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被判十三年半,臨沂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君師受賄案一審宣判,歡迎閱讀。
據 " 山東高法 " 官微消息,2024 年 4 月 22 日,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臨沂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君師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王君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百四十萬元;對查扣在案的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
2008 年底至 2023 年春節,被告人王君師利用擔任臨沂市公路局黨委書記、局長,臨沂市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平邑縣縣長、縣委書記,臨沂市蘭山區委書記,臨沂市副市長,臨沂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部門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項目開展推進等方面提供幫助。2008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 月,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部門和個人給予的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 3427 萬餘元。
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君師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于王君師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構成坦白;積極退繳大部分贓款及孳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王君師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被查,2023 奶奶 8 月 1 日被 " 雙開 "。
經查,王君師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出入私人會所、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跑官要官,隐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職稱評定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為親屬謀取私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幹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家風不正、家教不嚴;喪失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項目推進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王君師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君師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臨沂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