。
來 源 | 紅 · 星資本局、每日經濟新聞
本期編輯 劉雪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