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13歲女生被造黃謠出現情緒障礙休學,起訴造謠者勝訴,歡迎閱讀。
4 月 23 日,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發布一起案例。13 歲的女生因同學編造黃謠散布而產生情緒障礙休學,後女生将造謠者及其監護人告上法庭,法院最終認定造謠的男生對女生構成名譽權侵害,判決造謠者賠償各項費用總計 9162.98 元。
2023 年 2 月,13 歲的初中女生劉某遭同年級男生王某編造含性暗示的侮辱性謠言并在校内散布。劉某因此遭受了不明真相同學的議論和異樣目光,承受着巨大的身心壓力,罹患童年期情緒障礙,多次實施自殺、自殘行為,家長無奈為其辦理休學。2023 年底,劉某起訴王某及其監護人,主張名譽權侵權賠償。
延慶法院審理後認為,同學關系是原告劉某最主要的社會關系,在這樣的客觀環境下,對于事發時剛滿 13 周歲且正處于青春期的劉某而言,與其有關的黃謠在同學中傳播,對她必然會產生聲譽毀損、評價降低的負面效果,故認定王某的行為已對劉某構成名譽權侵害,最終判決王某的監護人賠償劉某醫療費、交通費、補課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人民币 9162.98 元。一審判決作出後,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劉某經心理疏導後重新返回校園,并向承辦法官郵寄感謝信。被告方亦表示因判後寄語受到教育,于判決生效當日,向原告履行賠償義務。
法官解析,黃謠并非新生事物,但近年來,随着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和社交媒體的普及,它的罪惡之手開始伸向校園,部分校園黃謠逐漸演變成校園欺凌事件,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壞清朗的校園環境。在該案辦理過程中,延慶法院依托 " 融合式 " 審判模式," 三維融護 " 精心辦理案件并開展延伸工作,不僅實質解決矛盾糾紛,更發揮了司法裁判的社會價值 " 風向标 " 作用,給有同樣遭遇的被害未成年人提供法律維權 " 模板 ",良好實現了案件辦理 " 三個效果 " 的有機統一。
來源:新京報、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