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律師解讀:買到小林制藥涉事產品,能否向日企索賠?,歡迎閱讀。
【宅男财經|律師面對面】3 月 29 日晚間,中國消費者協會就服用日本小林制藥公司生產的紅曲膽固醇顆粒等產品導致消費者死亡一事發布消費提示,稱應立即停止服用有關產品,積極配合召回。如果國内消費者買到涉事小林制藥保健品,日企是否可以賠償損失?相關銷售平台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表示,對于中消協要求召回的舉措,體現了其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積極态度和堅定立場。在法律層面上,中消協要求召回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其中明确,當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時,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商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針對銷售平台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周兆成提到,首先銷售平台應确保所售保健品的質量和安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如果銷售平台未盡到合理的審查和監管義務,那麼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消費者的損失。其次,如果銷售平台明知保健品存在質量問題卻仍然銷售,或者故意隐瞞保健品的真實情況誤導消費者購買,那麼還可能構成欺詐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銷售平台還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及時下架涉事產品,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
" 如果國内消費者通過合法渠道購買了涉事小林制藥的保健品,并因此遭受了身體或财產上的損失,那麼消費者有權要求日企進行賠償。"周兆成稱,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因此,如果消費者能夠證明其購買的涉事小林制藥保健品确實存在質量問題,并且因此遭受了損失,那麼可以要求銷售者進行賠償。如果銷售者無法承擔責任或者拒絕承擔責任,消費者還可以直接向生產者 ( 即日企 ) 要求賠償。
周兆成同時提醒,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應保留好相關證據,如購買憑證、醫療證明等,以便在必要時進行索賠。
( 記者 董湘依 制作 餘坤航 宅男财經出品 )
作者:餘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