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互聯網經驗:小米在歐盟,加班是一種風險,歡迎閱讀。
出品|虎嗅 ESG 組
作者|胡巍
頭圖|視覺中國
本文是 #ESG 進步觀察 # 系列第 132 篇文章
本次觀察關鍵詞:雇傭關系
4 月下旬,小米公司因内部工時管理政策突然成為輿論焦點。
多位員工在職場社交平台脈脈上爆料稱,小米實行嚴格的工時排名制度,要求員工日均工時不得低于 11.5 小時,對于單日工作時間低于 8 小時的情況,員工必須提交書面說明進行解釋。
據九派财經報道:小米手機部不同部門對工時的要求存在差異,但普遍偏高," 日均工時要求低的組是 10.5 小時;有的組甚至要求日均 14、15 個小時 ",這些要求大多以口頭形式傳達。一位員工透露,盡管平均工時達到 12 小時,但因為排名靠後,仍然被領導約談。外包員工同樣受到嚴格管控——他們被要求每天必須待滿 11 個小時,不足者次日就會被約談," 如果經常不滿 11 小時,外包員工随時可能被開除 "。
一位小米員工告訴虎嗅 ESG 組,相關報道基本屬實;超長的工時制始于去年 4 月,先是總公司會議決定實施,再口頭傳達到各地分公司。
一位員工表示,加班不分業務線,但汽車業務比手機更忙," 基本要到 9105(指早上 9 點上班、晚上 10 點下班,每周工作 5 天)了 "。此外,他還認為,大多數加班其實只是無效的熬工時," 工作量是否飽和要看項目節點,一年也就在那幾個旗艦項目時真正忙碌 "。
從《勞動法》角度看,小米的工時政策明顯存在合規問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中國實行每日工作 8 小時、每周工作 40 小時的标準工時制度。即便用人部門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每月累計加班時間也不得超過 36 小時。小米的日均 11.5 小時工時,意味着員工每周工作時間可能高達 57.5 小時(按 5 天計算),遠超法定上限。
實行工時排名制度,構成變相的 " 末位淘汰 "。而最高法院在 2016 年就已明确,用人部門在勞動合同期限内通過 " 末位淘汰 " 或 " 競争上崗 " 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勞動法規定。
此外,小米通過口頭傳達而非書面檔案規定超長工時的做法,如果屬實,反映出企業有意規避留下違法證據,這種 " 不留痕迹 " 的管理方式進一步凸顯了問題的嚴重性。
截至發稿,小米官方尚未對此事件做出正式回應。若爆料内容屬實,小米不僅面臨違反中國勞動法的風險,考慮到其在歐洲市場的業務布局和歐盟最新勞工立法,加班還可能觸發更復雜的國際合規問題。
攔路虎:《禁止強迫勞動法案》
歐盟于 2024 年 12 月通過的《禁止強迫勞動法案》(下稱 " 法案 "),核心要義在于全面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進口或出口任何涉及 " 強迫勞動 " 環節的產品,适用範圍覆蓋所有行業及供應鏈各階段,無論企業規模大小或產品類型。
法案對 " 強迫勞動 " 的定義極為寬泛。值得注意的是,它将超時工作視為強迫勞動的指标之一——每天工作超過 8 小時或每周超過 40 小時的情況均可能被認定為強迫勞動。
法案對 " 強迫勞動 " 的界定不僅包括非自願的強制勞動,還延伸至 " 過度加班 " 行為。例如,歐盟《工作時間指令》(Directive 2003/88/EC)規定,員工每周工時不得超過 48 小時(含自願加班),且每日必須保證連續 11 小時休息時間。
國際勞工組織(ILO)關于強迫勞動的指标為法案提供了具體判斷依據。其 2012 年發布的 11 項強迫勞動指标中,除過度加班外,還包括乘人之危、欺詐、限制行動自由、隔離措施、身體及性暴力、恐吓與威脅、扣留身份證明檔案、拖扣工資、債役、惡劣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等。這些标準使得法案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強,企業難以通過表面合規來規避實質審查。
中國已于 2022 年 4 月批準了 ILO 關于強迫勞動的第 29 号公約和《1957 年廢除強迫勞動公約》(第 105 号)。2024 年中國修訂的《勞動法》也加強了對超時工作的監管,2025 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綜合整治 " 内卷式 " 競争。這些國内政策變化客觀上為中國企業适應歐盟标準提供了制度基礎,内外因素共同推動着中國職場文化的轉型。
