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盜竊寺廟功德箱773.3元,江西一男子獲刑!,歡迎閱讀。
因債務壓力
他想方設法 " 搞錢 "
竟把目标指向
寺廟的功德箱
案情回顧
鍾某因外欠債務,無力償還,遂自行制作工具,打算盜竊寺廟的功德箱。
2023 年 3 月 20 日,鍾某駕車來到會昌縣某鄉鎮某寺廟門口,趁四下無人,進入寺廟内使用自己事先制作的粘錢板,伸進功德箱内黏取裡面的現金。獲取錢财後,鍾某駕駛轎車逃離現場。
次日,鍾某使用同樣的手法在會昌縣另外兩個鄉鎮的某寺廟進行盜竊。經查,鍾某三次盜竊金額共計 773.3 元。
法院審理
會昌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鍾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财物,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鍾某犯罪以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鍾某在審查起訴期間,自願認罪認罰并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從寬處理。公訴機關關于刑期的量刑建議,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采納。
綜上,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鍾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彎曲帶鉤細鋼筋 1 個、雙面膠 1 卷、粘錢板 11 個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產。
君子愛财,取之有道
千萬不要采取違法犯罪的方式
獲得不法利益
莫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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