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造成1人死亡!廣州市白雲區通報機場航站樓高處墜落事故,歡迎閱讀。
今年 2 月 28 日
廣州白雲國際機場
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
造成 1 人死亡
近日
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政府官網公布了
《廣州白雲國際機場一号航站樓
"2 · 28" 高處墜落一般事故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顯示,2023 年 2 月 28 日 10 時 19 分許,廣州白雲國際機場一号航站樓東三連廊 17 号轉盤處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100.39 萬元。
事發時處于一号航站樓玻璃幕牆維修作業期間。涉事維修項目實際發包方為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一号航站樓管理分公司(以下簡稱 " 一号航管分公司 "),承包方為廣東金華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金華城建設公司 ")。
從高處墜落的死者為金華城建設公司駐涉事維修項目班組工人,未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
事故經過示意圖(紅線為移動軌迹,白線為墜落軌迹)。
《調查報告》指出
導致本起事故發生的
兩點直接原因
施工現場存在高處墜落事故隐患;
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無證上崗,作業過程中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在該事故中,金華城建設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缺失,如未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實;有關人員未履行職責。
而一号航管分公司作為涉事維修項目實際發包方,在實際工作中未根據實際施工情況開展相關工作,現場檢查不深入不細致,未能及時發現金華城建設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并及時督促整改;未根據現場實際施工情況,憑經驗、憑感覺審批高處作業等級。
調查組認為
金華城建設公司駐涉事維修項目現場負責人(班組長)黃某偉未教育監督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隐瞞死者無證上崗的情況,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且在事故發生後為逃避責任藏匿死者作業時使用的安全帶,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調查組建議:
• 由廣州空港委安全監管局對金華城建設公司、金華城建設公司主要負責人李某雄、金華城建設公司駐涉事維修項目負責人關某興進行行政處罰;
• 由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按公司規定對一号航管分公司、現任一号航管分公司總經理彭某東、現任一号航管分公司基建工程部副經理王某虎、現任一号航管分公司基建工程部工程項目管理員宋某麒進行處理。
調查組表示,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責任,如是否構成民事侵權等責任,建議由當事各方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來源|廣州白雲區人民政府官網、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