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富家女賭債纏身,借交友“投資”詐騙,神秘人“X”浮出水面,歡迎閱讀。
富家女沉迷賭博負債累累,為籌集賭資在社交平台上廣交男友并帶對方 " 投資 ",面對兩筆極為相似的詐騙情形,其對其中一筆 101 萬元供認不諱,卻對另外一筆 93 萬元拒不認罪,辯稱自己也是被害人。檢察官積極引導偵查,找出了犯罪嫌疑人口中的神秘人 "X",最終還原案件真相。
2024 年 12 月 14 日,經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鍾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 50 萬元。2025 年 2 月 13 日,經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機關依法撤銷了鍾某的虛假報案。此後,該院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對此類虛假報案情形開展了立案監督專項排查。
沉迷賭博的富家女
鍾某是一名富家女,家裡做鋼材生意。2018 年,鍾某生完孩子賦閒在家,接觸了網絡賭博,短短兩年就因賭博負債幾百萬元,不僅與父母的關系鬧僵了,自己的婚姻也走到了盡頭。
最後,父母為她還清了賭債。随後幾年,母親每個月給她 5000 元用于日常開銷,但習慣了花錢大手大腳的鍾某始終無法甘心,琢磨起了其他賺錢 " 路子 "。
2023 年 11 月,鍾某以 "95 後、單身未婚、家裡做鋼材生意 " 的人設在某交友網站上認識了做生意的祝某。祝某被這個 " 富家女 " 身份深深吸引。二人熟悉後,鍾某向祝某陸續借款 10 萬元,不僅如期還款,還大方給出了 2 萬元利息,這讓祝某對她富家女的身份更加深信不疑。同年 12 月 5 日至 10 日,鍾某謊稱帶祝某投資,通過虛構投資款、押金、物流費,偽造廠家聊天記錄、出貨單,讓祝某多次轉賬至其提供的數個銀行賬戶,短短 5 天連續騙取祝某 101 萬元。這些錢都被鍾某用于網絡賭博。
眼看投資遲遲沒有等來回報,2023 年 12 月 13 日,祝某向公安機關報案。次日,公安機關将鍾某抓獲。到案後,鍾某對詐騙祝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安機關将該案移送審查起訴。然而,一條來自法院的移送線索,讓公安機關發現鍾某涉及的犯罪事實可能并不止這一筆。
她自稱也是被害人
2023 年 7 月,鍾某因欠 93 萬元未按期歸還,被金某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鍾某已被公安機關抓獲,而該民事案件的部分情節與鍾某涉及的刑事案件極為相似,因此向公安機關移交了相關線索。
收到線索後,民警找到金某了解情況。據金某介紹,2023 年 3 月,其在社交平台上認識了鍾某,交往過程中,鍾某介紹自己家裡是做鋼材生意的,并以周轉資金為由陸續向金某借了 40 萬元,到期後連本帶利還給金某 42 萬元。2023 年 4 月 24 日至 5 月 18 日,鍾某以投資為名,讓金某連續轉賬共計 93 萬元至其提供的數個銀行賬戶,但其 " 馬上能夠回款 " 的承諾,卻一直未兌現。直到 6 月初,當金某再次讨要錢款時,鍾某稱自己實際上一直跟着一個微信昵稱為 "X" 的人投資,"X" 現在聯系不上,自己也被騙了十幾萬元。為表明自己說的都是事實,2023 年 6 月 5 日,鍾某還到派出所報了案。金某無奈,只好對鍾某提起民事訴訟。
" 我沒有詐騙金某,我也是被害人。" 面對民警的訊問,鍾某拒不承認自己詐騙過金某,堅稱自己和金某一樣都是被 "X" 騙了。
鍾某到底是詐騙犯還是被害人?這個神秘人 "X" 是否存在?公安機關希望檢察機關予以支持。
詐騙手法高度相似
梁溪區檢察院檢察官全面審查案件,仔細梳理了鍾某與金某的聊天記錄,并與鍾某詐騙祝某的過程進行對比,發現兩者存在諸多相似之處:都有前期借款還款過程,都是投資鋼材生意,并承諾馬上回款,都有廠家聊天記錄和出貨單,收款賬戶都是鍾某提供的不同銀行賬戶,其中兩名被害人都轉過賬的兩個銀行賬戶,已經證實為賭博平台的收款賬戶。而且,在案發前的聊天過程中,鍾某從未向金某提及過 "X" 這個人,一直聲稱其是父母從中幫忙。
綜合以上證據材料,檢察官初步判斷,鍾某有詐騙金某的重大嫌疑,且錢款可能被用于賭博,從兩個方面提出了補充偵查意見:一是查明 "X" 的身份;二是對鍾某作案期間使用的手機數據進行取證,梳理清楚幾人之間的關系。經過補充偵查,公安機關終于找到了神秘人 "X"。
"X" 名叫盛某,他稱自己和鍾某是在社交平台相識的,鍾某一直讓他跟她投資,但是他對投資一竅不通就沒答應。2023 年 5 月 11 日,盛某向鍾某借款 3000 元,承諾次日歸還,但是此後一直未還。盛某堅稱,他們二人之間的錢款往來只涉及這 3000 元,并提供了二人之間的轉賬記錄。
由于鍾某與盛某各執一詞,相關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對此進一步補充偵查,重點獲取鍾某手機上網浏覽記錄、微信截圖、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材料。
通過對鍾某的手機數據進行梳理,檢察官發現,鍾某于 2023 年 4 月至 12 月一直登錄同一個賭博網站,還發現其将自己于同年 5 月 12 日向 "X" 催讨 3000 元的聊天記錄截圖發送給了朋友,抱怨盛某借錢不還。
根據上述新證據,再結合比對鍾某與盛某的聊天記錄,檢察官認為,從常情常理判斷,鍾某不可能跟着盛某進行大額投資,其所辯解的 " 跟着盛某投資而被盛某詐騙 " 的說法既無證據支撐,也違背邏輯和經驗法則。
2024 年 10 月 26 日,梁溪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鍾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認定鍾某詐騙祝某 101 萬元、詐騙金某 93 萬元,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