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員工給客戶開假收入證明,券商分公司被停辦理合格投資者認定半年,影響大了,歡迎閱讀。
财聯社 3 月 14 日訊(記者 高豔雲)年内首張暫停部分業務罰單落地。
3 月 14 日,大連證監局發布 3 張罰單,開源證券大連分公司被責令限期改正,并被采取暫停辦理需要合格投資者認定相關業務六個月的監督管理措施;該分公司負責人李洋被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從業人員夏蘭豔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
違規事項直指開源證券大連分公司多名員工為多名投資者代開虛假收入證明用于合格投資者認定,還存在向非營銷崗下達營銷任務、合規崗招攬客戶的行為。
近年投資者适當性管理違規罰單有所增多,去年有多達 45 例。為有效防控該類違規,券商高管及一般員工需提升思想層次認知,對具體違規案自查,加強重點風險管理,借助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金融工具予以防控。
開虛假收入證明用于合格投資者認定
就違規内容來看,開源證券大連分公司存在以下三類違規事項。
一是,分公司多名員工不區分客戶實質是否滿足合格投資者條件,一段時間内主動為多名投資者代開虛假收入證明用于合格投資者認定。
二是,分公司對于合格投資者認定事項未盡管理職責,多名員工在投資者開具收入證明過程中存在不當行為,致使用于合格投資者認定的多份材料不實;分公司亦未發現個别合格投資者投資經驗證明材料存在明顯錯誤。
三是,分公司存在向非營銷崗下達營銷任務,合規崗招攬客戶的行為。
夏蘭豔在開源證券大連分公司從業期間,存在不當協助客戶提供個人收入證明相關材料用于合格投資者認定的行為。
大連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反映出開源證券大連分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較大風險隐患。李洋作為公司負責人對此負有責任,應當充分汲取教訓,進一步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提升自身合規意識,規範從業,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證券期貨投資者适當性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期貨產品或者提供證券期貨服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勤勉盡責,審慎履職,全面了解投資者情況,深入調查分析產品或者服務信息,科學有效評估,充分揭示風險,基于投資者的不同風險承受能力以及產品或者服務的不同風險等級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當性匹配意見,将适當的產品或者服務銷售或者提供給适合的投資者,并對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第一至三項規定,經營機構向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應當了解投資者的下列信息,一是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職業、年齡、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性質、資質及經營範圍等基本信息;二是收入來源和數額、資產、債務等财務狀況;三是投資相關的學習、工作經歷及投資經驗。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禁止經營機構向不符合準入要求的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
去年全年 45 例投資者适當性管理違規案
近年來,投資者适當性管理違規罰單屢見不鮮,且呈現小幅增長态勢。
業内統計,2024 年,涉證券投資者适當性管理監管處罰案例共 45 例,涉 33 件違規事件,波及 26 家券商," 機構 + 個人 " 雙罰有 14 例。
全面了解投資者信息不到位、适當性管理不足是主要違規事由,均有 9 例,二者合計占比達 40%。其他具體處罰事由包括風險揭示不充分(2 例)、客戶回訪不到位(1 例)、提供不相匹配服務(2 例)、提供測評答案(7 例)、主動推薦高等級產品或服務(4 例)。
對于投資者适當性管理合規風險防控,有券商合規人士建議,一是,券商高管及一般員工均應充分認識适當性管理工作重要性;二是就監管處罰案例違規事由,針對性自查自糾;三是統籌管理、強化各業務鏈條重點風險管理;四是強化并嚴格考評員工執業行為管理;五是借助大數據等金融科技,減少道德問題引發的違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