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上班104天僅休1天,男子突發疾病去世!社保部門不予認定為工傷,公司稱工作強度不大,法院判了……,歡迎閱讀。
來自湖南的阿寶(化名)三十出頭
2023 年在老鄉的介紹下
來浙江從事油漆工作
沒料到,3 個多月後
因為一場突如其來的疾病
被奪走了生命
阿寶到底是因自身原因死亡
還是因過度用工而致死亡?
近日,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了一起生命權糾紛案
上班 104 天僅休 1 天
男子突發疾病去世
2023 年 2 月,阿寶和某川公司籤訂勞動合同,約定阿寶從事油漆工崗位工作,合同期從 2023 年 2 月至 2024 年 1 月。合同籤訂後,阿寶被公司派往舟山市岱山縣的項目工地。
2023 年 5 月 25 日,阿寶因為身體不舒服,請假在宿舍休息。5 月 28 日,阿寶到工地工作,後因身體不适繼續請假休息。當天,兩名同事下班後前往探望,發現阿寶病情嚴重,于是将他送往當地社區醫院就診。晚上 6 點半左右,阿寶自覺身體非常難受,就請同事将他送往岱山醫院就診。晚上 9 點,阿寶被岱山醫院診斷為肺部感染、呼吸衰竭,後經搶救無效于 6 月 1 日凌晨死亡。
社保部門認為,阿寶突發疾病送至醫院搶救,搶救無效宣布死亡時間已超過 48 小時,不予認定為工傷。後死者親屬将用人部門告上法庭,要求某川公司對阿寶的死亡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某川公司辯稱,阿寶的工作強度不大,即便存在加班情況也是他主動申請,不存在其身體已經吃不消或者過于勞累等情況。另外,阿寶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和病毒感染所致,其在感染病毒後未及時就醫和延誤治療才致使病情惡化,與公司無關。
法院:公司嚴重違反勞動法
賠償 40 萬元
為查明事實,一審法院法官向阿寶生前就診時的主治醫生了解情況。經了解,從整個病情發展分析,阿寶系因感染肺炎鏈球菌導致後續發展成膿毒血症、多髒器功能衰竭而死亡。該疾病不屬于基礎病,為急性疾病,多發于冬、春季或流行性感冒多發時間,若患者免疫力下降或細菌毒力較強均易感染,一般開始在上呼吸道定植,出現發熱、咽痛、流涕等上呼吸道感染症狀,未積極治療會發展成支氣管炎或肺炎,若不進行有效治療,就會演變成重症肺炎,繼而出現膿毒血症、呼吸衰竭。
一審法院還查詢到,2023 年 2 月至 2023 年 5 月期間,除 4 月 6 日休息外,阿寶在 104 天的時間裡均處于正常上班狀态,顯然,某川公司對阿寶的用工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相關規定。其長時間緊密、連續、不休假的工作導致過度勞累,進而可能產生免疫功能受損等各類身體健康問題,是一般人應知曉的生活常識。根據法院向阿寶主治醫生了解,其系在感染肺炎鏈球菌後病情持續加重而不治身亡。由于該病在免疫力下降或細菌毒力較強的情況下均易感染,可見其生前勞累、免疫力低下是感染致病菌的誘因。某川公司的違法用工行為顯著增加了阿寶感染的風險,可确認某川公司的違法用工行為與阿寶死亡之間存在一定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結合阿寶自身疾病情況、當事人過錯程度等因素,酌情确認由某川公司對阿寶死亡造成的損失承擔 20% 的侵權賠償責任,即 39 萬餘元,同時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1 萬元,故合計金額為 40 萬餘元。
某川公司不服,提出上訴。舟山中院二審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法官說法:
勞動法對員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作出了明确規定,這不僅是勞動法對員工勞動權益的保障,也是對員工身體健康權的保護。用人部門負有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長的法定義務,而該義務不應以勞動者自願而免除。因此,用人部門應嚴格遵守勞動法等法律相關規定,實行合法合理的工時制度,保護勞動者休息休假等合法權益。
編輯|何小桃 蓋源源
校對 |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