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扔一個煙頭,賠了12萬元,歡迎閱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趙帥 記者 張曉培)因随手扔的一個煙頭,導致自己惹上官司,李某怎麼也沒想到,這個習慣竟導致自己賠償了 12 萬元。
2020 年 5 月,李某像往常一樣駕駛着小貨車送貨,途中,為提神醒腦點了一支煙,随後将煙頭随手扔向路邊。未掐滅的煙頭随風滾動,很快将王某存放于路邊的一處黑白膜點燃。
王某發覺火勢後,拿着滅火器趕往現場,但是火勢太大已無力回天,10 垛黑白膜瞬間化為烏有。為此,王某将李某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在火災中遭受的損失。
徐州市豐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根據豐縣消防救援大隊制作的詢問筆錄以及事發時的公共視頻,能夠證明原告堆放的黑白膜失火系因被告丢棄的未熄滅煙頭引燃所致,被告對此具有過錯,對失火造成的原告損失,被告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該院以黑白膜對應的單價為計價标準,結合現場勘驗情況,判決被告李某賠償原告王某财產損失 12 萬元。
李某不服判決,上訴至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徐州中院審理,判決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生活中,不少煙民随手扔煙頭可能習以為常,然而,這個小動作可能帶來巨大的安全隐患。本案中,李某亂扔煙頭将他人物品點燃,雖然是無心之失,卻造成了十幾萬元财產損失。每年,因亂扔煙頭引發的火災事故不勝枚舉,輕則遭受财產損失,嚴重的将受牢獄之災。
(校對 季林巧 編輯 魏如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