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上海兒童醫院患兒意外之死,歡迎閱讀。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黃一帆 9 歲的樂樂走了,走得很意外。
2024 年 3 月 6 日,樂樂為排查高血氨症(一組以血氨增高為共同特點的新生兒期或兒童期代謝障礙)病因,在上海市兒童醫院(下稱 " 兒童醫院 ")就診後,接受醫生建議入院進一步檢查。随後的 5 天,醫生對樂樂進行一系列檢查未找到病因。為排除可能來自肝髒的致病原因,醫生建議進行肝髒穿刺活檢手術。
3 月 12 日,在進行肝髒穿刺活檢手術後,樂樂進入了兒童重症監護室(下稱 "PICU")。樂樂的父親何生說,第二天醫生通知家屬下午來接孩子,從 PICU 轉回至消化科普通病房。
然而,何生并未等到樂樂如約轉出 PICU。3 月 13 日下午,何生被告知,樂樂窒息後被實施搶救,處于插管昏迷狀态。在随後的 3 個月内,樂樂始終處于昏迷狀态。6 月 11 日,樂樂在 PICU 經搶救無效離世。
在何生提供的一段 3 月 15 日其與兒童醫院院方的談話錄音中,重症醫學科主任崔雲和護士長徐婷婷承認,監護儀器報警後,護士未查看孩子也未通知醫生,孩子處于監護儀測不出血氧飽和度、心率狀态至少 6 分鍾,最長可能達 11 分鍾,醫生偶然發現後,樂樂才被實施搶救。
何生表示,這屬于嚴重的醫療事故,但醫院并未按相關法規要求上報。随後,在接受上海市普陀區醫調委調解時,院方隐瞞了以上情況,并偽辯稱患兒當時未處于監護儀監護狀态。
8 月 27 日,何生前往兒童醫院查封病歷,發現病歷中隐瞞了延誤搶救的事實,醫生做出了搶救措施及時、無醫療差錯的小結。第二天,何生再次前往兒童醫院要求查看封存事故發生當日的視頻資料,但院方告訴家屬,該視頻超過留存時間已無法查看,醫務部門也未保存。
8 月 30 日,經濟觀察網記者根據何生提供的聯系方式,先後致電兒童醫院醫調科茅姓負責人以及崔雲。記者在詢問該茅姓負責人相關視頻為何被删除時,該負責人表示:" 你不用打電話給我。" 随即該負責人就挂斷了電話。此外,崔雲的電話未獲接通。
意外
" 樂樂今年 9 歲,他是一個患有孤獨症的小朋友。" 何生告訴經濟觀察網,"2023 年 2 月,樂樂在新華醫院檢查時發現血氨指标異常。2023 年 2 月— 2024 年 2 月,根據新華醫院醫生指導,樂樂使用口服精氨酸治療,并進行常态監測,血氨基本在 20mmol/L — 100mmol/L 之間波動。期間,樂樂在新華醫院進行過兩次基因檢測及串聯質譜等檢查,均無異常。他整個身體的狀況是正常的,他在異常時,會比較煩躁和興奮,喜歡拍自己的頭。因此,我們一直想進一步幫助孩子尋找原因。"
3 月 6 日,為查找高血氨症狀病因,何生帶樂樂前往兒童醫院泸定路院區消化科檢查。
據何生提供的檢驗報告單,樂樂的血氨指标為 30mmol/L(參考值 16mmol/L — 60mmol/L),各項體征正常。消化科主任張婷建議将樂樂收院進一步排查。
據何生提供的材料,3 月 6 日— 3 月 11 日,樂樂連續進行了多次超聲及影像學檢查,檢查結果也均無異常。張婷告訴何生,盡管檢查指标正常,但樂樂的肝髒也有可能存在問題,因此建議通過肝髒穿刺活檢以排除病因。
出事的前一天,即 3 月 12 日,樂樂在兒童醫院進行了肝髒穿刺活檢手術及腹腔血管造影。何生說,醫生說手術是成功的,為防範出血風險,樂樂被安排進入 PICU 監護 24 小時。彼時,樂樂術後 4 小時腹部 B 超檢查并無異常。
3 月 13 日上午 9 點,消化科及重症醫學科均告知何生,孩子恢復良好,13 時可以接回消化科病房。但到了 13 時,何生未能從 PICU 接回樂樂。
" 我們當時在醫院 PICU 門口等到 15 時,等到了消化科主任張婷和 PICU 的醫生。他們告訴我們,小朋友剛才發生了窒息,已經搶救回來了。我們問醫生花了多長時間去搶救的,她們說很快就搶救回來了。" 何生說:" 我們想,應該也不會有很大的問題。"
3 月 14 日,當何生去見樂樂時,樂樂仍處于昏迷狀态。何生夫婦意識到,可能事情不像他們想象的那樣簡單。
得知過程
3 月 15 日上午,在兒童醫院組織和患者相關的科室院内會診後,消化科、重症醫學科的兩位主任約談了何生。
當天下午,重症醫學科主任崔雲和護士長徐婷婷再次約談何生夫婦告知發生的情況。
據何生提供的當時的談話錄音,崔雲稱,14 日,因為發現孩子搶救後沒有醒并出現了抽筋的異常,她和徐婷婷調取了樂樂監護儀的原始數據。
PICU 病房的監護儀數據每隔 5 分鍾記錄一次。調取記錄後,崔雲和徐婷婷發現,12 點 53 分— 12 點 54 分這個時間段,孩子是正常的;12 點 58 分— 12 點 59 分這個時間段到 13 點 03 分— 13 點 04 分這個時間段,孩子是不正常的,因為監護儀無法測出樂樂的血氧飽和度和心率。醫生發現孩子不正常的時候,用聽診器聽孩子的心跳,他的心跳非常微弱,一分鍾大概跳 5 次— 10 次。
崔雲在錄音中說:" 我不能确認 54 分到 59 分這個時間段内孩子的狀況。最壞的情況是,孩子真正缺氧時間可能從 54 分開始,到醫生發現開始實施搶救的 05 分,即 11 分鍾,最短可能 6 分鍾,孩子缺氧的時長在 6 分鍾— 11 分鍾。" 崔雲說,超過搶救的黃金 5 分鍾以後,對孩子來說,每過一分鍾,他的腦損傷程度都會加重。
為何會出現樂樂在 PICU 出現缺氧 6 分鍾— 11 分鍾沒有得到及時搶救的情況呢?