合規風險可能對小米的歐洲業務產生深遠影響。
根據爆料信息,小米部分部門要求員工日均工作 10.5 至 15 小時,日均工時達 11.5 小時。這一數字遠超歐盟法案認定的 " 強迫勞動 " 阈值。即使這些加班行為在形式上表現為員工 " 自願 ",但按照歐盟标準仍可能被視為違法。
工時排名機制尤其值得警惕。通過将員工的工作時長與績效評估直接挂鉤,對 " 落後 " 員工進行約談甚至勸退,這種管理方式實質上構成了歐盟法案所禁止的 " 恐吓與威脅 " 手段。
ILO 也明确将 " 通過恐吓與威脅強迫勞動者超時工作 " 列為強迫勞動的判斷标準之一。要求低于 8 小時工時的員工提交書面解釋的做法,同樣可能被視為一種變相的心理壓迫,增加員工的無形壓力。
另一個關鍵問題是小米政策中的請假懲罰機制。據媒體報道,員工一個月只要請假一天," 就需要額外加班補回日均工時 "。這種規定符合 ILO 指标中的 " 債役 " 特征——即通過制造 " 工時債務 " 來限制員工的自由選擇權。
證據留存方式也是評估違規風險的重要因素。按照媒體援引的說法,超長工時要求大多是 " 領導口頭要求,不會留下痕迹 "。這種刻意規避書面記錄的做法,一方面反映了企業對潛在法律風險的認知,另一方面也可能在歐盟調查時成為不利因素——執法機構可能将這種 " 無痕管理 " 解讀為有意隐瞞違規行為的證據,歐盟在實施指南中很可能要求企業自證清白,提供系統、透明的工時記錄作為合規證明。
歐盟對 " 強迫勞動 " 的認定采取整體評估方法,不會孤立地看待單一指标。即使小米能夠辯解其員工确實 " 自願 " 加班,但結合工時排名、請假懲罰、外包員工的高壓管理等多項政策,歐盟執法機構仍可能認定存在系統性強迫勞動風險。
小米面臨的挑戰還在于其供應鏈的復雜性。歐盟法案不僅針對直接出口歐盟的企業,還要求對整個供應鏈進行審查;若產品生產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存在強迫勞動嫌疑,整條產業鏈的出口都可能受阻。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小米連自己都管不住,談何資格去要求上遊供應商遵守勞動法?
不可放棄的歐盟市場
若歐盟官方将小米產品與強迫勞動關聯,其多年來在歐洲建立的高性價比的品牌形象,可能迅速被 " 血汗工廠 "、" 剝削勞工 " 等負面标籤所取代,而這些标籤恰恰是歐洲消費者十分在意的。
更直接的衝擊體現在產品市場準入方面。根據法案規定,任何被認定涉及強迫勞動的產品将被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進口或出口。小米手機及其生态鏈產品若無法證明其生產全過程(包括供應鏈各環節)符合歐盟工時标準,可能面臨被強制下架的風險。
與單純的市場競争不同,法規導致的市場退出往往更為突然和徹底,留給企業調整的時間與空間極為有限。
但歐盟市場對小米具有不可替代的戰略價值。
近年來,小米手機在歐洲市場的份額常年達到 15%,這一比例在競争激烈的歐洲智能手機市場堪稱亮眼。歐洲消費者對性價比的重視,與小米的市場定位高度契合,使其成為中國手機品牌在歐洲的成功典範之一。
對于科技企業而言,歐盟市場具有特殊意義——它占全球高端制造業需求的 30% 以上份額。失去歐盟市場不僅意味着直接的銷售收入損失,更可能導致企業被排除在全球高端產業鏈之外。
與不确定性極強的美國市場相比,歐洲對各類手機品牌的開放度更高,沒有明顯的貿易壁壘。與新興市場相比,歐洲消費者的購買力又能提供更穩定的利潤空間。
值得一提的是,小米在歐盟市場的雄心并不局限在手機方面,小米集團總裁盧偉冰曾公開表示,小米汽車計劃在 2027 年正式進軍海外市場。據媒體報道,慕尼黑将成為小米電動汽車歐洲研發中心的所在地,該中心将專注于高性能電動汽車的開發,并計劃推出 SU7 的運動版本,進軍歐洲市場。
綜上所述,歐盟市場對小米而言絕非簡單的銷售目的地,而是關乎其全球戰略布局、品牌高端化和長期競争力的關鍵戰場。正因如此,歐盟以市場準入為杠杆推行的《禁止強迫勞動法案》,對小米形成的壓力遠超過一般性的法規合規要求,直接觸及企業的核心商業利益和戰略發展空間。
盡管有解讀認為,歐盟的《禁止強迫勞動法案》是構建貿易壁壘的一種方式,但平心而論,中國的法律就可以随意踐踏嗎?通過違反勞動法而獲得競争優勢,構成市場經濟中的不正當競争,從這個角度講,歐盟法案也是針對不正當競争的一記重錘。不能否認的是,法案并不是針對某一家中國企業,因為歐洲本土及世界其他國家地區的企業,同樣處于法案監管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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