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買豪車也頭疼?130萬買奔馳邁巴赫剛提就返修,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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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鲸新聞 8 月 28 日訊(記者 李卓玲)130 多萬的車,剛提不到一個多月就進廠檢修兩次?
近日,萬先生向藍鲸新聞反映,其今年 6 月在廣州市龍星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廣州龍星行)購入一輛奔馳邁巴赫 S480L,提車不久就遇到了包括後排互娛系統無法正常使用、右後座椅腿拖伸不出來、數字鑰匙失效、右後遮陽簾蓋不能復位等問題,截至 7 月下旬已進廠兩次。
更令萬先生煩惱的,還是多次收到該車 " 起動機蓄電池電量處于臨界點 " 的短信提示。"6 月 7 日還沒交錢之前就已經收到提示,銷售跟我說沒事,後面進廠檢修了一個星期左右,4S 店告知是電子感應原件故障造成的。"
幾番折騰下,萬先生向 4S 店提出了抗議,認為後者涉嫌将故障二手車當新車賣,要求更換新車,但遭 4S 店拒絕,理由為該車為新車,且故障沒達到國家 3 包換車标準。
那麼,這台邁巴赫是否如車主所言為故障車?一輛百萬豪車,為何剛提就毛病不斷?車主換車的訴求是否符合三包标準?對于車主反映的問題,4S 店和廠家有何說法?藍鲸新聞經多方采訪,嘗試還原事件的全貌。
130 多萬的車毛病不斷
" 買這台車本來是出于對品牌的信任,而且選擇的還是奔馳的旗艦產品,打死都想不到會這麼差。" 回憶起此次購車經歷,萬先生直言挺後悔的。
今年 6 月 3 日,萬先生決定從廣州龍星行購入一台邁巴赫 S480L,發票價為 131.2 萬元。在 6 月 7 日交購車首期款時,該 4S 店銷售邀萬先生到店确認了車和車架号等相關事宜,并現場讓其綁定了奔馳的 App。
豈料,綁定後,萬先生立馬就收到了該車 " 起動機蓄電池電量處于臨界點 " 的短信提示。随即,萬先生向負責銷售的工作人員反饋了這個情況,被告知這個問題沒有任何影響。但後續其又多次收到類似短信。最後,在 7 月 24 日送廠檢查維修後,該 4S 店給出的回應是 " 車輛需更換移動裝置連接控制單元得以解決 "。
除了這一問題外,萬先生反映該車毛病不斷:先是 6 月 16 日提車當天就發現後排互娛系統無法正常使用,10 天後發現該車左後座椅腳托有問題,随即,其于 7 月 8 日到店進行第一次進廠檢修。
針對前述問題,據萬先生提供的賬單檔案顯示,此次進廠 4S 店的服務包括 " 已處理腳墊,視頻軟體建議客戶重新下載試用 "。
然而,車輛開了沒幾天,萬先生又發現後排互娛系統沒法正常使用,右後遮陽簾蓋不能復位,兩後顯示屏内容不一致,以及鑰匙感應靠近把手不會彈出且手機數字鑰匙也失效等問題。
7 月 24 日,萬先生再度把車開回 4S 店進行檢修,并向 4S 店提出了要求更換新車的訴求,但遭拒。近一個多月來,萬先生也多次到店維權,與廣州龍星行相關負責人、工作人員協商等,但換車未果。據其表示,目前 4S 店給出的補償方案是送一年延保、2 次保養。
4S 店:已申請三包專家介入調查
對于萬先生反映的多個問題,藍鲸新聞也采訪了廣州龍星行。
該 4S 店一名負責跟進此事的工作人員對藍鲸新聞表示,車主反映多次收到該車 " 起動機蓄電池電量處于臨界點 " 短信,經檢查,目前可以通過更換智能鑰匙控制單元進行解決。
" 我們目前沒發現蓄電池有任何問題,因為已經反復檢查過蓄電池沒有虧電、漏電,或者是其他故障性的問題,主要問題來自于智能鑰匙控制單元故障,它發送了錯誤的信号,可能會導致車主收到錯誤的提醒。" 該工作人員解釋道,其并否認該車為二手車充當新車賣。
至于萬先生反映的其他問題,其稱有些到店檢查時沒有重現,如鑰匙感應靠近把手不會彈出等,但不否定也不排除車主反映的問題可能存在,還需要進一步檢查測試。不過,由于車主拿走了車鑰匙,目前沒辦法做進一步确認。
對于萬先生提出的換車訴求,其表示,該車達不到換新車的标準。從三包政策的角度來講,如果在 60 天、3000 公裡以内出現了燃油洩露、轉向失靈等,可以達到換車标準。" 該車主的車雖然 60 天還沒到,但其公裡數達到了 4978 公裡,已超過。就算撇開這兩個不說,該車需更換的不是主要總成及其零部件,因此目前确實不符合三包換車标準。"
" 理解用戶新車體驗不是很好,也提供了一些用車支持方案,目前還在溝通中。" 該工作人員對藍鲸新聞表示,該店已申請國家三包專家的介入檢查,也一直有在跟廠家反饋,包括目前的技術解決方案,為什麼要換這個配件等,都是經廠家認可的。
對此,藍鲸新聞致電梅賽德斯 - 奔馳客戶關懷熱線,其工作人員表示,确實有收到相關投訴,會有專人對接這個事,後續也會跟車主進行溝通。
律師:消費者可通過兩種途徑主張權利
" 車主購車後發現車輛存在質量問題、希望更換車輛,但被 4S 店以不符合三包換車标準拒絕的,可以通過兩種途徑主張權利。"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子龍在接受藍鲸新聞采訪時表示,一是根據車輛買賣合同約定要求 4S 店更換,二是在确認車輛符合三包更換标準後根據法律規定要求 4S 店更換。
對于第一種,其稱,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如車主遇到的一系列質量問題符合雙方約定的更換條件,不管是否符合三包換車标準,車主均可以憑此要求 4S 店更換車輛。
至于第二種,李子龍表示,可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下稱 "《規定》")第二十四條:" 家用汽車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 銷售者應當更換或者退貨 "。4S 店所稱 " 三包換車标準 " 即該條規定的四種情形,包括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 2 次修理仍未排除故障或出現新故障,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 2 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等。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傑則建議,當下車主應固定車輛存在質量問題的材料,并咨詢專業人士初步确認車輛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如符合、4S 店仍拒絕更換,則車主可以通過委托律師發律師函,向 4S 店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市場監督鼓勵部門投訴,向 4S 店所在地所屬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其指出,即使車輛可能不符合三包換車标準,若需頻繁維修,車主亦可根據《規定》第二十一條:" 家用汽車產品在包修期内因質量問題單次修理時間超過 5 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時間)的,修理者應當自第 6 日起 …… 或者向消費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要求修理廠支付相應交通補償。
目前車主與 4S 店各執一詞,對于此事的後續進展,藍鲸新聞也将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