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媒體:醫美臉腫後維權被民警铐走脫光檢查,執法者該有認錯的勇氣,歡迎閱讀。
>據大 · 風新聞報道,四川成都的彭女士去年醫美失敗後維權,要求退還 3 萬元費用。被醫院拒絕後,她上樓找醫院領導,結果醫院打電話報警,彭女士随後在醫院大廳被民警铐上手铐押走,理由是擾亂企業經營秩序。
彭女士表示,她在派出所待了 12 個小時,期間被一名女警全身脫光做檢查,還做了尿檢檢查是否吸毒等。彭女士事後四處投訴,結果一個多月後,她再一次被派出所傳喚,又經歷了和上一次一樣的過程。還被出具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處分。
彭女士越想越氣,提起行政復議後,《行政處罰決定書》被撤銷。
行政復議決定書部分截圖
也就是說,行政復議機關認定她的維權行為不存在違法,警方證據不足。之後經過和整形醫院打官司,彭女士維權成功,整形醫院因誇大宣傳效果,涉嫌欺詐,退還賠償彭女士 14 萬元。這更加證明彭女士的維權合理合法,并非無理取鬧。
事情到此已經很清楚了,涉事民警顯然存在執法不當問題。然而彭女士卻遲遲等不來一個道歉,面對她帶來的《行政復議決定書》,成都公安局高新分局芳草街派出所民警表示“是依法執法,他們沒錯。”
明明就是錯了,為什麼不認?道個歉有這麼難嗎?難道說,非得彭女士向檢察院報案,控告涉事民警濫用職權,才能讓對方知錯認錯?消費者有依法維權的權利,不能嗓門大了點,情緒激動了一些,就說是擾亂經營秩序,輕易給拷走。如此是維護消費者權益,還是助長不良商家氣焰?既然錯了就要認,道個歉不該這麼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