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侄子代辦喪事花光老人23萬遺產 被老人宗親告上法庭 被判賠償6萬元,歡迎閱讀。
侄子受托代辦喪事大操大辦花光伯母 23 萬遺產,宗親将其告上法庭
江蘇啟東一對五保戶老夫婦一個月内相繼過世,因老人沒有生育子女,兩位老人的喪事都由老大爺的侄子王義負責辦理,不料王義在辦理伯母的喪事時竟然花光了老人留下的 23 萬餘元遺產。随後,老太太數位宗親将王義告上了法庭。2 月 25 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占有物返還糾紛案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判決,酌情認定由被告王義向原告張洪兵等人賠償守夜費和高級煙酒款的 50% 共計 62500 元,以平衡雙方利益。
年逾八十的王炳賢、張鳳和夫婦沒有生育子女,是村裡的五保戶。2024 年 1 月,王炳賢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張鳳和經不起打擊,不小心摔跤後就卧床不起,不出一個月也撒手人寰。平日裡,兩邊的親戚對他們夫婦生活上都有所照顧。張老太去世後,兩邊親戚經過清點,發現老人留下 23 萬餘元遺產。兩位老人都沒有立下遺囑,也沒有和誰籤訂過遺贈扶養協定。圍繞怎麼處理遺產以及操辦喪事,兩邊親戚的意見不統一。
最後,大家決定,王老爺子的侄子王義為人能幹、處事周全,先前王老爺子的喪事由他操辦,方方面面都料理得很妥當,眼下張老太的喪事仍然交給王義操辦。為方便起見,這 20 多萬元的遺產就暫時由王義保管。
張老太的侄子張洪兵提醒王義,按照農村的習俗辦理,不要超過之前王老爺子的喪事标準。然而,王義一改前次中規中矩的做法,大操大辦,即便張氏子侄後輩屢次提出反對,王義都置之不理。最後賬單顯示,張老太的喪事總共支出高達 23 萬餘元,其中包括王氏宗親守夜費 40000 元,高級香煙 15 條 15000 元,高級白酒 15 箱(每箱 6 瓶)70000 元等費用。張洪兵等人見賬單如此離譜,一氣之下以張老太繼承人的身份訴至啟東市人民法院,要求王義返還其占有的張老太遺產。
法庭上,王義辯稱,他受托處理喪事,已經将錢款全部支出,未有剩餘。
啟東法院經審理認為,遺產管理人不得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遺產損失。王義受托管理遺產、料理喪事,體現了兩邊親戚對他的信任,其操辦張老太的喪事須在合理範圍内進行開支。在兩邊親戚已有分歧的情況下,更應當對遺產如何用于喪事征得繼承人的同意。現有證據證明繼承人事前已經提示喪事餐飲标準不要超過農村通常标準,在此情況下,王義仍然在喪事中開銷 20 餘萬元,顯然屬于鋪張浪費,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則。因此,法院根據王義的過錯,酌情認定由王義向張洪兵等人賠償守夜費和高級煙酒款的 50% 共計 62500 元,以平衡雙方利益。
王義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
法官說法:
“厚養薄葬為中華傳統文化所倡導,盲目攀比喪葬規格既加重經濟負擔,更是背離追思本質。”該案二審合議庭審判長張志剛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繼承應遵循法定順序,無直系親屬時可由旁系血親繼承。王義作為無繼承權的遠親,擅自處分遺產已構成侵權。即便受委托操辦喪事,也應以必要、合理為原則。同時,遺產承載着逝者畢生心血,任何人不得假借“盡孝”之名行侵占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規定,“遺產管理人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張志剛介紹,遺產管理人故意違反法定職責對遺產擅自處分或未盡到妥善保管義務,造成遺產毀損,遺產價值減少,對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返還财產、恢復原狀或者進行損害賠償。本案中,辦理的是張老太喪事,已開支費用的王氏宗親守夜費 40000 元,不符合本地風俗和一般社會認知,屬不合理支出;辦喪事的 70000 元酒和 15000 元的煙支出,屬于高級煙酒,根據逝者生前的農村生活環境和經濟水平以及本地農村同類事宜的通常消費水平,也不符合本地城鎮的一般消費水平,已明顯超過正常合理的範圍,上述開支行為已屬于鋪張浪費,擴大損失,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則。雖然被告王義經手先後處理兩位老人的喪事,辛苦程度也毋庸置疑。但是,關于遺產的處理,首先逝者并無遺囑确定全部開支用于喪事,既然王義是受人之托,就應在合理範圍内支出,符合一般消費水平或者“客氣點”略高,而不是明顯鋪張浪費,更不應傾向将遺產資金全部用光,且原告張洪兵等人在事前已提示喪事餐飲标準不要超過常規農村消費标準。據此,王義擅自鋪張浪費消耗遺產的行為,存在過錯,構成了張洪兵等人繼承和遺產分配權利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親屬間要增強遺產法律意識,建立 ‘ 幫忙不越界 ’ 的良性關系。”張志剛提醒,受托治喪者應秉持誠信,家族成員應互敬互督,共同守護親情與法理的平衡。(文中涉案當事人均為化名)
通訊員 高雁 顧建兵 現代快報 / 現代 + 記者 嚴君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