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極越事件塵埃落定,但“爛攤子”該由誰來買單?,歡迎閱讀。
極越汽車風波,在投資人為員工善後中平息。
12 月 11 日下午,極越汽車 CEO 夏一平在公司内部信中表示,公司将合并職能重復部門和崗位、削減短期内不賺錢項目,進入 " 創業 2.0 階段 "。管理層将全力以赴,與全體員工共渡難關。在當日的全體員工大會上,夏一平宣布 11 月份員工的社保停繳。
面對近 5000 員工的工資、社保、公積金,夏一平在 16 日凌晨發布朋友圈長文致歉,稱作為 CEO 犯了許多錯誤,對員工、車主、供應商乃至投資人感到深深的歉意。他還稱,如果有機會也将承擔起所有責任,彌補過去的失誤,帶領公司重回正軌。
然而,CEO 夏一平并沒有承擔起相應責任,甚至暗示員工可以找公司投資人 " 要錢 "。
據相關報道,3 年内,百度、吉利已陸續投資極越汽車上百億,極越還欠百度近十億的技術服務費。吉利方面,雖然負責極越汽車的生產制造,極越拖欠吉利代工費用近 30 億。
極越事件,讓百度與吉利也被迫處于風口浪尖。有媒體報道稱,極越汽車今天的困境,板子不能只打在夏一平個人身上。原因是 " 明知公司現金流出現問題,投資人不伸出援手去救,也就導致了極越汽車崩盤。"
那麼,在極越閃崩的情況下,百度、吉利,該不該為極越兜底?
事實上,在員工與車主問題上,百度、吉利方面都拿出了最大的誠意。
12 月 13 日,百度和吉利發表聯合聲明,表示将積極協助極越管理層妥善處理相關事宜,包括第一時間解決員工社保繳納、離職員工善後問題;維護用戶車輛正常使用、售後和維修保養;以及推進其他事宜的合理合法解決。
12 月 19 日下午,一則極越員工的善後方案檔案照片在網上曝光。檔案顯示,在相關政府部門指導和見證下,建立監管共管賬戶,代極越為員工支付相關費用,墊付資金由百度、吉利打入。
而在車主方面的售後方案上。有領克的客服人員表示,目前,領克可以保障極越車主正常的維修、保養以及道路救援。極越汽車也在官方 APP 發布公告稱,車主可通過領克售後熱線咨詢售後服務,線下的領克售後服務中心可進行包括基礎钣金噴漆在内的維修。同時,極越售後配件供應正在協調中,将持續發布相關服務進展。
百度 IDG 運營管理負責人李濤則發布消息稱,ASD 和地圖導航服務将由百度兜底,不會停止服務。百度雲和地圖團隊已與極越技術團隊緊密對接,全力保障相關服務。針對用戶關注的高精定位 RTK 服務,李濤表示,團隊已全面接管,不會出現 " 因 RTK 失效導致智駕功能無法使用 " 的情況,用戶可放心使用。
在極越閃崩背後,百度和吉利作為投資人,出面善後作為弱勢群體的員工和車主問題時,不僅是出于超越法律的社會責任感,也是基于大企業的擔當。
但從企業經營的角度出發,極越經營出現問題,百度和吉利都背上了莫須有的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極越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其債務由公司以全部資產承擔,其中,投資人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責,也就是僅限百度吉利前期投入的上百億元,除此之外,百度與吉利無需承擔在此之外的其他債務。
從法律上看,投資人、高管二者的職責分工明确:投資人負責出資,高管負責日常管理。極越作為獨立公司,獨立融資和經營,投資人百度與吉利主要依賴 CEO 進行管理,通常不幹預日常運營,公司經營出現問題,不是投資方的原因,也不該由投資方來背鍋。
所以此次百度和吉利作為投資方,出于社會責任,主動協助支付員工工資、社保、公積金等費用,但按照《公司法》規定,這些費用,包括極越的其他 " 外債 ",并非投資方應承擔的法定義務。
比如對于供應商欠款,投資方沒有義務承擔,供應商和員工不一樣,員工是個人,供應商是公司。給員工付錢,是社會責任感,但是不能因此再要求給其他極越合作的公司也付錢。
同時,投資人與被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之間也并非 " 子債父還 " 的關系。尤其是涉及極越與供應商等法人主體間的關系時,雙方債務清算應該以《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為準繩,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推進,該破產清算的就破產清算,而不能将責任轉嫁給投資人。
因此:
基于法律角度,極越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基于契約精神角度,CEO 要勇于承擔而不是推卸責任;
基于市場經濟環境角度,一旦開了這個頭,以後公司經營難題,是否都要投資人兜底?
不管從哪個角度來看,百度、吉利都不需要為極越兜底。理論上應該極越自己走上破產流程,讓員工們按照法律,得到補償,而不是讓他背後的投資人站出來背鍋買單。
長遠來看,企業發展需要一個理性、有序、規則明确的市場經濟環境,也需要理性、清朗的輿論環境,法律的主導作用應與商業道德相互支持,無論是員工、投資人還是供應商,各方利益都應依法得到保護。
進一步來看,如果極越事件因有投資人兜底而未能得到恰當的法律規制與行業反思,極有可能在未來引發嚴重的蝴蝶效應。
想象一下,倘若所有新造車勢力乃至整個行業都產生了僥幸心理,認為無論自身經營行為多麼肆意妄為,最終都能依賴投資人收拾殘局,那麼行業的發展将會陷入極度危險的境地。
例如,企業可能會随意拖欠員工工資、忽視勞動法規對員工權益的保障,或者對供應商的貨款惡意拖欠,甚至在資金鏈斷裂時,不是通過合法合規的途徑進行破產清算或重組,而是煽動用戶去找投資人要錢,将自身的經營風險毫無節制地轉嫁給他人。
當有限責任制度被随意突破,投資人被要求承擔超出其責任範圍的責任時,将對整個市場經濟秩序造成衝擊。
長此以往,資本必然會對這樣混亂無序且風險極高的行業望而卻步,不敢輕易投入資金。創業者們也會因為資本的撤離而難以獲得足夠的融資支持,他們懷揣的技術創新夢想将被迫陷入泥沼,無法轉化為實際的生產力與商業價值。
而最終,受影響最大的還是我們廣大的普通人。技術創新的停滞意味着我們無法享受到更先進的產品與服務,出行方式難以得到革命性的改善,生活品質的提升也會因此受阻,整個社會的發展步伐也将被拖慢。
所以,處理極越這類問題,依法辦事是準尺。法就是法,不是我弱就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