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多家支付機構收“雙罰制”罰單,合計被罰沒超3600萬,歡迎閱讀。
藍鲸新聞 9 月 10 日訊(記者 黃玉潔 張書維)今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行政處罰信息顯示,針對多家支付機構違規行為開出多張 " 雙罰制 " 罰單。
收到罰單的有北京高匯通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 " 高匯通 ")、北京度小滿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稱 " 度小滿支付 ")、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 " 聯動優勢 ")、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下稱 " 随行付支付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 拉卡拉 ")五家支付機構。
具體來看,高匯通因違規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未及時發現處置可能存在的特約商戶支付接口轉接情況;未嚴格落實開戶實名制審核要求;違反賬戶管理規定;超地網域經營預付卡業務;違規進行非同名劃轉操作六項違法行為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1214.74 萬元,并處罰款 1572.61 萬元,罰沒共計 2787.35 萬元。該罰單是五張罰單中被罰沒金額最高的一張。
同時,時任高匯通總經理的朱某和張某清分别對部分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 20 萬元以及 25 萬元。
聯動優勢因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的要求;未嚴格落實商戶實名制要求;未按規定保存特約商戶申請材料、資質審核材料等檔案資料;未按規定設定特約商戶的收單賬戶四項違法行為被警告,并處罰 290 萬。時任聯動優勢副總經理的徐某東被警告,并罰款 15 萬元。
度小滿支付因未将支付服務協定格式條款進行備案;未嚴格落實支付賬戶開戶實名制審核要求;違規為金融企業開立支付賬戶;存在辦理支付賬戶和非同名銀行賬戶間轉賬業務的情況;上傳交易信息未落實真實、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未嚴格落實商戶管理相關要求六項違法行為被警告,并處罰款 121 萬元。時任度小滿支付總經理的萬某被警告,并處罰款 10 萬元。
拉卡拉因未落實真實、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未嚴格落實商戶實名制要求;未将商戶資金結算至其同名銀行結算賬戶三項違法行為被警告,并處罰款 406 萬元。時任總經理陳某被警告,并處罰款 15 萬元;副總經理吳某被警告,并處罰款 15 萬元。
随行付支付因未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管理要求、違反賬戶管理規定被罰款 57 萬元,時任副總經理郭某被罰款 1 萬元。
總結來說,五家支付機構合計被罰沒超 3661.35 萬元,相關負責人被罰合計金額也達到 101 萬元。随着《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實施落地,不斷督促着非銀行支付機構合規開展業務。
從罰單情況來看,大額罰單頻發,特别是特約商戶管理和實名制等合規問題頻發。央行對第三方支付行業的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強也在敦促着非銀支付機構向提供更合規的數字化、綜合化服務的轉變。