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胖貓”跳江輕生事件,法律能做些什麼?,歡迎閱讀。
愛人先愛己,如果能做到這一點,悲劇可能就不會重演吧。
▲ " 胖貓 " 跳江的大橋上,擺放着不少網友因自發祭奠點送的外賣。圖 / 網絡截圖
近日,一名 21 歲湖南男孩 " 胖貓 " 在重慶跳江自殺的悲劇,引發網友關注。
據媒體報道,男孩因為遊戲打得好,從事代練工作," 胖貓 " 是其遊戲 ID。本來大好的青春,何以走上不歸路?" 胖貓 " 姐姐查看弟弟的遺物後表示,弟弟之死與其女友有着密切的關系。
據 " 胖貓 " 姐姐公開的聊天記錄信息," 胖貓 " 女友譚某 27 歲,是通過語音軟體認識的,标準的網戀。譚某說不喜歡異地戀," 胖貓 " 就只身前往重慶。譚某卻又說不想太快同居,需要兩個月時間适應一下," 胖貓 " 就在重慶廉價出租屋内住了半年之久。
從公開的轉賬記錄看," 胖貓 " 很舍得為譚某花錢,這些錢不僅是辛苦代練掙來的,而且還是 " 胖貓 " 一次次吃 10 元外賣省下來的。輕生前一天," 胖貓 " 還給譚某轉賬 66666 元,并備注了 " 自願贈與 "。" 胖貓 " 姐姐稱,與譚某在一起的兩年裡," 胖貓 " 總共為譚某花了 51 萬元,而兩人只見過兩次面、看過一次電影。
" 胖貓 " 姐姐的控訴引發了網友的同情,譚某的個人信息也在網絡上被曝光并遭網暴。5 月 3 日,有自稱譚某的網友發長文回應," 胖貓 " 給自己轉賬只有 35 萬元,而且最後一筆 66666 元的轉賬以及之前一筆開店的 7 萬元也已經退還。其否認和 " 胖貓 " 在一起是為了錢。
" 胖貓 " 輕生的悲劇,令人同情且惋惜,但事實真相到底如何,目前都只是單方說法,還無從判斷。盡管如此,從目前的聊天記錄以及轉賬記錄看,如此頻密大額轉賬,确實難免讓人感覺異常,而 " 胖貓 " 也如此決絕地棄世而去。那麼,法律有沒有可能為此做些什麼?
當前," 胖貓 " 的姐姐對譚某的指控主要集中在兩點:一是,借談戀愛之名索要錢财;二是,利用弟弟的感情 PUA,實施精神虐待。而這兩點,與此前也曾引發關注的兩個案例十分類似。
一個是翟欣欣案。法院最終認定,翟欣欣與蘇享茂相識至協定離婚僅 110 餘天,其間收受蘇享茂贈與的車輛、物品、錢款價值超過 300 萬元,婚戀過程具有明顯的經濟特征。判決撤銷贈與,退還蘇享茂家屬。
另一個是北大包麗案。包麗男友牟林翰對其實施精神虐待,致其不堪精神折磨最終自殺。法院認為,包麗與牟林翰婚前同居關系應認定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員關系,牟林翰符合虐待罪犯罪主體要件,最後牟林翰被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 3 年 2 個月。
從當前信息看,譚某與 " 胖貓 " 之間的戀愛,也存在較為明顯的經濟特征," 胖貓 " 的轉賬目的是為了維系感情,希望與譚某共同生活。
此前的翟欣欣之所以被判退還贈與,主要原因在于法院認定存在脅迫情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脅迫、欺騙情形下,民事主體實施的民事行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如果譚某存在利用自己在感情中的優勢地位,以分手為借口脅迫 " 胖貓 " 作出非真實意思的贈與," 胖貓 " 家屬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贈與合同,要求譚某返還。
而根據今年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可以根據一方給付财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财物價值、給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實,認定彩禮範圍。
如果 " 胖貓 " 贈與的财物被認定為彩禮性質," 胖貓 " 家屬也可以此為由要求譚某返還。根據上述司法解釋,一些特殊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為增進感情日常消費性支出不屬于彩禮。而對于價值大小的判斷,則需要綜合考慮當事人的收入水平與社會消費水平。
當然,所有的法律責任承擔的前提是存在相應的違法行為。在沒有确鑿證據支持、沒有經過法律程式的情況下,誰也不能輕易地給一個人定罪。具體到 " 胖貓 " 之死,無疑尚需等待後續相關事項的依法推進與認定。
但須明白,不管是蘇享茂、包麗,還是 " 胖貓 ",都是在愛情當中失去自我之人,法律或許可以維護他們的權益,卻救不回他們的愛情,更挽不回逝去的生命。愛人先愛己,如果能做到這一點,悲劇可能就不會重演吧。
撰稿 / 柯錦雄(律師)
編輯 / 何睿
校對 / 翟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