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救命藥”原料壟斷案牽出上市公司,遠大醫藥方面被罰沒2.85億元 專家建議加強處罰力度,歡迎閱讀。
5 月 29 日開盤後,遠大醫藥(HK00512,股價 4.73 港元,市值 167.89 億港元)股價一度下挫超過 10%,截至收盤跌幅為 2.07%。消息面上,公司前一日公告,其附屬公司因違反反壟斷法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被罰沒金額超 2.85 億元。
處罰源于 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期間,遠大醫藥的附屬公司與武漢匯海醫藥有限公司【下簡稱武漢匯海,系振東制藥(SZ300158,股價 5.71 元,市值 58.67 億元)全資子公司的包銷商】溝通後,雙方達成并實施了關于銷售重酒石酸去甲腎上腺素(下簡稱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的壟斷協定,導致遠大醫藥方面壟斷市場長達 10 年多。
記者注意到,這兩種原料藥對應的藥物分别是去甲腎上腺素注射液、鹽酸腎上腺素注射液,均為心腦血管急救產品,是國家基本藥物、醫保藥品和臨床必備急搶救藥品。壟斷協定推高兩種產品的價格,會增加患者用藥成本和國家醫保支出,損害了患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圖片來源:文書截圖
買通競争對手,壟斷 " 救命藥 " 原料市場超 10 年
5 月 28 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揭露了遠大醫藥方面和武漢匯海踩中反壟斷紅線的具體事由。
" 國市監處罰〔2023〕9 号 " 檔案顯示,2010 年以來,中國境内具有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生產資質的企業僅有遠大醫藥方面和山西振東泰盛制藥有限公司(下簡稱山西振東泰盛)。前者是遠大醫藥非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遠大醫藥(中國)有限公司,山西振東泰盛則是振東制藥的全資子公司。武漢匯海通過包銷方式,實際控制山西振東泰盛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的銷售,與遠大醫藥有競争關系。
但在 2016 年 6 月,遠大醫藥附屬公司與武漢匯海多次溝通後,雙方達成口頭協定,約定武漢匯海停止銷售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同時,遠大醫藥附屬公司通過兩種方式給予武漢匯海補償:一是低價向武漢匯海銷售去甲腎上腺素注射液和鹽酸腎上腺素注射液,再以高價回購;二是要求相關制劑企業低價向武漢匯海銷售去甲腎上腺素注射液和鹽酸腎上腺素注射液,再由武漢匯海高價轉賣。
這份關于銷售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的壟斷協定從 2016 年 6 月延續至 2019 年 7 月。2010 年 5 月至 2021 年 4 月,遠大醫藥附屬公司濫用在中國兩種原料藥市場的支配地位,沒有正當理由,要求制劑企業接受向其低價銷售去甲腎上腺素注射液和鹽酸腎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區網域和價格銷售制劑等不合理交易條件。
從數據看,遠大醫藥方面的壟斷地位異常穩固且持續時間長達 10 多年,其中,公司兩種原料藥的產銷市占率均為 100% 的年份合計共 7 年。
數據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國市監處罰〔2023〕9 号》
而 " 買通 " 武漢匯海只是遠大醫藥方面壟斷市場的原因之一。記者注意到,遠大醫藥方面的主要競争對手供應的原料藥曾因穩定性不足發生退貨、召回等情況。因此,遠大醫藥附屬公司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的生產技術明顯更優。
而在其他經營者進入市場難度較大的背景下,制劑企業只能默默接受遠大醫藥附屬公司的原料,因為如果更換原料藥供應商,企業還需進行一系列研究驗證并經審批或備案,耗時較長。
遠大醫藥:預期不會對經營產生持續影響 振東制藥:不予回復
記者梳理遠大醫藥 2022 年年報發現,公司全年實現營業收入為 95.62 億港元,同比增長約 11.2%,歸母淨利潤為 21.37 億港元,同比增長 11.5%。
其中,上述兩種原料藥對應的藥物重酒石酸去甲腎上腺素注射液、鹽酸腎上腺素注射液均為心腦血管急救產品,是各種原因引起的心髒驟停進行心肺復蘇的主要搶救用藥,遠大醫藥附屬公司被沒收的違法所得為 1.49 億元,被處以 1.36 億元的罰款;武漢匯海被沒收違法所得 3092.48 萬元,被處以 412.68 萬元的罰款。
