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理财經驗:湖南郴州:對已建未售的非住宅商品房 經批準可變更為商品住宅,歡迎閱讀。
每經 AI 快訊,據郴州市政府門戶網站官微 8 月 29 日消息,湖南省郴州市近日發布《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對擁有 1 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對擁有 1 套住房并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 30% 降低至 20%。2025 年 3 月 1 日前,在郴州市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對其所繳納契稅稅額的 50% 進行财政補貼。推動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做好保障性住房再貸款工作,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對已建未售的非住宅商品房,在滿足消防結構及國家規範的前提下,經法定程式批準可變更為商品住宅。對變更後的商品住宅,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持用作租賃住房和按适當比例改為保障性住房;支持國有企業收購用作保障性住房,保障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 在滿足消防結構及國家規範的前提下,允許商鋪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分割辦證。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