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南京“人才落戶”門檻有望再放寬,35周歲以下繳納南京社保大專畢業生可落戶 ,歡迎閱讀。
現代快報訊(記者 顧元森)近日,南京市公安局網站發出關于《南京市人才落戶實施辦法(修訂稿)》(下稱《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根據這個實施辦法,正在繳納南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 35 周歲以下大專學歷畢業生可申請戶口遷入南京市城鎮地區。
《修訂稿》第二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戶口遷入南京市城鎮地區:(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 45 周歲以下本科學歷畢業生(含同等學歷的留學歸國人員、非全日制研究生);(二)正在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已連續繳納 6 個月以上的 40 周歲以下大專學歷畢業生;(三)正在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 35 周歲以下大專學歷畢業生;(四)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五)具有三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類)人員。
記者注意到,第二條規定中的第(三)條是新增内容。也就是說,正在南京繳納社保的 35 周歲以下大專學歷畢業生,可以申請在南京城鎮地區落戶。另外,《修訂稿》第三條規定,夫妻雙方均按本辦法第二條第(一)、(四)、(五)項條件申請戶口遷入的,或一方戶口已在南京市(不含戶口登記在本市學生集體戶及鼓樓區上海路 203 号),另一方按本辦法第二條第(一)、(四)、(五)項條件申請戶口遷入的,可以同時申請随遷未成年子女。持有國家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證書、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證書和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可随遷未婚子女和配偶。随遷應按照先家庭戶後部門集體戶再人才集體戶的順序落戶,落戶家庭戶和部門集體戶的,需家庭戶戶主或部門集體戶管理部門出具同意書。
據了解,《南京市人才落戶實施辦法(修訂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2、通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區洪公祠 1 号,人口管理支隊戶籍證件大隊(郵編 210005)
3、聯系人:吳警官,聯系電話:025-84420326。
(編輯 邵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