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男子撿手機索酬1500元,違法嗎?,歡迎閱讀。
7 月 18 日,四川達州一網友發視頻稱,自己的手機在商場丢失,一男子在撿到手機後卻沒有立馬歸還,而是和家人離開了商場。
事後,該網友報了警,并把手機設定成丢失模式給男子留言。第二天,拾到手機男子打電話過來,稱想要 2500 元現金作為酬謝。
該網友表示,自己還是學生,手機裡有重要的資料,最終在和男子協商下,給了 1500 元酬金拿回了手機。
對此,評論區網友各執一詞。
有網友說:" 撿的又不是你的,憑啥據為己有呢?沒人認領你可以留着,有人要了你還賴着不還?" 還有人覺得:" 撿到手機給點酬勞可以,但不能獅子大開口 "。
也有一部分網友認為:" 手機是他撿來的,也不能逼他歸還,自己丢的,認了吧 "。
随後,九派新聞以當事人朋友身份致電四川省達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員稱,撿到手機索要報酬并不違法,屬于個人經濟糾紛。公安機關不能強制執法,無法強制要求拾得者歸還手機。
如果失主覺得索要高額報酬的行為涉嫌敲詐,可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若涉案金額符合一定的立案标準,公安機關會進行立案。
九派新聞注意到,《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六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百一十七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來源 | 九派新聞、星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