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丈夫給妻子“閨蜜”轉賬“1314”,昔日姐妹鬧上法庭!法院判了,歡迎閱讀。
3 月 31 日晚," 男子贈妻子閨蜜 7 萬被判全額返還加利息 " 的詞條,衝上熱搜。
一邊是同床共枕的丈夫,一邊是情同姐妹的 " 閨蜜 ",女子王某沒想到有一天,自己身上會上演被丈夫和 " 閨蜜 " 雙雙 " 背刺 " 的狗血劇情。
近日,河南沁陽市法院審結一起因婚外情引發的贈與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丈夫給妻子閨蜜
轉賬 "5200""1314"
原告王某和張某系夫妻關系,王某和被告李某原是 " 閨蜜 "。
王某自述 2021 年,其發現李某與丈夫張某關系暧昧,曾出言勸阻,但二人并未悔改。
而後,王某更是發現 2022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 月期間,丈夫張某多次用手機轉賬給李某,其中不乏 "5200""1314" 等含有特殊意義的金額。
王某氣憤不已,認為李某哄騙張某轉賬,侵犯了王某和張某的夫妻共同财產,多次要求李某歸還,卻遭到拒絕,王某遂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侵犯夫妻共同财產
贈與無效需返還
經法院核查二人轉賬記錄,張某在陽歷新年、農歷小年、農歷除夕、情人節、農歷 5 月 21 日("521" 寓意 " 我愛你 ")、農歷 5 月 27 日("527" 寓意 " 我愛妻 ")等多個特殊時間節點,多次向李某轉賬 1314(寓意 " 一生一世 ")、5200(寓意 " 我愛你 ")等具有特殊含義的金額,共計 63329.43 元,應認定為贈與。
另有張某通過銀行卡向李某轉賬 16348 元,李某、張某雖辯稱該款項系張某通過某平台購買李某挂拍的瓷器,但二人未提供平台交易的完整明細,且庭審中雙方均認可該交易系虛拟交易,并未產生實物購入,故該部分款項系張某對李某的贈與。
結合上述認定,張某對李某轉賬的 79677.43 元屬于原告王某與張某的夫妻共同财產。
法院經審理認為,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将自己的财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張某和李某的行為符合贈與合同的法律特征。
本案中,張某向李某轉賬 79677.43 元雖系贈與行為,但案涉 79677.43 元屬于王某與張某的夫妻共同财產,張某未經王某同意轉款給李某,侵犯了王某的财產權。李某明知張某有配偶而與之保持不正當關系,并接受張某大額轉款的行為,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原則,侵犯了王某的夫妻共同财產權,導致贈與合同無效。故法院依法判決李某返還王某 79677.43 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