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房屋中介費要降了?住建部提出分檔收費意見,歡迎閱讀。
财聯社 5 月 8 日訊(記者 陳業)飽受争議的二手房交易中介費問題,正逐漸得到監管部門的重視。
5 月 8 日,住建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意見提及,近年來,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存在利用房源客源優勢收取過高費用、未明碼标價、捆綁收費、濫用客戶個人信息等問題,加重交易當事人負擔、侵害其合法權益。
基于上述背景,兩部門從加強從業主體管理、明确經紀服務内容、合理确定經紀服務收費、嚴格實行明碼标價等十方面,提出了意見。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稱,随着城市發展,一二線城市二手房交易占比逐漸增加。以北京、上海為例,二手房占市場成交比例超過 80%,大量二手房成交依賴中介居間成交,房地產調控重心逐漸從開發商過渡到中介公司。
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買房對居民來說屬于金額不低的大宗交易,由于二手房交易成本較高、交易周期較長,具有非常強的專業性,居民往往通過中介來完成。但很多中介利用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将非必要的收費夾帶其中,如收取過橋融資、按揭費、擔保費等,對居民造成額外的負擔,而且這些服務事項并未明碼标價。
對于二手房市場交易過程中存在的 " 亂象 ",李宇嘉指出,對包括經紀服務在内的相關市場交易行為及其主體進行規範和秩序整頓,是房地產市場管理和調控的主題。" 當下,推進這項工作的意義更大,也更急迫。"
中介收費問題成監管重點
二手房市場中,歷來對房地產經紀服務行業關注最多的一個話題,便是房地產經紀服務費的問題。
張大偉認為,未來相關部門主要監管的重點,将是對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及中介交易進行規範。
在熱點城市,二手房屋交易過程中,部分價值不菲的房屋,往往要繳納一筆金額不低的中介費。以北京某房地產經紀服務機構 2.7% 的服務費率計算,一套 1000 萬元的房屋,中介費約為 27 萬。
在合理确定經紀服務收費上,兩部門在此次意見中提及,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
據張大偉介紹,目前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标準的最早依據是 1995 年國家計委建設部下發的《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971 号文),其中第六條規定: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 0.5-2.5% 計收。
以北京為例,目前北京市執行的 2014 年更新後的收費标準,即根據這樣的規定:" 少數特别復雜的住宅買賣經紀服務,經交易各方協商同意,可在規定的收費标準基礎上适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 10%。" 這意味着,當前北京二手房中介費上限為:2%*1.1+0.5%=2.7%。
張大偉表示,本着 " 簡政放權 " 的精神,北京 2015 年取消了房地產中介服務等 57 個政府定價,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多少由各中介機構自行決定。
" 房產中介機構在實際收取費用過程中,相關監管部門當前并未明确具體的中介費率,中介機構僅需在服務過程中對收費标準進行明碼标價即可。而房地產經紀服務機構在具體收取過程中,會結合房屋價值及工資标準,綜合計算出合适的中介費率。" 張大偉補充道。
對于明碼标價問題,兩部門在此次意見中提及,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經營門店、網站、客戶端等場所或渠道,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内容和收費标準,不得混合标價和捆綁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應當分别明确服務項目和收費标準。房地產經紀機構收費前應當向交易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收費标準、收費金額,由當事人籤字确認。
另外,對收費明顯高于市場平均水平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将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采取約談等綜合措施進行重點監管。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标價、操縱經紀服務收費等違反價格和反壟斷法律法規的行為。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相關違法違規信息,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依規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房屋中介費要降了?
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是否意味着,未來豪宅的中介費有望大幅降低?
中原地產華南區總裁兼深圳中原總經理鄭叔倫稱,住建部發文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主要還是規範行業,打擊收費過高的經紀機構,但對市場影響有限," 以深圳為例,深圳市場豪宅和普宅本來收費就不同,各家收費普遍在合理範圍内,加上經紀服務費用對市場的影響不大。"
張大偉指出,由于當前兩部門提出的意見僅為鼓勵性質,即只是綱領性檔案而非規定,未來如何具體認定其中的細則,還需要看各城市落地執行情況。
不過,張大偉表示," 從目前市場看,經紀服務領網域的調整改善、規範化,有利于行業健康發展。同時,由于二手房很多房源在產權方面有瑕疵,如產權抵押、不同稅費等都可能對交易產生影響,這對房地產經紀服務行業的專業性提出更高的要求。"
58 安居客研究院研究總監陸騎麟指出,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原本應該由上下家各支付一半的中介費,但在一些熱點城市的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往往會有這樣的情形,因部分購房者處于弱勢地位,從而會出現中介費及稅費均由購房者來承擔。即使一些房東願意承擔中介費,這部分費用也可能通過轉嫁的方式,在房價中有所體現。
" 上家把中介費轉嫁給下家,市場這種所謂‘約定俗成’的情況,一些房產中介公司将其視為向購房者單邊收費的行為。部分中介公司可能會利用其支配地位,在原先經紀服務收費的基礎上,再次向房東收取費用,而這部分費用,房東往往會将其轉再次轉嫁給購房者,這實際上相當于變相推高了房價。兩部門提出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不僅有利于提高交易中操作的透明度,也有利于房價的穩定。" 陸騎麟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