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女子網上罵人一時爽,被判擔責悔難當,歡迎閱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陳怡 記者 曹德偉)離婚多年後,前妻的侄女突然在網上公開對自己發表侮辱性的言論,内容粗俗不堪,男子一怒之下起訴至法院。日前,鎮江丹徒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被告楊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及某短視頻平台發布道歉聲明(存續時間不得少于七日),針對侮辱性語言向兩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覃某與前妻于 2012 年底離婚,2014 年 11 月,覃某與嚴某再婚,婚後育有一女,家庭生活幸福和睦。
2022 年 12 月 24 日,覃某前妻的侄女楊某在微信朋友圈及某短視頻平台針對覃某一家發表侮辱性言論,内容粗俗,不堪入耳。其中還出現覃某的姓氏、地址、公司名稱等信息,被網友點贊、評論、轉發,且被部分雙方相識的人看到。
2023 年 1 月 11 日,覃某妻子嚴某報案稱有人在網絡平台上發布辱罵其全家的視頻及文字。經調查核實,公安局向楊某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罰款 400 元。
覃某夫妻認為,楊某的不實言論明顯使其二人名譽受損、社會評價降低,造成惡劣影響。根據法律規定,楊某還應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遂訴至法院。
楊某辯稱,當時自己在某短視頻平台和微信朋友圈發布的内容并未體現原告的姓名等基本信息,無法與兩原告關聯,不構成名譽侵權。且 2023 年 1 月 9 日,已将所有發布内容删除,侵權行為已不存在。後來原告報警處理,公安也作出行政處罰,此事已經全部了結,原告不應當再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诽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名譽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楊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及某短視頻平台發布道歉聲明(存續時間不得少于七日),針對侮辱性語言向兩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校對 季林巧 編輯 周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