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海南調整公辦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 不得另收除學費以外的其他費用,歡迎閱讀。
教育動态
經濟觀察網訊 9 月 11 日,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财政廳、海南省教育廳發布《關于調整公辦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合理确定學費标準。公辦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标準由各相關高校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教育培養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非營利原則,嚴格履行成本核算、可行性論證、學校集體研究決策等程式自主确定,同時報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财政廳備案。
二、規範學費收取。學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高校收取學費後,不得再向學生另行收取實驗實習、論文輔導、畢業論文答辯等其他費用。研究生因故休學、退學、提前結業、提前畢業或經批準轉學等,學校應根據研究生在校實際學習時間、學習階段,計退部分學費,具體退費細則由各高校與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标準同步制定并報省教育廳、省财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三、學費保持相對穩定。制定公辦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标準應保持合理并相對穩定,學費标準調整時間間隔原則上不得少于 3 年。各高校每年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 4%-6% 的經費用于資助學生。
四、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各高校要通過招生簡章、校内公示欄、學校門戶網站等方式,将收費項目和收費标準等内容向學生公示,增強收費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做好收費政策宣傳解釋。
五、承擔研究教育任務的研究機構、學校等其他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部門,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學費标準管理方式按上述規定執行。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其學費标準管理方式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六、學費收取實行 " 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 ",2025 年秋季學期入學新生開始執行新學費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