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說錯倆字被罰46萬元,冤不冤?,歡迎閱讀。
此前,陝西西安一名擁有千萬粉絲的吃播主播 " 小貝餓了 ",在直播帶貨中将 " 靜腌牛排 "19 次說成 " 原切牛排 ",引發關注。近日,該賬号關聯公司品飒傳媒(西安)有限公司因此事涉及的虛假宣傳,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以罰款 46 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
說錯倆字,把 " 靜腌 " 說成了 " 原切 ",被罰 46 萬元。這倆字,真比 " 一字千金 " 還值錢。" 靜腌牛排 " 是經過腌制的,含有調料和更多水分,所以往往比原汁原味的 " 原切牛排 " 要便宜。這就好比把 " 二等品 " 說成 " 一等品 ",把便宜貨當貴的賣,不是虛假宣傳又是什麼?至于 " 口誤 " 一說,一兩次 " 口誤 " 可以理解,19 次還能說是 " 口誤 " 嗎?
當下,直播帶貨正火,此次執法部門的 " 打假 ",可以說正當其時。
" 互聯網 +" 帶來若幹新的經濟形态,直播帶貨是其中之一。直播帶貨過程中,主播會對商品或服務的性能、特點等進行推介,從而達到銷售的目的。由此," 貨 " 的好壞全憑主播一張嘴,誇大宣傳、虛假宣傳等亂象,開始出現在直播帶貨中。
新的經濟形态,是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因素之一。我們倡導包括 " 互聯網 +" 在内的創新,但絕不允許任何擾亂經濟秩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 新形式 " 的存在。正所謂 "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 "。
我國多部法律法規都對 " 虛假宣傳 " 作出了明确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明确,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不得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欺騙、誤導用戶。
說錯倆字被罰 46 萬元的案例,至少有以下幾點現實意義:
一是誠實守信來不得半點虛假。童叟無欺,是商業的應有之義。誇大、虛假、欺騙,只能得逞一時,不可能在所有時間欺騙所有人。況且,現在信息發達、法律完備,做了壞事想跑?哪兒那麼容易。
二是直播帶貨行業的規範發展任重道遠。跟做任何事一樣,規範,才能長久;亂哄哄一團糟,永遠走不遠,也做不大。直播營銷人員的 " 信口開河 ",表面看是個人的事,其實還關乎社會公德、法律規範和行業發展。自砸飯碗,怎麼想都不是聰明人幹的事。
三是越是被大家認可越要自愛。坐擁千萬粉絲,是閱聽人的厚愛和認可。那千萬粉絲,是支持者、啦啦隊,而不是待割的 " 韭菜 "。越是 " 大牌 ",就越要傳遞正确價值觀,越要堅持誠信經營,切不可自恃 " 獨大 ",放任自己的言行,最終傷人害己。
私德有虧,不做;公德不許,不為;法律不準,遠離。如此,無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