崔雲在錄音中稱:" 我們醫護人員識别判斷有問題。她一直認為這個孩子要轉科,病人是好的,所以她一直在搗鼓什麼(儀器)。當孩子的血氧飽和度、心率下降的時候,她一直認為是監護儀、探頭的問題,而不是第一時間上去看是不是人的問題,所以這一點我們肯定是做得不到位,肯定是有問題的,我們不會規避的。"
據何生提供的從兒童醫院調取的患兒病程記錄,在 3 月 15 日崔雲主持的院内大會診上,崔雲發表的意見是:" 患兒在監護下突發呼吸驟停、心率下降,首先考慮是否與肝代謝或血氨升高有關,但患兒血氨基本同前水平,肝功能基本正常,暫無充分依據與原發疾病直接相關;次需要考慮是否與鎮靜鎮痛藥物導致的呼吸抑制相關。但使用劑量為藥物有效範圍内最低劑量,不易影響呼吸中樞。考慮患兒存在難以解釋的反復高血氨、高乳酸,是否存在代謝異常,導致藥物蓄積的可能性不能排除。患兒的目前存在嚴重的腦損傷,各項指标均提示預後不良,遠期并發症不能避免。"
3 月 20 日,據患兒病程記錄,院内會診意見認為,樂樂經歷缺血缺氧打擊,已需要長期呼吸機支持。
突變
何生告訴記者,自 3 月 13 日開始,何生及樂樂其他親屬每天會去醫院待上一兩個小時,這一情況持續至樂樂過世。在這過程中,何生一直希望能和兒童醫院院方有所溝通。
6 月初,據何生提供的錄音,兒童醫院分管醫療的副院長李曉燕和何生會面時,提及後續醫院會實事求是地處理問題," 因為那個錄像都在,我們不可能把這個錄像怎麼樣。" 此外,兒童醫院方面建議,該事件通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下稱 " 醫調委 ")解決。
其後,何生先後前往普陀區醫調委,向調解員陳述了相關事實,并播放了 3 月 15 日醫院重症醫學科主任與護士長告知家屬事發經過的錄音,并按要求整理錄音文字記錄。接受專家咨詢時,專家告知從醫院提供的病歷看,醫院沒什麼問題,于是何生向專家提供了錄音證據。何生表示,這一過程是背對背的,其和兒童醫院分開向調解員進行叙述。
7 月 17 日,何生前往普陀區醫調委,聽取專家意見。
據何生提供的醫調委方面的專家書面意見," 根據醫方稱述 : 當時正準備轉科,患兒換到轉運床,監護儀電極取下;且醫方無法提供當時的監控回放及監護儀記錄。"
何生說:" 我認為醫院偽造了一個事實,說我兒子當時在轉運病床上沒有裝置監控儀器,這明顯是與 3 月 15 日告知家屬的情況背離的謊話。此外,李曉燕副院長當時說過,錄像都在,院方為什麼不提供。"
8 月 27 日,何生前往醫院封存病歷,發現醫院的病歷隐瞞了延誤搶救的事實,包括但不限于院内會診及讨論、院外會診申請等直接關系到患兒救治和生存權益的重要記錄。6 月 18 日,崔雲主任主持的死亡病例全院讨論中,作為主持人的崔雲,做出了 " 整個救治過程檢查、用藥、治療符合診療規範,搶救措施積極及時,各項特殊操作及病情變化告知充分,無醫療差錯。吸取教訓:無 " 的小結。
8 月 28 日,何生前往兒童醫院要求查看、封存此事發生當日的視頻資料。據何生提供的錄音,兒童醫院負責醫患關系的綜合接待辦負責人稱,相關視頻因超期無法查看,醫務科也未保存。" 因為根據上級的規定沒有要求保存,醫務科認為需要保留的,他們會保存。"
何生稱," 我們将向相關紀檢、監察機關實名舉報上海市兒童醫院在病歷中隐瞞、偽造相關事實,接受上海普陀區醫調委調解時隐瞞、偽造相關事實,瞞報因醫務人員失職致患兒延誤搶救并死亡醫療事故的行為,請求紀檢、監察機關查實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
(為尊重未成年逝者,應受訪家屬要求,本文使用患兒小名,何生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