圖片來源:文書截圖
遠大醫藥在 5 月 28 日發布的公告中表示,處罰金額占集團最近一個财政年度經審計綜合營業收入和本公司持有人應占溢利的比例分别為約 3.48% 和 15.85%,預期不會對集團生產經營產生持續影響。
另外,附屬公司已經終止了相關的壟斷協定,積極與客戶溝通,合法合規的向市場供應相關原料。同時,進一步強化企業及相關工作人員的法律合規意識與責任意識,持續完善優化經營管理及合規風控體系。
5 月 29 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電話聯系到遠大醫藥方面,對方表示,該事件從 2020 年開始立項調查,最近兩年時間,公司已經就當年的歷史問題進行了整改,并在合法合規方面做了一些更新和體系化建設。
" 國家的‘兩票制’規定出來之後,我們已經開始慢慢地整改了,但可能因為當時也有一個過渡期,所以(整改)近兩年的變化應該是更顯著一些的。" 遠大醫藥人士表示。
振東制藥截至發稿并未就此事發布公告,5 月 29 日,記者通過電話聯系到振東制藥方面,并針對子公司與武漢匯海的關系、上市公司對此事是否知情等問題提問,對方表示不予回復。
山西振東泰盛是振東制藥的全資子公司 圖片來源:振東制藥年報截圖
業内人士:國内多種原料藥有壟斷風險,建議處罰力度加強
復盤本次事件,7 年前出現的 " 兩票制 " 是一個關鍵時間節點。2016 年 12 月,多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 " 兩票制 " 的實施意見(試行)》,明确 " 兩票制 " 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意在把過去藥品從生產廠家到醫療機構的多票、多環節壓縮到兩票,減少中間價格水分。
不過,新華網于 2017 年就曾發文《謹防生產商限價經銷商合謀專利藥漲價 " 兩票制 " 下藥企面臨三重反壟斷風險》,文中提到:" 兩票制 " 下 , 由于經銷環節簡化 , 經銷商之間的兼并情況會增多 , 醫藥流通市場的兼并收購可能導致這一市場的進一步集中。醫藥企業與競争對手進行價格合謀或協同的可能性增大。
北京方達律師事務所反壟斷團隊建議,醫藥生產企業在藥品集中采購過程中防止與其他競争者之間進行敏感信息的交換,避免提供或獲得其他競争對手可用來定價的信息。同時,流通企業應當建立必要的防火牆機制,避免成為不同醫藥生產企業信息交換的中介。
本次遠大醫藥附屬公司與武漢匯海 " 踩紅線 ",反映了企業是如何在 " 兩票制 " 全國推廣的背景下鑽空子的:遠大醫藥附屬公司逐步将 " 要求相關制劑企業向其低價銷售去甲腎上腺素注射液和鹽酸腎上腺素注射液 ",改為 " 要求制劑企業自行銷售後以支付推廣費、研發服務費等名義和方式向其返利 ",從而連續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5 月 29 日," 醫改界 " 傳媒創始人、北京三醫智酷醫院管理發展研究院院長魏子檸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存在被壟斷可能的國内藥物并不少,因為 1500 多種原料藥中,約有 50 多種只有一家生產商,約有 10% 的原料藥生產廠商只有幾家。像這些看起來是競争對手的企業,很容易通過口頭協定實現市場壟斷。
可無奈的是,目前醫藥廠商尤其是獨家醫藥廠商違反 " 反壟斷法 " 的成本并不高。以遠大醫藥附屬公司為例,其 2.8 億元的罰沒金額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違法所得 1.49 億元,另一部分是由公司 2019 年度中國境内銷售額 45.38 億元推算的罰款,計 1.36 億元,比例 3%。
魏子檸表示,按常規思路,如果一家公司的藥物有過壟斷等違法 " 前科 ",其後續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醫保目錄會受到影響。但是,如果該藥物為獨家產品,臨床需求又比較廣闊急需,入保過程中受影響的可能性就不會太大。
" 如果執法部門不加大力度,未來這種情況可能會屢見不鮮,因為違法成本過低。" 魏子檸認為,像類似獨家藥品的價格出現明顯波動時,監管部門發現起來難度并不高。執法監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要加大處罰力度," 既不把企業罰死,但也讓它們真正長點記性,真正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更好地維護公眾利益和社會利益。"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