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央行重磅表态!,歡迎閱讀。
作 者丨唐婧
編 輯丨曾芳
圖 源丨 IC
4 月 26 日,中國人民銀行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在《人民日報》發文表示," 穩健審慎 " 是經過長期實踐總結出的經營智慧和生存法則。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好發展和安全、開放和安全,兼顧短期長期、穩增長防風險和内外均衡,把握好穩和進的關系,切實維護币值穩定和金融穩定。
文章還稱,要進一步完善宏觀審慎管理體系,穩妥推進重點領網域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強化金融穩定保障體系建設,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金融行業要樹立正确的經營觀、業績觀和風險觀,既看當下,又看長遠,不貪圖短利,不急躁冒進,不超越承受能力而過度冒險,堅持穩健審慎經營。
建設銀行金融市場部點評,金融機構堅持穩健審慎經營,有利于長期可持續地健康發展;而偏離穩健審慎經營的原則,則容易產生金融風險。當前,我國在房地產、地方政府債務和中小金融機構等領網域推進金融風險防範化解,預計穩健審慎的原則将一以貫之。未來央行有望進一步加強宏觀審慎管理體系的建設,推動和鼓勵金融機構穩健審慎經營,培育和發展中國特色金融文化。
不能搞規避監管的偽創新、亂創新
上述文章明确,實體經濟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實體經濟的血脈。守正,就是要堅持把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作為根本宗旨,切實加強對重大戰略、重點領網域和薄弱環節的優質金融服務,着力做好 " 五篇大文章 ";創新,就是要緊緊圍繞更好服務實體經濟、便利人民群眾,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推進金融創新發展,不能搞偏離實體經濟需要、規避監管的偽創新、亂創新。
而就在前一日,中央金融辦、中央金融工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在《人民日報》撰文表示,要處理好加強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的關系,金融創新是要搞的,但不能亂創新,不能搞偏離實體經濟需要、規避監管的 " 創新 "。要加強對金融創新的風險評估,不行的堅決不能搞。
中央金融辦、中央金融工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還在文章中強調,金融監管是防控金融風險、治理金融亂象、規範金融秩序的關鍵性制度設計。要加快填補監管制度空白,加強監管協同,落實兜底監管責任,實現金融監管全覆蓋。全面強化 " 五大監管 ",堅決扭轉重發展、弱監管和風險擊鼓傳花、捂蓋子的積弊。監管、對監管的監管都要 " 長牙帶刺 ",發現問題堅決亮劍。
那麼,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應該如何平衡?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羅志恒對 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高質量發展階段,實體經濟對金融體系提出更高要求,金融創新成為提高服務能效的有力手段,而金融監管是保障金融創新不偏不倚、在重點領網域實現突破的關鍵。
羅志恒認為,金融創新的根本落腳點應是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的能效,起到以金融創新支持科技創新,助力新質生產力發展的作用。
一是產品創新,通過產品設計,改變科創主體 " 輕資產 " 與傳統授信模式 " 重抵押 " 的錯配,豐富科創企業融資工具,進而引導金融資源向戰興產業、未來產業傾斜。
二是技術創新,金融機構通過創新技術手段,綜合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改善信息收集、處理方式,能夠減少信息不對稱。這有利于提高市場透明度,降低投資風險,促進投資者和企業間的信息交流,為創新項目匹配資金來源。
三是通過數字化和金融創新簡化交易流程,可以減少時間和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服務效率。這将使更多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享受金融服務,增加它們參與市場競争和技術創新的機會。
羅志恒提醒,考慮到資本逐利的内在屬性,金融自我膨脹的天然特征,金融創新可能引致資本 " 脫實向虛 " 的現象。2008 年金融危機等就是鮮活的例證。因此,金融監管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起到杜絕資金體内循環和避免監管套利等關鍵作用,但這也對整個監管體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要從被動監管到主動監管,創新金融監管工具,穩步推進 " 監管沙盒 " 建設,調整金融監管目标,防範金融風險并保護消費者權益。
及時推進金融重點領網域和新興領網域立法
" 法者,天下之準繩也。" 中國人民銀行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在文章中強調,金融領網域是強監管、重規則的領網域,金融業活力靠市場,秩序靠法治,整體都要在法治化軌道上運行。要及時推進金融重點領網域和新興領網域立法,加大執行力度,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持續以零容忍态度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實現金融監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要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嚴格遵紀守法,自覺依法行政、依法經營。
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日前發布了《加快推進金融法治建設 築牢金融強國制度基礎》的專欄文章,其中明确,人民銀行将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總體要求,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
一是推進金融重點領網域和新興領網域立法,推動出台《金融穩定法》,抓緊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加快《商業銀行法》等基礎性法律修訂工作。
二是堅持依法行政,持續推進法治央行建設,不斷提高行政執法規範性和有效性,提升執法信息化水平。
三是提升法治能力,強化法治思維,持續做好金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而在 2024 年全國兩會期間,多名來自銀行業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就推進銀行業立法提出建議,希望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更新修訂和出台,完善我國金融法治體系。
例如,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行長王均坦在建議中表示,人民銀行作為國家重要金融宏觀調控部門,在發揮貨币政策工具總量和結構雙重調控功能,實現對重大戰略、重點領網域、薄弱環節的精準金融支持,促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方面發揮着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人民銀行經中央批準增設了信貸市場司,統籌做好 " 五篇大文章 " 的職能更加突出,迫切需要通過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進一步明确相關職責,保障人民銀行更好引導、激勵、監督金融機構做好 " 五篇大文章 ",促進實現金融高質量發展。
在不久前舉行的博鳌亞洲論壇 2024 年年會上,央行行長潘功勝在致辭時表示,中國正在制定《金融穩定法》,着力構建權責對等、激勵約束相容的風險處置責任機制和科學合理的風險處置成本分攤機制。
《金融穩定法》有多重要?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師協會會長李世亮此前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金融穩定法》作為一部跨行業跨部門的法律,其中涉及國家金融穩定發展統籌協調機制的總體協調及靠前指揮、各地政府的屬地責任、各部門之間的聯動協作以及金融機構乃至其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主體責任等,需要權責清晰、分工有序的工作架構,厘清中央和地方之間、各部門之間、各機構之間的監管分工和協調合作,壓實各方權責,形成維護金融穩定的合力。
SFC
本期編輯 劉雪瑩 實習生 黃麗鴻
21 君薦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