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酒後暴力襲警,王某等3人被刑拘,歡迎閱讀。
2 月 21 日晚 22 時許
歙縣警方接王某報警
稱在轄區中溪村
有人将其撞傷後逃逸
>接警後
民警立即到場處置
發現此時王某正鼻流鮮血
渾身酒氣橫躺馬路中間
意識較為模糊
為保障王某人身安全
待救護車趕到後
民警立即勸說其
先行到醫院進行治療
并協商同行朋友
胡某嚴、汪某興陪同前往
過程中
三人無事生非、态度惡劣
面對民警多次警告
仍以推搡、腳踢、
追打等方式暴力襲警
致處警民警
臉部、四肢等部位
不同程度受傷
案發後
歙縣警方立即展開調查
迅速固定證據
經審訊
王某、胡某嚴、汪某興三人
對酒後暴力襲警的
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同時經核實
王某受傷系
酒醉摔倒所致
其報警所述内容不實
目前
王某等三人因襲警罪
已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襲警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