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科技公司提供“炒股機器人”薦股, 公司控制人獲刑七年九個月,歡迎閱讀。
根據《證券法》等法律規定,未經許可向公眾提供證券咨詢、投資建議等服務屬于違法行為。近日,靜安法院判決了一起新型非法薦股案件。某科技公司在未獲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通過向客戶推銷 "DIY 炒股機器人 " 等產品,提供具體個股買賣建議,最終該公司實際控制人鍾某某受到了刑事處罰。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7 年 7 月至 2023 年 6 月,鍾某某注冊的某科技公司在未經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通過運營某量化交易線上平台,向客戶推銷 " 區間套利 "、"DIY 炒股機器人 " 等股票交易產品,向客戶非法提供個股買賣時機、推薦具體股票等證券咨詢服務,非法經營數額達 3000 餘萬元。檢察機關指控鍾某某的行為已涉嫌非法經營罪。
但鍾某某辯稱,作出個股推薦的是其公司開發的數據策略模型,并非其個人。
檢察機關對這樣的說法予以了駁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金融與知識產權檢察部檢察官張冬瑩告訴記者,這個看似由機器代替人去完成的整個選股的過程,實際上是将人的邏輯設定在程式裡面的,所以說本質上它還是一個人工薦股的過程。
此外,鍾某某的公司還通過黑客突破了多家證券公司交易系統的保護措施,非法接入證券公司伺服器,進行股票自動化交易,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侵犯著作權罪。經審計,該公司向客戶收取接口服務費共計 300 餘萬元。近日,靜安法院依法對本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鍾某某犯非法經營罪、侵犯著作權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 5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