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遇到“酒店刺客”怎麼辦?,歡迎閱讀。
作 者丨費心懿
編 輯丨林曦
圖 源丨圖蟲
出行搶票搶酒店、景區看山看人海," 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 " 的熱情積蓄三年,終于在剛剛過去的 " 五一 " 假期得到了釋放。
2023 年 " 五一 " 假期出遊人次、國内旅遊收入均超疫情前水平,餐飲企業銷售額猛漲,三四線城市旅遊市場熱度大增。據文化和旅遊部數據,2023 年 " 五一 " 假期全國國内旅遊出遊合計 2.74 億人次,按可比口徑恢復至 2019 年同期的 119.09%;實現國内旅遊收入 1480.56 億元,按可比口徑恢復至 2019 年同期的 100.66%。
一季度酒店業需求井噴
事實上,2023 年第一季度全國住宿和餐飲業是國内經濟數據增長最高的業态,生產指數增長 13.6%。以上海為例,截至 2023 年 2 月,酒店入住率比去年同期增長 18.9 個百分點至 51.5%,每間可出租客房收入同比顯著增長 21.6% 至 482 元。
近日,多家酒店集團一季報發布,國内酒店業一季度的復蘇表現樂觀。
萬豪國際集團(MAR)中國市場的酒店業務在 2023 年第一季度的表現有了明顯改善,每間可售房收入 ( RevPAR ) 已恢復至 2019 年水平的 95%,其中中國大陸市場的每間可售房收入 ( RevPAR ) 則已完全恢復至 2019 年水平。萬豪國際集團大中華區總裁毛怡冰表示:" 中國市場旅遊業的穩步復蘇讓我們倍感欣喜。萬豪國際旗下酒店在五一期間也均取得不俗成績,在五一假期的前兩日,我們在武漢、成都、佛山以及海南等休閒目的地酒店的平均入住率高達 90%,而位于澳門的酒店更是展現出接近滿房的亮眼表現,整個假期的平均入住率高達 90% 以上。此外,我們在更多重點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廣州、香港、西安以及蘇州等地酒店假期前兩天的平均入住率達到 80% 左右。與此同時,随着國際班機的陸續恢復,我們對中國旅遊市場的持續恢復趨勢抱有積極樂觀的展望。"
洲際酒店集團(IHG.US)2023 年第一季度财報顯示,今年第一季度,洲際酒店 RevPAR 同比提升 33%,大中華區則同比上升了 75%。相比 2019 年同期,集團 RevPAR 提升了 6.8%,但大中華區仍有 9% 的差距。
5 月 5 日,君亭酒店(301073.SZ)在投資者互動平台上表示,得益于 " 五一 " 黃金周出行火爆,集團各品牌業績在旅遊流量的帶動下表現優秀,公司抓住機遇強化收益管理、創新產品服務,五一期間直營店 RevPAR 同比去年增長超 250%,同比 19 年增長 35% 以上。休閒度假類型酒店一半以上創歷史新高。
仲量聯行大中華區酒店及旅遊地產事業部董事總經理周濤表示,全國酒店業将迎來一波行情,不少酒店五一假期的房價是平時的 2 倍,甚至 3 倍,但值得關注的是,消費者還是理性的,青睐性價比高的酒店。總體,今年五一的酒店出租率和收入都應該是疫情開始以來最強勁的,期待酒店業、旅遊業在二季度以後能完全恢復至、甚至超過 2019 年的水準。
遭遇 " 酒店刺客 " 怎麼破?
然而,行業齊力復蘇的背後,多地出現了酒店 " 坐地起價 " 的現象為行業復蘇添上了一抹不愉快的色彩。
某網友吐槽,自己平日在北京預定的城市便捷酒店只要兩百多元,但 " 五一 " 當天的價格飙至 1299 元,比肩萬豪、希爾頓、洲際等五星豪華酒店。網傳的 " 酒店五一漲價表 " 顯示,秦皇島一酒店的最高漲幅達到了 591%。即便如此,依舊出現了 " 一房難求 " 的局面。
更有甚者,面對高額利潤的誘惑,寧願 " 毀約 " 以謀取更高的收入。旺季房費亂象并非只此一期,去年 12 月,研究生全國統一考試考點附近酒店一房難求,不少房價翻 10 倍,原本 114 元的普通單間一夜之間漲至千元也曾引發熱議。
節假日期間由于市場供求關系變化的原因,适當的漲價是合情合理的。三年疫情确實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旅遊行業的蕭條,但這并不能成為部分無良商家坐地起價、單方面毀約的理由。上海瀛泰(臨港新片區)律師事務所翁冠星律師在接受 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分析指出,首先,除非是疫情時被征用等特殊情況,酒店價格原則上屬于市場定價,并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 " 政府指導價 " 或 " 政府定價 "。因此,面臨由市場需求增加導致的酒店加價,只要屬地主管部門沒有限價命令或者加價幅度在限價令以内的,本身并不違法。
翁冠星進一步分析指出,但是這裡要分類讨論,即加價的時間點。" 如因短期需求增加,無論是國家級考試、節假日或者音樂會展會等,酒店漲價在先并如實公布,住客下訂單在後的,這盡管不符合商業道德但仍然屬于市場的合理運轉範疇内,并不違反現行法律。旅客如仍然入住,則應視為接受價格調整;如旅客認為價格過高,可以更改行程或者更改酒店。相關主管部門也不宜随意過多介入市場行為。"
翁冠星指出,另外一種,是旅客事先以平日價格預定了酒店以後,酒店為能夠在熱門時間段以更高價格将房間售出,以 " 無房 "、" 民宿不做了 " 等理由誘導住客退訂,或者單方面取消訂單的,都屬于《民法典》項下的違約行為,同時也屬于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對于這種行為,消費者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酒店服務提供方賠償相應的損失,主管部門也有權進行懲罰。
翁冠星援引法條解釋,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五十五條等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酒店擅自解約導致消費者另行訂房產生損失,酒店應當退還已付款,并支付消費者另行訂房導致的差價損失。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如果酒店虛構解約理由、虛構價格等以謀求差價不當利益的,該酒店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酒店支付三倍的損失。
另外,他認為,酒店的這種随意漲價的行為,也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顧客可收集證據向酒店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舉報。
" 現在實務中的問題在于,我們監管部門對于第一種當事人達成一致的市場行為介入過多,對于酒店毀約并漲價的行為,處罰又不足,施加在消費者身上的舉證責任過重,酒店毀約後另售的收益遠大于處罰金額。" 翁冠星總結時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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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 劉雪瑩 實習生 餘心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